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无寒
白城师范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良性互动模式研究
栾无寒
白城师范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时就提出了“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战略决策。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许多地方本科高校掀起了一股转型发展的探索热潮。地方本科高校法学本科专业作为一门以应用性、实践性、实务性为特征的学科,如何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凸显自身的应用性特色,实现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是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良性互动
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目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而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核心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在此背景下,对于法学本科专业,由于其具有应用性、实践性和实务性等特征,如何在高校转型中克服以往的偏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深化产教融合,使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形成良性互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搭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背景下,对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工作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落实这一根本要求,地方本科高校必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地方本科高校应与司法实务部门共同搭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创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努力造就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厘清地方本科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
法律职业的发展与法学教育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司法和执法活动的深入发展。这也意味着在法治建设中需要补充大量的法治人才,而法治人才需要通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才能走向法律职业化道路,而提供此种专业化培养的机构则主要是地方本科院校,只有厘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人才的内在关联,才能更好地协调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人才之间的需求。而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目标正是要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的有效对接,探索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正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题中之义。
(一)传统的教育模式根深蒂固,教学观念难以转变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的背景下,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传统的教育模式和教师的教学观念很难转变,法学本科教学多以教师为主导,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学与实践相脱节,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完善。加强和改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转变教学观念,进一步改革教育模式。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于教学与实践严重脱节,法律职业化的要求不能在教学方法中体现。由于法学知识体系不是一个自足的体系,作为一门社会学科,需要社会化的知识体系。而我国现有的法学本科教育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学内容偏理论化,且内容过于单一和专业性,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衔接的不够紧密。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不够全面,欠缺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现有的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培养出来的学生为何达不到职业化要求的原因所在。
(一)构建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地方本科高校要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助双赢的原则,广泛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共建。按照法律职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最终建立起与法律职业要求相对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二)实现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与法律职业要求的有效对接
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可以根据师资力量、区域位置、校企合作等情况,灵活地设置一些特色课程,并充分吸纳法律实务部门的力量共同参与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三)实现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
地方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应健全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打造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高校还应注重特邀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组织疑难案例研讨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法学专业的教育质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刘彦军.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探索与实践——以黄淮学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5(12).
[2]王彦.高校转型发展的路径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5(03).
[3]冀祥德.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D90-4;G642
A
2095-4379-(2017)33-0242-01
栾无寒(1983-),男,汉族,吉林白城人,硕士研究生,白城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