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整理研究二十年熱點選評*

2017-01-27 10:10:45
简帛 2017年2期
关键词:文書整理研究

徐 暢

2016年是湖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發現二十周年,圍繞這批簡牘的整理與研究工作也走過近二十年歷程,在此之際,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是一項重要的紀念工作。2006年走馬樓吴簡出土十年時,王素先生曾廣搜研究論著,對中外學術研討中涉及的具體問題與各派觀點進行了全面回顧與評價。①王素:《中日における長沙呉簡研究の現階段》,《長沙吴簡研究報告》第3集,東京,2007年,第48—87頁;中文本《中日長沙吴簡研究述評》,《故宫學刊》第3輯,紫禁城出版社2007年,第528—560頁。爲配合紀念吴簡出土二十周年會議的召開,②“紀念走馬樓三國吴簡出土20周年長沙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故宫博物院、湖南省文化廳、長沙市人民政府主辦,長沙簡牘博物館、故宫研究院古文獻研究所承辦,長沙,2016年8月26至29日。筆者不揣淺陋,對迄今爲止走馬樓吴簡的整理出版進度予以介紹,對與吴簡有關的基本問題及其最新討論予以提示。爲了有别于既往綜述,主要依據總體觀察,把握二十年間吴簡研究的發展大勢,勾勒研究熱點發生的轉化。其他學者已歸納的吴簡整理早期的一些成果,③已有不少學者對吴簡研究狀況進行過評介,如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第1期,收入《吴簡研究》第1輯,崇文書局2004年,第1—39頁;車金花、于振波:《走馬樓吴簡研究綜述——職業、社會身份與階層》,《湖南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第25—28頁;何立民:《湖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的回顧與反思》,《江漢考古》2009年第1期,第119—139頁;凌文超:《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采集簡研究述評》,徐沖主編:《中國中古史研究》第四卷,中華書局2014年,第218—244頁;長沙簡牘博物館編:《嘉禾一井傳天下:走馬樓吴簡的發現保護整理研究與利用》第五章《研究綜述篇》,楊芬、熊曲撰,嶽麓書社2016年,第226—316頁;李鄂權:《走馬樓吴簡發現二十周年回顧與展望》,“紀念走馬樓三國吴簡出土20周年長沙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2016年,等。本綜述不再作重複介紹,如有未提及的作者及研究,尚祈見諒。

一、走馬樓三國吴簡的整理與出版情況

1996年10至11月,長沙市文物工作隊(現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配合城市基本建設,對位於市中心五一廣場東南側走馬樓街的平和堂商廈區古井(窖)群進行發掘,共發現古井57口,在J22古井中,出土了約14萬枚三國孫吴紀年簡牘。①發現之初,統計到封檢8枚,簽牌68枚,木牘165枚,小木簡60枚,大木簡2 548枚,竹簡136 729枚,參考汪力工:《略談長沙三國吴簡的清理與保護》,《中國文物報》2002年12月13日第8版。

遭機械施工破壞,井北半部原堆放簡牘被當作渣土運走,傾倒於五公里外的湘湖漁場卸渣區,考古工作者聞訊趕赴現場,對這批受擾亂簡牘進行搶救性清理,共收集到約3萬枚,稱爲“采集簡”;同時對J22中存留的簡牘(在井窖中部偏南處)進行分區清理,得簡約4萬餘枚,稱爲“發掘簡”。②參讀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收入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1—60頁(下文簡稱《發掘報告》);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文物》1999年第5期,第4—25頁(下文簡稱《發掘簡報》)。簡牘的脱水、修復、包裝、拍照等工作隨后進行,截至2011年,走馬樓吴簡的保護工作全部完成,共統計到有字簡76 552枚,有墨痕簡牘2萬餘枚,另有4萬個編號無字,總計14萬個編號。③相關情況參照《長沙三國簡牘保護整理項目驗收綜合報告》,長沙簡牘博物館2015年11月27日;長沙簡牘博物館編:《嘉禾一井傳天下:走馬樓吴簡的發現保護整理研究與利用》第37頁。

簡牘的整理與出版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采集簡目前已全部整理出版,分爲《嘉禾吏民田家莂》、④2 141枚,包括發掘簡228枚。《竹簡》〔壹〕至〔叁〕四卷;⑤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長沙簡牘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貳〕》,文物出版社2007年;同前《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叁〕》,文物出版社2008年。發掘簡計劃分《竹簡》〔肆〕至〔玖〕六卷出版,目前已出版《竹簡》〔肆〕、〔柒〕、〔捌〕三卷,⑥長沙簡牘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肆〕》,文物出版社2012年;長沙簡牘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故宫研究院古文獻研究所:走馬樓簡牘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柒〕》,文物出版社2013年;同前《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捌〕》,文物出版社2015年。《竹簡》〔陸〕也即將問世。

需要特别説明的是,“采集簡”和“發掘簡”中夾雜一些體量寛厚的牘,大部分爲木質(376枚),少量爲竹質(數量正在統計中,目前已找到18枚),除隨發掘簡各册部分公布外,還將集結爲第十卷《竹木牘》特輯統一公布。①竹木牘的刊布及研究情況參讀拙文《走馬樓吴簡竹木牘的刊布及相關研究述評》,《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5—74頁。

截至2015年11月,已整理出版吴簡達48 028枚,占預計刊布簡牘(76 552枚)的62.7%,②統計數字據《長沙三國簡牘保護整理項目驗收綜合報告》,長沙簡牘博物館2015年,第2頁。所有簡牘預計於2020年左右全部出版完畢。

