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研究*

2017-01-27 12:45张潇尹侯钰珍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嘉兴通识

张潇尹 侯钰珍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0

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研究*

张潇尹 侯钰珍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0

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通识教育课程的开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目前,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法学通识教育课程——《法律基础》,应当开设《法律与生活》这门核心通识课程,同时开设《网络知识产权法》等8门选修课程,从不同方面适应和提高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通识教育需求。

高校;法学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大背景下,对各高校的法学教育也越来越重视。目前各大高校开设的法学通识教育课程——《法律基础》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都存在较大的问题。本文从法学通识课程设置的必要性研究入手,在分析现有法学通识课程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力图重构高校法学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一、法学通识课程设置的必要性

设置法学通识课程和加强各高校非法学专业①学生的法学教育是我国法治发展的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依法治国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上。

(一)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法治进程愈来愈快。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

我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部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国高等学校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重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法制教育。

二、法学通识课程设置的现状

当前我国各大高校开设的法学通识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中的《法律基础》部分,且该部分在整本书中所占的比例不足20%,对学生法学教育作用不大。

(一)课程内容陈旧

《法律基础》主要讲了法律的特征、作用和基本原则等最理论、最基础的法律知识。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若不适应当前法制社会的发展进行教学。

(二)教学课时少

《法律基础》部分只有两章的内容,相应的学时较少,达不到学校开设这门课程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和价值。

(三)没有考虑学生的专业需求

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对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进行规范。因此,针对某些特殊专业的学生,应当特别开设与其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学课程。

(四)教师专业背景不符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是由教授思想道德修养的老师或者是辅导员进行简单的教授,所以不能进行深层次的讲解和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三、法学通识课程体系的改革

(一)《法律与生活》课程

对于《法律与生活》这门必修课程。首先是选择最新最贴近生活的案例与法律相结合进行讲解;其次是配备有丰富的教学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学教师;再次是教学方法的改进,用网络科技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最后是课程的考核方式,学生是由平时成绩(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不同比重考核。

(二)网上选修课程

《网络知识产权法》——在这个信息的时代,日常的朋友圈转发、视频转播等这种看似平常的小事,却可能产生纠纷。《互联网与网络犯罪》——该课程旨在让学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互联网与金融法》——该课程可以让同学们了解、掌握互联网金融的知识,尤其是对未来从事金融方面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电子商务法》——该课程可以让学生们明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使同学们在网络虚拟世界的交往中,明白其行为已有明确的准则和制度保障;《大学生法律制度与学生权利保护》——该课程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本课程是为了让学生增进对我国法治社会的认识;《职业伦理与法律规制》——本课程旨在让学生能够了解职业伦理与法律规制的界限。

四、结语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对拥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多,各大高校纷纷开设法学通识课程,旨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法学通识课程改革刻不容缓了。将《法律与生活》核心课程和这八门选修课程相结合,可以让学生掌握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

[注释]

①非法学专业,不包括政教类专业,因为部分高校政教专业已开设法学概论、法理以及其他一些重点部分法课程,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主干课程的趋势,这与本文所论有民商法地位有差距.

②在公共选修课中,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涉及到法学内容,而<近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与社会主义特色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原理>中没有关于法学的内容.

[1]陈丙义.论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2]郎爱云.论非法学专业民商法课程教改——适应专业需要还原法律本质[J].价值工程,2011(18).

G642;D90-4

:A

:2095-4379-(2017)28-0056-01

*浙江嘉兴学院校级SRT重点项目“嘉兴学院非法学专业法学通识课程调研”的阶段性成果。

张潇尹(1997-),女,土家族,重庆人,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在校本科生;侯钰珍(1996-),女,汉族,江西抚州人,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在校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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