刘妍 朝阳市双塔区委党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刘妍 朝阳市双塔区委党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它规范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它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突发事件 制度化 应急权力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预防、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和应急法制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基于这样的背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国务院于2003年5月组织力量研究起草这部法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有关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权益的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但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据这部法律,国务院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这既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原则,也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职责。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应对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从纵向看包括中央、省以及市、县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从横向看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指挥中枢的关系。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予以执行;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秩序的需要。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综合、专业、专职与兼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同时,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从多种途径获取有关信息。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刘妍(1975.4-), 女,辽宁朝阳人,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