二、對走馬樓三國吴簡基本性質的討論

在對這批數量巨大的三國簡牘進行整理、復原及相關歷史研究之前,考古及歷史工作者希望通過各種技術手段,盡快解決簡牘的性質、級别等基礎性問題,展開了許多相關討論。

這批簡牘出土於長沙市中心五一廣場,這片區域作爲城市中心位置2 000多年,至今未變,在簡牘流行的時代,這裏是西漢長沙國都城、王宫,東漢長沙郡治、臨湘縣治,三國孫吴臨湘侯國官署所在。③宋少華:《長沙出土簡牘の概観》,中村威也譯,《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集,東京,2007年,第88—102頁。1999年之後,五一廣場片區不斷有戰國至三國時代的古井被發現,而皆窖藏簡牘。④相關情況參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東牌樓7號古井(J7)發掘簡報》,《文物》2005年第12期,第4—30頁;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文物》2013年第6期,第4—26頁;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尚德街出土簡牘古井發掘報告》,收入《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嶽麓書社2016年,第2—88頁。據相關學者推測,歷代官府自有嚴格的公文管理制度,文案有一定的存檔期限,過期將被揀除、廢棄⑤王素指出,高昌國有“平章録記,事訖即除,籍書之外,無久掌文案”的文書制度,而唐代官文書每三年一揀除。參讀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吴簡研究》第1輯,第17頁。宋少華推測吴國對重要文案的揀除可能是十年一次,參所撰《長沙出土簡牘の概観》第100—101頁。,長沙基層行政運轉中産生的過期文案,被有規劃地封存於距離官署不遠的井窖中,從而造成了在城市中心批量出土簡牘的現象。因而,J22所出吴簡性質爲官府檔案,是没有異議的。

但由於此片區域既是長沙郡治,又是臨湘縣、侯國所在,簡牘所屬官府文書的行政級别,存在着很大争議。簡牘發現後不久,學者們嘗試依據已經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初步判斷,胡平生、宋少華指出,吴簡是孫吴時長沙郡田、户、倉等曹及庫等有關機構的檔案文書;①胡平生:《細説長沙走馬樓簡牘》(上、下),《人民日報》(海外版)1997年3月20日、3月22日第3版;胡平生、宋少華:《長沙走馬樓簡牘概述》,《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7年第3期,第79—89頁。《發掘簡報》《發掘報告》認定其爲吴臨湘侯國及更高級别行政機構的官府檔案;②《發掘簡報》第20、24頁。《發掘報告》,《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第42頁。而同爲整理者的羅新又提出,吴簡文書基本都是涉及臨湘縣行政事務的,少見上級(中央、州、郡)下行文書,吴簡原收藏者應是侯國(縣)某一機構。③羅新:《走馬樓吴簡整理工作的新進展》,《北大史學》7,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38—339頁。

此後,學者們繼續跟進思考,提出了不同的觀點,王素歸納爲三説:(一)長沙郡有關各曹文書檔案,(二)臨湘縣、長沙郡文書檔案,(三)臨湘侯國田户曹文書檔案。第一種觀點是舊説,20世紀末已不被采用。第三種觀點最早由日本長沙吴簡研究會的關尾史郎提出,建立在對當時所見吴簡文書進行集成、分類基礎上,④關尾史郎:《史料群としての長沙呉簡·試論》,《木簡研究》第27號,2005年11月,第250—266頁。而尤爲重視嘉禾吏民田家莂的製作與形制,王素以爲言之有據,又陸續得到谷口建速、安部聰一郎二氏的支持。⑤谷口建速:《長沙走馬楼呉簡における穀倉関係簿初探》,《民衆史研究》第72號,2006年11月,第45—61頁。安部聰一郎:《典田掾·勸農掾の職掌と郷——長沙呉簡中所見“户品出錢”簡よりみる——》,伊藤敏雄、窪添慶文、關尾史郎編:《湖南出土簡牘とその社会》,(東京)汲古書院2015年,第117—142頁。但除田家莂外,吴簡中的倉庫帳簿、吏民人名年紀簿及特種名簿、上下行官文書等,都很難説與田户曹相關。

第二種觀點,以吴簡主要是臨湘侯國(縣)文書,兼有長沙郡文書,王素有詳細的論證,理由包括:(一)竹簡中常見孫吴長沙郡屬縣名(超過半數)乃至荆州屬郡名(約有四分之一);(二)竹簡中所見鄉名多達20多個,非臨湘一縣所能容納;(三)竹簡中有“府君”“府君教”這樣的表述,正是郡太守的下行文書;(四)竹簡中提到了武昌宫、建業宫,還有太常、大將軍、中書、選曹尚書等,這可能并非縣所能輻射的範圍;(五)師佐籍多見劉陽等他縣師佐。⑥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吴簡研究》第1輯,第14—18頁;王素、宋少華、羅新:《長沙走馬樓簡牘整理的新收穫》,《文物》1999年第5期,第26—44頁。這一論斷在相對長時間内爲學界普遍接受,但由於所據資料的不完整性,并不意味着吴簡基本性質問題的全面解決。

