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如
成都七中万达学校,四川 成都 610036
当今公务员制度与科举制度之比较
陈星如
成都七中万达学校,四川 成都 610036
本文以科举制度和公务员制度的异同为出发点,对两种制度展开对比讨论,浅谈公务员制度对科举制的继承,并由科举制的失败之处得出对现今公务员制度的警示,由古鉴今,根据科举制的优点和公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对公务员制度改善的建议。
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借鉴;扬弃
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分别为古今的选官制度,二者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直至今日,我们仍可以从古代的科举制中挖掘出其具有历史意义的优点,从而进行学习与借鉴,使之用于完善当代的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的由来
1993年,我国正式确立公务员制度。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我国才算正式规范了对人事干部方面的管理。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是借鉴了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产生的“文官制度”。但事实上,早在新航路开辟时期,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便被葡萄牙传教士写入游记,带到了西方,受到了当时欧洲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后的西方文官制度也一定程度上的借鉴了我国的科举制度。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当代的公务员制度,并非一种舶来品,而是对古代科举制度的一种扬弃。
(二)公务员制度对科举制度的继承
1.考试选官制度的继承
科举制度自确立起,就有着严格的考试程序,其内容由中央规定,凭考试成绩录取官员,考试过程公开且严格,是一种相对公平的选官制度。这种以考试形式为主的选拔性制度,在封建专权的古代社会中,改善了以私人关系为选举官员标准的情况,使真正有才能的人进入政治领域。而考试制度作为一种突破性的创新型制度,实质上是让政治管理走向精英化,即通过层层考试,选拔出相对优秀的人才进入管理领域。这种精英政治,可以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减少失误,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当代的公务员制度,也是一种考试选官制。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众多举措中,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继承了科举制,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这种考试选官的方法,为公务员考试提供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还达到了为国家选拔人才的目的。使国家政治由精英来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优化了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系统。
2.面向全社会招收人才
科举考试的确立,改善了我国古代的用人制度,打破了血缘世袭和贵族垄断,抑制了用人唯亲的现象,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仕族”的局面转变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向平民开放,使出生寒门的读书人可以“投牒自进”,也极大程度的拓宽了人才的来源,使朝廷有更多的机会招揽到天下贤能之士。面向全社会招收人才的好处,不仅在于扩大了政府招揽人才的基础,而且还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从社会中选取出的人才,大多都来自中产或下级家庭,大多都有着较强的平民意识,能够廉政执法,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促进了廉政建设,缓和了社会矛盾。
而当今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科举制面向广大社会大众招揽人才的方式。无论什么阶层,符合条件的人只要通过考试,便可以成为公务员。这样促进了不同阶层的人才流动,也为更多的有志之士创造了条件,缓和了阶层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一)考试内容单一,束缚思想
科举考试内容单一,仅考察儒家经典。到了明清后期,还出现了形式死板的八股文,使得想在畸形社会下出人头地的人都开始死读书,眼里只剩下了呆板的试题,从而无心钻研社会创新。这导致了社会的活力减少,创新型人才流失。同时束缚了学者们的思想,使近代化发展迟缓。以科举制度为鉴,公务员考试应避免出现考试内容单一,重知识而轻能力,无法为应试者提供展现个人亮点与创新思维机会的情况。考试内容应灵活多变,与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大政方针相联系,从而选拔出思维活跃,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创新型人才,而非只会死读书,头脑里全是呆板条规的“书呆子”。
(二)过于追求功名,导致自然科学畸形发展
在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封建社会,科举制度使人们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观念。这种封建的思想使得社会大多有志之士都走向了仕途。然而,科举考试的内容是从统治者推崇的儒家经典中选择,儒家学派又主张重人文而轻自然,所以人们大都不大关注自然与科学的发展,只醉心于功名利禄。这使得研究医药卜历诸学的专才减少,近代中国的自然科学发展迟缓,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中国错过了工业革命的浪潮。
现今的中国应以此为鉴,注重自然科学的发展,淡泊人们对功名利禄的追求。公务员制度也因响应国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号召,注重科学领域的发展与创新。并加强宣传,使人们关注自然,关注科学,给人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养。另外,若人们改变了以往以仕为尊的传统观念,平等地看待科学领域的发展,那么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也会相对减少,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考生的报考压力。
(一)公务员积极性缺乏
现如今只要人们通过了考试,成为了一名公务员,便可坐享“金饭碗”的职业优待:收入稳定,且不易被开除。这便很容易温水煮青蛙,使公务员在内部竞争力不大,且没有严格淘汰制度的舒适环境下失去积极性,从而使公务员团体的工作质量下降。为提高和树立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危机意识,应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机制,设立起公务员内部的淘汰机制,奉行优胜劣汰的原则,从而把一些懒惰,不思进取的人淘汰出局。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公务员的积极性,转变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态度,使得公务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而且还能为更多的应试者提供机会,为公务员队伍送去更多新鲜血液,激发公务员的活力与创新。
(二)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督体制仍有待完善
我国现在的公务员制度,虽然比起成立之初的法律法规有所完善,但其法制基础仍然较为薄弱。我国目前的《公务员法》虽然法条数众多,且涵盖了公务员的责任,义务,权利等多方面的规定。但其中大多为笼统的概念和原则性的定义,比较具体的相关标准却很少涉及,所以实际的可操作性较弱,容易让有心营私舞弊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同时,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录用管理环节也没有配套成文的监督体制。公务员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对录用考试的组织管理权限及其各种程序与环节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相关考试的监督体制,监督机构和措施却并没有提及。这使得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关监察行为流于形式,从而致使考试制度有失公正。对此,我国公务员制度应完善法律法规,对笼统的定义作出细节性的补充与解释,完善配套的措施,提高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使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得以充分的实现。同时对考试录用的监督体系作出补充,使相关的监督措施与成文规定得以落实,增强监督的力度和实际意义,从而使考试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维护公务员考试的权威性。
科举制自从创立以来,便对中国乃至世界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被一些人称为“中国第五大发明”,至今仍影响深远。而我国公务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延续与发展,应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正如杜兰特先生所言“当下乃为成事而拾掇的往昔,往昔尤为解惑而展开之当下。”我们应当从传统制度中汲取教训与经验,适当放宽公务员内部晋升的条件,有所扬弃,建立起淘汰机制,完善当代的公务员制度与法律,健全监督体系。从而为中国梦添砖加瓦,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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