2009年之後,隨着吴簡中簿籍簡的集中刊布,學者們嘗試從考古出土信息切入,結合對簡牘本身内容的把握,復原吴簡簿書系統(凌文超分爲户籍與户籍簿、名籍簿、庫帳簿、倉帳簿、特殊簿書五類)。⑦凌文超:《考信於簿: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復原整理與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11年;《吴簡考古學與吴簡文書學》,首都師範大學史學沙龍第36期“古文獻復原與整理”專場提交,2015年6月14日。以户口名簿爲例,吴簡中保存數量巨大的類似户籍的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簿,還有針對特殊人口的專項統計簿,如州軍吏父兄子弟人名簿、私學簿、師佐籍、隱核新占民簿等,均屬於户口詳簿。簡牘時代,記載家户人口籍貫、身份、姓名、年紀、口食等信息的户籍詳本正本存鄉,副本藏縣,更高級别行政機構(郡及中央)只保留一個統計户口的數字(計簿);據此可推測,吴簡中的户口名簿應是保存於縣級(臨湘侯國)的那份。①參讀凌文超:《孫吴户籍之確認——以嘉禾四年南鄉户籍爲中心》,《簡帛研究2014》,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65—325頁。凌文超在簿書工作基礎上有吴簡“内容主要是孫吴嘉禾年間臨湘侯國的行政‘簿書’”,應“作爲孫吴縣一級(臨湘侯國)官文書集群”的判斷。②見所著《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16頁。

走馬樓吴簡中除有若干名刺等私文書外,絶大多數屬於官府作成的公文。《發掘簡報》《發掘報告》又將這些官府作成文書細分爲關於賦税内容,關於户口名籍内容,關於官文書内容,確立了吴簡賦税簡、簿籍簡、官文書簡三分的格局。③《發掘報告》第30—43頁;《發掘簡報》第14—20頁。其中的官文書(包括上級下達下級、下級呈送上級、同級之間、官府與民衆之間往來文書,司法文書等)數量偏少,④這種狹義官文書的定義取自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2頁。刊布速度慢,但因涉官府往來,是討論吴簡所屬官府級别的第一手資料。近來,沈剛對以“草言府”“某曹言”開頭的兩種草刺類文書及其反映的文書處理程序進行初步分析,⑤沈剛:《吴簡所見孫吴縣級草刺類文書處置問題考論》,《文史》2016年第1輯,第51—68頁。而徐暢則對文書中的諸曹掾史依人名進行了集成,都得出了草刺文書産生於臨湘侯國公文運轉,文書中諸曹爲侯國(縣)級的結論。⑥徐暢:《走馬樓簡所見孫吴臨湘縣廷列曹設置及曹吏》,《吴簡研究》第3輯,中華書局2011年,第287—352頁;《三國孫吴基層文書行政研究——以長沙走馬樓簡牘爲中心》,博士後出站報告,北京師範大學2016年。這與凌文超依據簿書的觀察遥相呼應。

不過,對於走馬樓三國吴簡的基本性質、行政級别乃至所屬機構,我們目前還無法給出精準判斷,恐怕還需要對J22所出簿書、官文書進行系統復原、清理、分類,對分類下各種簡册的格式、性質、功能進行全面探討,對其中的文書行政程序做細緻分析后,方能求得合理之結論。

三、吴簡研究熱點的轉换

走馬樓三國吴簡的整理研究工作緊隨考古發掘工作之後展開,據統計,1996年至今,國内外共發表吴簡研究的論文600餘篇,出版專著、論文集23部,博士論文7篇、碩士論文30餘篇。①長沙簡牘博物館:《長沙三國簡牘保護整理項目驗收綜合報告》,2015年,第2頁。除關注吴簡的性質、級别基本問題之外,相關成果涉及簡牘學、古文字學、考古學、歷史學等諸多領域,關注點日益細密,研究走向深入。這里不擬作面面俱到的回顧,而希望將二十年間的研究視爲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以宏觀視野,把握其中的“轉折點”(大概歸納爲四次),并在總結回顧中理解“轉折”産生的原因。

改寫三國史?

三國是漢魏晉政治、社會轉折過程中的關鍵期,三國史是漢魏六朝史研究的一個基點,但記載這段歷史的傳世文獻僅有《三國志》在内寥寥數種,且《三國志》不載《表》《志》,當時魏、蜀、吴諸國的典章制度,多已不爲人知,無從將其放在漢晉歷史發展的版圖上予以定位。而相比西北、長江流域秦漢時代簡牘的出土,樓蘭、尼雅,敦煌、吐魯番晉唐寫本文書的大發現,地下出土三國時代之文獻文物亦零星可數。孫吴政權統轄的江南區,以往僅有若干墓葬簡與河溝簡的發現(數量少,内容主要爲名刺、遣册、納米糧帳、道教符籙等)。②對孫吴出土簡牘的介紹,散見相關考古報告,如江西省歷史博物館:《江西南昌市東吴高榮墓的發掘》,《考古》1980年第3期,第219—228頁;安徽省文物工作隊:《安徽南陵縣麻橋東吴墓》,《考古》1984年第11期,第974—978頁;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馬鞍山市文化局:《安徽馬鞍山東吴朱然墓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3期,第1—15頁;南京市博物館:《南京大光路孫吴薛秋墓發掘簡報》,《文物》2008年第3期,第4—14頁;賈維勇、胡舜慶、王志高:《讀南京新近出土的孫吴簡牘書法札記》,《書法叢刊》2005年第3期,第2—7頁。在這種情況下,魏晉史、三國史、六朝史研究者突然接觸總數超過新、舊居延簡,甚至超過以往出土漢簡總和的三國吴簡,相當激動和震撼。羅新描述,當時的新聞報導,座談、筆談上學者的發言都“充滿興奮之情”,期望其中的内容可以“改寫三國史”,③羅新:《近年における北京呉简研討班の主要成果について》,日本長沙呉簡研究會編:《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集,東京,2007年,第103—108頁。這從1996—1998年間發布的有關長沙吴簡的介紹類文章標題中可見一斑。④如曹家驤:《本世紀我國又一震驚世界重大考古發現,十萬吴簡重見天日》,《文匯報》1996年12月28日;《吴簡十萬驚天地——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紀年簡牘出土記》,《文匯報》1996年12月27日;宋少華:《本世紀末的驚人發現——長沙三國吴紀年簡牘》,《中華文化學報》1998年第6期,第11—15頁;《大音希聲——淺談對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的初步認識》,《中國書法》1998年第1期,7—10、15—20、33—37頁;王國平、鄒蓬:《長沙吴簡警世出,補寫三國紛争史》,《人民日報》1997年1月11日第5版,等。

一、吴簡中出現的基層職官。如王素、張榮强、關尾史郎等關注了大木簡中田户(經用)曹史的級别與職掌②參讀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吴簡研究》第1輯,第18—20頁;張榮强:《孫吴“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幾個問題》,《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40頁;關尾史郎:《吏民田家莂の性格と機能に關する一試論》,《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1集,東京,2001年,第3—15頁。;羅新討論臨湘作爲侯國與縣的行政管理之異同,梳理了簡牘中出現的侯國相、丞,以其爲朝廷命官,不爲列侯私臣,但似乎直接負責臨湘邑下地僦錢的徵收;③羅新:《吴簡所見之督郵制度》,《吴簡研究》第1輯,第310—316頁;《走馬樓吴簡整理工作的新進展》,《北大史學》7,第338頁。羅新、王素率先研究了簡牘中出現的督郵,指出長沙郡可能分東、中、西三部督郵,而臨湘所在爲中部督郵轄區,吴簡中督郵職掌有:督查,督送郵書、奉宣令教,奉詔捕系、追案盗賊、録囚徒、點兵等其他雜職。④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第47頁;羅新:《吴簡所見之督郵制度》,《吴簡研究》第1輯,第309—316頁。王素、胡平生等對刊發官文書木牘中的“督軍”“都尉”“府”、録事掾、都典掾等的性質進行了初步解釋。⑤參讀胡平生:《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考證》,《文物》1999年第5期,第45—52頁;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新探》第43—50頁。

二、鄉吏與鄉政。率先刊布的木牘有數枚涉及鄉勸農掾,王素、胡平生、謝桂華、秦暉等先後對此職進行解釋,以其實爲縣廷派駐諸鄉之廷掾,職責與農事賦税有關,負責本鄉吏民户籍的管理,與《續漢書》所記勸農掾有所不同。⑥觀點分别見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新探》第45頁;胡平生:《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考證》第45—52頁;謝桂華:《中國出土魏晉以後漢文簡紙文書概述》,《簡帛研究2001》,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546—559頁;秦暉:《傳統中華帝國的鄉村基層控制:漢唐間的鄉村組織》,收入《農民中國: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19—252頁。稍後,侯旭東、高村武幸、王子今、孫聞博等對吴簡所見鄉做進一步研究,涉及:(一)鄉吏的分類,侯旭東列舉鄉勸農掾、鄉吏、鄉典田掾,王子今指出鄉吏可能是鄉一級機構吏人的通稱,孫聞博更正列舉爲鄉勸農掾、鄉典田掾、鄉市掾;(二)鄉吏的職掌;(三)鄉吏擔任其他職務的經歷、待遇與俸祿,仕宦前景等問題。①觀點詳見侯旭東:《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所見“鄉”與“鄉吏”》,《吴簡研究》第1輯,第87—113頁;高村武幸:《長沙走馬樓呉簡にみえる鄉》,長沙呉简研究會編:《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2集,2004年,第24—38頁;王子今:《走馬樓簡牘所見“吏”在城鄉聯繫中的特殊作用》,《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第155—160頁,第121頁;孫聞博:《走馬樓吴簡所見“鄉”的再研究》,《江漢考古》2009年第2期,第113—118頁。

三、公文書體式、行政用語、批示。主要圍繞最先刊布的竇通、陳晶舉私學,許迪割米案三文書展開,胡平生、王素等就“叩頭死罪白”所代表的關白類上行文書格式,文書套語如“乞曹列言府”、公文畫“曹”或畫“諾”等問題展開了激烈争論。②參見胡平生:《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考證》文,又《讀長沙走馬樓簡牘札記(三)》,《光明日報》2000年4月21日第3版;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新探》文,又《“若”即“諾”可以作爲定論——長沙走馬樓簡牘研究辨誤(三)》,《光明日報》2000年8月25日第3版。經過争論,木牘末尾的濃墨勾勒爲長官畫諾已成爲學界一致意見,推動了吴簡研究進程,也帶動了學者們的研究熱情。

但這個借助精選材料而推動的吴簡研究熱潮,并未持續。一方面,簡牘出土時擾亂嚴重,這時期所據材料多爲搶救而得之殘簡,隨機性很强,以此爲基礎進行的研究,只能是開放的,無定論的。另一方面,吴簡是不同於傳世文獻的異質材料,成諸基層吏民之手,記録的是鄉里社會的日常運轉情態,與我們頭腦中的既有歷史框架相疏離;而有關孫吴的史籍,由史官、士人修成,主要記載重大歷史事件與人物,雖努力對證出土吴簡與傳世史書中共有的概念、職官、名詞,結果卻不甚理想。“改寫三國史”,誠如羅新的省察,暫時只是一種“浪漫的想法”,③羅新:《近年における北京呉简研討班の主要成果について》,《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集,第103—108頁。這一階段只是“漫長學術研討路程的開始”(宋少華語)。④宋少華:《長沙出土簡牘の概観》,《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集,第88—102頁。

社會經濟史的新里程

隨着《嘉禾吏民田家莂》及竹簡〔壹〕至〔叁〕的陸續整理出版,賦税簡和名籍簡的紛至遝來,關注吴簡的學者嘗試放下對簡牘性質、級别的討論,簡牘中職官的零散勾勒,從新材料記載的鄉里社會賦税交納、徭役徵派、户口管理、户籍編製,物資在倉庫的出納、轉運,吏户身份、居住聚落等話題切入,開展吏民社會與社會經濟史的新研究。

這一階段的研究理路,王素、侯旭東、凌文超等都做過歸納。①侯旭東:《長沙走馬樓吴簡〈竹簡〉[貳]“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簿”復原的初步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09年第1輯,第57—58頁;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第一章第一節“研究史回顧與問題所在”,第4—11頁。大致可分爲兩類:一是關照新刊吴簡文本中出現的新語詞、新現象、獨特事物,結合傳世文獻所揭示的歷史背景,將其嵌套入當時的社會語境中進行釋讀。這些名詞既包括一些社會身份“私學”“士”“真吏”“給吏”“吏帥客”“歲伍”“月伍”“復民”“吏”“兵”“民”,又包括機構、職官名“三州倉”“州中倉”“邸閣”,更多的是與基層社會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語彙,如“田家莂”“二年常限”“火種田”“餘力田”“限米”“八億錢米”“算”“事”等等。

由於傳世文獻缺載,學者僅根據簡文内容對新生事物予以解釋,導致意見迭出,衆説紛紜。2006年,王素歸納吴簡研究中涉及的具體問題與各派觀點,關於“田家莂”的性質有九説,“二年常限”有六説,“火種田”有五説,“餘力田”有六説,里與丘的性質有十説,户口名簿的分類有七説,簿籍中的殘疾病症有十二種,邸閣性質有五説,三州、州中倉及庫的性質有七説;後來凌文超又作補充:“士”有三説,“復民”有四説,“真吏”有三説,“給吏”有七説,“限米”有四説……等等。②詳凌文超:《考信於簿: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復原整理與研究》之緒論,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11年,第9—14頁。對此,王素感嘆,“歷史研究中像吴簡這樣意見分歧,言人人殊的,十分少見。”③王素:《中日長沙吴簡研究述評》,《故宫學刊》第3輯,528—560頁。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CGSS2015年的家户问卷结果。CGSS全称为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是一项全国性、综合且连续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调查的地域范围覆盖全国125个县。该项目通过定期地收集中国公民与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数据,总结社会变迁的长期趋势,探讨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社会议题,推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开放性与共享性的发展,为国际比较研究提供数据资料,该数据具有权威性、广泛性等优点,是研究国内问题最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

另一種研究思路是以吴簡提供之資料搭建起漢魏晉制度、社會變遷的橋樑,從一個較長時段梳理、勾勒歷史問題發展之脈絡。相關學者將孫吴簿書與秦漢簡牘文書,西晉簡紙文書、五涼時期高昌郡文書勾連、對比,對漢晉間的户籍制度、丁中制、户調制、吏户、土地制度、倉庫制度、會計制度、文書制度、婚姻家庭、稱謂等問題進行了精彩的新觀察。④從長時段來審視社會變遷的代表性成果如關尾史郎:《トウファン出土“五胡”文書よりみた長沙吴簡》,東京お茶の水女子大学長沙吴簡研究会2002年12月14日例会發表稿;黎虎:《“吏户”獻疑——從長沙走馬樓吴簡談起》,《歷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53—68頁;張榮强:《孫吴簡中的户籍文書》,《歷史研究》2006年第4期,收入氏著《漢唐籍帳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89—113頁;韓樹峰:《中古時期的“姪”與“兄子”、“弟子”》,《歷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44—65頁;凌文超:《秦漢魏晉“丁中制”之衍生》,《歷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25—45頁;王素:《長沙吴簡中的佃客與衣食客——兼談西晉户調式中的“南朝化”問題》,《中華文史論叢》2011年第1輯,第1—34頁,等等。

上述兩種研究興盛於吴簡發現十年後的21世紀初,而吸引了一大批從事中國上古、中古史研究的學者參與討論,因之,揭示了吴簡本身的價值所在,開啓了漢晉間社會經濟史研究的新里程。然而,繁榮的背後亦隱藏着問題。羅新敏感地覺察到,當下“熱烈的討論將繼續,明確而令人信服的結論卻遥不可及”,拘泥於語詞解釋、具體制度詮釋與細節累計,吴簡研究實則是走入了“内卷化”的狀態。對於如何走出困境,羅新以爲應從兩方面努力:一是改進處理原始材料的技術與分析方法,以日本學界的統計列表方法爲借鑒;二是擴大視野,伸長時段,將吴簡與湖南省境内出土的東牌樓漢簡、郴州晉簡等相聯系,將有助於疑難問題解答。①羅新:《近年における北京呉简研討班の主要成果について》,《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集,第103—108頁。

回歸文書學:簿書整理復原

侯旭東率先意識到,十年吴簡研究中衆多問題懸而未決的原因或在於出土資料本身。吴簡久存地下,編繩腐朽,并受到井内積壓,井壁塌垮的衝擊,位於J22北半部分的簡牘出土時還受到擾亂,原始簡册已散落;他提出在進行歷史學研究之前,應將吴簡作爲一種獨立資料,從文書學的角度進行先行研究。他借鑒日、中學者對新、舊居延漢簡册書的復原研究成果,第一次采用考古工作者繪製的反映成坨竹簡原始保存狀況及整理次序的揭剥圖,對嘉禾六年臨湘侯國下轄廣成鄉主要是廣成里“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簿”進行了復原,討論了册書的形制、構成及相關問題。他所提示的揭剥圖觀察法、簡册收卷方向判定方法,竹簡順序編排、編痕的判定技巧,②見侯旭東:《長沙走馬樓吴簡〈竹簡〉[貳]“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簿”復原的初步研究》,第57—93頁。在此後吴簡簿書復原中得到充分利用,這個工作,“在吴簡文書學研究學術史上有里程碑似的意義”。③凌文超語,見其《吴簡考古學與吴簡文書學》,首都師範大學史學沙龍第36期“古文獻復原與整理”專場提交,2015年6月14日。

此後,侯旭東又借鑒魯惟一、永田英正等的“集成研究法”,關注簡牘的外在形制,以鷲尾祐子提示的長、短簡爲標準,對先前初步復原的廣成鄉人名年紀口食簿進行了分里集成,成功分離出弦里口食簿,討論了口食簿的製作、功能。④侯旭東:《長沙走馬樓吴簡“嘉禾六年(廣成鄉)弦里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簿”集成研究:三世紀江南鄉里管理一瞥》,收入邢義田、劉增貴主編:《第四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古代庶民社會》,(臺北)中研院2013年,第103—147頁。

需要注意的是,侯氏的範例性研究借助的是采集簡11副揭剥圖中最完好的一幅,對應簡册,除下半部分簡有若干層離散外,基本按逆時針方向規律化收卷;⑤《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貳〕》下册,附録一《竹簡揭剥位置示意圖》,整理號1661—1799,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905頁。而其他采集散簡,保留成坨的簡册普遍殘缺嚴重,揭剥過程中難免存在觀察、操作失誤,這都導致揭剥圖狀況不理想,有時勉强依據圖中編號編排各簡次序,會與簡册的實際編聯相去較遠。較早涉足吴簡册書復原的凌文超在利用殘缺揭剥圖進行復原工作的大量實踐中,摸索出綜合利用考古學整理信息(揭剥圖、盆號、清理號)與簡牘遺存信息(形制、編痕、刻畫符號、筆迹、内容等)等進行簿書整理的一套方法。①凌文超:《走馬樓吴簡簿書復原整理芻議》,《歷史學評論》第1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250—262頁。在實際操作中,未必每個要素都能起作用,而需依據簡册本身的特徵,靈活采用其中的一些關鍵性復原要素,開展工作。在這個方法指導下,他用功頗勤,復原了吴簡采集簡中以户籍簿爲核心的一整套簿書系統,爲簿籍制度的研究提供了較可靠、儘量貼近原狀的史料群。②凌文超:《考信於簿: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復原整理與研究》之整理篇,第257—374頁。

相比名籍、口食簿,吴簡中的倉米出、入簿的編繩痕迹較淡,而所記内容多爲繁雜米名,關聯度不大,而常常散見於數幅揭剥圖,故而依據普通方法編聯操作難度較大。凌文超圍繞吴簡倉米簿、庫帳簿做了一些整理工作,③凌文超提出吴簡中的倉米簿應由租税限雜米帳簿(雜米入受簿、雜米承餘新入簿、雜米領出用餘見簿),貸食簿,取禾簿等不同樣式簿書構成,見所撰《吴簡考古學與吴簡文書學》。他對庫帳簿的整理如《走馬樓吴簡庫皮帳簿整理與研究》,《北大史學》第16輯,2011年,第16—45頁;《走馬樓吴簡采集庫布帳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的户調》,《文史》2012年第1輯,第53—110頁;《走馬樓吴簡庫錢帳簿體系復原整理與研究》,《考古學報》2015年第2期,第187—228頁。谷口建速嘗試依據記載内容要素對倉穀物簿進行集成研究。④谷口建速:《長沙走馬楼呉簡における穀倉関係簿初探》,《民衆史研究》第72號,第45—61頁。在這種帳簿復原中獨有心得的是鄧瑋光,他提出對比同一事件多方記録的横向比較復原法,以及考察事件各步驟間邏輯關係的縱向比較復原法,用電腦檢索的方法,以帳簿中出現的出入米數字爲編聯切入點,對三州倉、州中倉出米簡,月旦簿和要簿進行了示範性整理,爲吴簡簿書的復原積累了經驗。⑤鄧瑋光:《走馬樓吴簡三州倉出米簡的復原與研究——兼論“横向比較復原法”的可行性》,《文史》2013年第1輯,第231—254頁;《對三州倉“月旦簿”的復原嘗試——兼論“縱向比較復原法”的可行性》,《文史》2014年第4輯,第5—36頁;《對中倉黄龍三年十月旦簿的復原嘗試》,樓勁主編:《魏晉南北朝史的新探索: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十一届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國社科出版社2015年,第645—677頁;《對中倉黄龍三年十一月旦簿的復原嘗試》,《簡帛研究2015》秋冬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82—214頁;《對“中倉受三州倉運黄武五六七年襍米要簿”的復原嘗試》,“紀念走馬樓三國吴簡出土20周年長沙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2016年。

官文書簡牘的刊布與整理、復原

走馬樓吴簡主要是官府檔案,但到采集簡全部出版爲止,可定爲嚴格意義的官文書卻很少。雖有一些臨湘侯國長吏/屬吏上言簡,但主要是零星單枚出現,基本不存在編連成册首尾完整的官文書;且簡文磨滅,機構、職官名多難以辨識,導致已出版《竹簡》各册的釋録存在一些疏失。①詳參拙文《走馬樓簡所見孫吴臨湘縣廷列曹設置及曹吏》,《吴簡研究》第3輯,第287—352頁,對曹名、掾史名進行了一些修正。又可據學者對已刊竹簡的釋文訂正,如侯旭東《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釋文補正》,《中國文物報》1999年7月21日;胡平生:《〈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第二卷〈竹簡〉[壹]地名、人名釋文校證》,《簡帛研究2004》,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329—346頁;《〈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第二卷釋文校證》,《出土文獻研究》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12—133頁;李均明、王昕:《〈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壹]〉釋文校記》(一),《出土文獻研究》第8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5—181頁。另外,與竹簡的散碎相比,有爲數不多的竹木牘,用來書寫官文書,由於幅度較寛,單枚木牘上存留的信息相對完整,是開展行政運作、文書體式研究的良好資料。但自吴簡發現以來,木牘一直没有得到系統的整理與刊布,圖版、録文散在各處;長期以來的討論集中在最初刊布的兩枚勸農掾殷連、區光隱核本鄉州吏父兄人名年紀木牘,以及與許迪案相關的幾枚木牘上。據筆者統計,截至2014年底,各種渠道刊布的木牘63枚,僅占木牘總數的16%。②詳參拙文《走馬樓吴簡竹木牘的刊布及相關研究述評》第26—29頁。這些情況導致研究者將主要精力轉向簿籍的復原與社會經濟史研究。

隨着發掘簡的分册刊布,我們意識到個中内容與采集簡(以簿書爲主)有所差别,古井中四個分區中分别包夾着一些木牘,這些木牘將隨着竹簡一起整理問世(《竹簡》〔肆〕收入木牘5枚,《竹簡》〔柒〕收入木牘8枚),内容多與侯國文書行政過程相關。

除將隨發掘簡各册刊發的竹木牘外,還有部分竹木牘是在湘湖漁場渣土中,或在J22井沿,或在井内簡牘層下的土層中零散采集到的。筆者在長沙簡牘博物館調閲過一些采集木牘,考古工作者在牘背面的位置記録了發現時賦予的考古編號J22-,有時還記録發現的深度、區域、時間等要素,如《發掘報告》中披露的吏張惕家物見庫簿(考古號J22-3-2634),③《發掘報告》黑白版六之二,第23頁。木牘背面記作“J22-2634,2M,11.6下午”,據宋少華研究員解釋,注記提示,自1996年10月17日開始工作,至11月6日下午於J22井下2米深處發現此木牘。又承宋少華見告,可以確定所有采集木牘所屬的盆號,以此核對總帳,理想情況下應可逐一復原每枚木牘發現的層位、時間及相關考古信息。④筆者2015年6月在長沙簡牘博物館進行竹木牘調查,承蒙宋少華先生賜教。

與此同時,整理者在2010年後陸續出版的幾種簡牘圖録、書法選輯中,大規模公布吴簡竹木牘的高清圖版與録文(選取書法精美,代表典型書風者)。①例如宋少華主編:《湖南長沙三國吴簡》(一)—(六)(重慶出版社2010年)共刊布11幅木牘圖文,鄭曙斌、張春龍、宋少華、黄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嶽麓書社2013年)公布了13枚木牘圖文;《中國書法》2014年第5期《長沙東吴簡牘書法特輯文叢》收入14幅木牘圖文;《中國書法》第10期同前《文叢》續收入19幅木牘圖文。

上述因素共同推動了在大木簡、竹簡之外,第三種類别的材料走入研究者的視野。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吴簡研究學者從吴簡發現之初就對零散刊布的木牘進行追蹤,②近二十年來伊藤敏雄一直在做長沙吴簡中“牘”的集成工作,最新成果參見氏著《長沙呉簡中の木牘集成(2017年1月1日現在)》,關尾史郎編:《新出簡牘資料による漢魏交替期の地域社会と地方行政システムに関する総合的研究》,2017年3月,第100—124頁。在古文書學研究傳統影響下,他們首先進行竹木牘的分類工作,在此基礎上按類集成。伊藤敏雄將已刊木牘分爲:(一)“白”文書木牘,(二)“破莂保據”木牘,(三)舉木牘,(四)“君教”文書木牘,(五)“料白”文書木牘,(六)與生口買賣、估錢徵收相關的文書木牘等幾類③伊藤敏雄:《長沙呉簡中の生口売買と“估銭”徵收をめぐって——“白”文書木牘の一例として——》,《歷史研究》50號,2013年3月,第97—128頁。;隨著新材料的刊布,他又將分類修正爲“叩頭死罪白”“君教”“料白”“破莂保據”文書等。④伊藤敏雄:《長沙呉簡中の“叩頭死罪白”文書木牘小考——文書木牘と竹簡との編綴を中心に——》,《歷史研究》51號,2014年3月,第29—48頁。2015年,筆者受邀參加《竹木牘》卷整理工作,也對此卷前已陸續刊布的竹木牘進行初步整理,在充分占有資料情況下,將竹木牘分爲“舉”文書、“叩頭死罪白”文書、“破莂保據”文書、“君教”文書、庫入錢物帳、倉入受米帳、書信、名刺、簽牌,其他等十類。⑤詳情見拙文《走馬樓吴簡竹木牘的刊布及相關研究述評》之梳理,第25—74頁。其中前四類可稱爲嚴格意義的官文書。

官文書木牘之外,在新近出版的《竹簡》〔柒〕、〔捌〕中,官文書竹簡也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數量最多的是以“草言府”“某曹言”開頭的反映基層諸曹文書製作、上報、收發的簡文,李均明首先將其定名爲“草刺”,定性爲諸曹撰寫草稿的記録,并對當時所刊草刺進行集成,收集到58例。⑥李均明:《走馬樓吴簡“草刺”考校》,《史學月刊》2008年第6期,第86—89頁。徐暢依據簡文格式對草刺文書進行了分類集成,歸納爲“草言(府)……事,某月某日某曹掾/史某某白”“某曹言某某事(?事對封),某年某月某日書佐/幹/某曹掾/史封”兩種格式。以文書中諸曹掾史人名爲線索,尋找簿籍中同名同姓者,以其身份注記判定諸曹大多數爲縣級,從而將格式一定爲呈太守府文書正本發出後,縣廷保留的起草公文紀録,而格式二爲臨湘侯國(縣廷)門下的發文登記簿。①詳拙文《走馬樓簡所見孫吴臨湘縣廷列曹設置及曹吏》,《吴簡研究》第3輯,第295—300頁。

此後沈剛將草刺文書定性爲有别於帳簿的不定期文書,重新解釋了“草言府”的含義:所言之事需經郡府處理,但先要經縣長吏審查。將格式一歸納爲列曹起草、撰寫,提請縣長吏進一步處理文書的登記記録;而格式二爲由縣廷統一封緘的發文登記,兩種文書可能均由縣門下書佐製作。他還分析《竹簡》〔柒〕中包含這類簡的相關揭剥圖,從而確定草刺文書是自成一類,按月編聯,單獨收卷的。②沈剛:《吴簡所見孫吴縣級草刺類文書處置問題考論》,《文史》2016年第1輯,第51—68頁。但由於不存在草刺簡集中成坨出現的一張揭剥圖,且格式一的上報時間缺年份記録,目前還很難進行某年某月草刺册的復原。

剛剛出版的《竹簡》〔捌〕中,與許迪案相關的司法文書簡大規模出現。許迪案是嘉禾年間發生在孫吴臨湘侯國的一樁盗竊官鹽米刑事案件。吴簡發現的次年,與此案相關的兩枚木牘就引發了學者的關注,隨後圍繞案件的參與官吏、考實、審結時間,審判程序、涉案人員等話題展開了熱烈討論。③相關討論如胡平生:《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考證》文;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新探》文;王子今:《走馬樓簡許迪割米事文牘釋讀商榷》,《鄭州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第109—111頁;徐世虹:《對兩件簡牘法律文書的補考》,《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2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89—100頁;秦暉:《傳統中華帝國的鄉村基層控制:漢唐間的鄉村組織》,《農民中國: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第238—240頁。由於木牘提供的信息有限,王素依據牘文中的“列迪辭狀如牒”“傅前解”認定木牘必有作爲“解”“狀”的附件,應是寫在竹簡上,他嘗試在當時已刊資料中找到與許迪案相關的8枚竹簡;④參讀王素、宋少華:《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的新材料與舊問題——以邸閣、許迪案、私學、身份爲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09年第1輯,第1—26頁。《竹簡》〔捌〕出版之前,王彬順着這一思路,共找到11枚與案情相關的竹簡,并測量木牘、竹簡編痕間距,確定其應可編聯。⑤王彬:《吴簡許迪割米案相關文書所見孫吴臨湘侯國的司法運作》,《文史》2014年第2輯,第73—91頁。上述作法的正確性在《竹簡》〔捌〕中得到印證,其中關於許迪案的竹簡多達500餘枚,尤其集中在出版號4001-4322之間,從4100-4322號屬於Ⅱ-c-39之一坨,排列情況詳書後附《揭剥圖十四》。⑥長沙簡牘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故宫研究院古文獻研究所:走馬樓簡牘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捌〕》,文物出版社2015年。從形制看,相關簡的長短、寛窄雖不盡相同,但簡面皆保留兩道明顯的編繩痕迹,完全具備編連爲册書的條件。理想的情況是依據揭剥圖,借助外在形制的差别,先進行册書復原。

吴簡研究中以往主要圍繞簿籍開展文書學工作,重構了孫吴時期縣、鄉、里的簿書系統,但出乎意料的是,“種瓜得豆”,簿籍復原也客觀上推動了官文書的復原與整合。以往學者對西北所出漢代簿籍册書簡進行復原時已意識到,簿册往往是應上級行政機關的要求製作的,編制完畢,需上呈,因而簿册與上行官文書(呈文)往往是配套出現的。①如永田英正:《居延漢簡研究》,張學鋒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55—275頁。侯旭東:《西北所出漢代簿籍册書簡的排列與復原——從東漢永元器物簿説起》,《史學集刊》2014年第1期,第58—73頁。謝桂華、侯旭東在考察較早刊布的勸農掾殷連、區光隱核州軍吏父兄子弟木牘時,已指出兩木牘是作爲上呈報告的主件,而應有經核實後製作的州吏父兄子弟人名、年紀簿。②謝桂華:《中國出土魏晉以後漢文簡紙文書概述》,《簡帛研究2001》,第546—559頁;侯旭東:《三國吴簡兩文書初探》,《歷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172—174頁。但當時材料匱乏,尚無法進行簿書復原工作。

後來,凌文超嘗試借助揭剥圖、簡牘遺存信息對吴簡簿書做復原,較早實驗的範例是竹簡〔叁〕中出現的記録波塘田畝信息的簿籍,復原出由上行文書與諸鄉兩份對應波田簿籍構成的册書,定名爲“隱核波田簿”。其中上行文書(呈文),殘簡有“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案文書”“被敕”等公文用語,凌文超比照已刊“叩頭死罪白”類木牘的公文格式對其進行了復原,在這次工作基礎上開始認識到,所謂吴簡中的官文書,應有很大一部分是與簿書配套的呈文,只是這些呈文或寫在數枚竹簡上,或寫在木牘上,從而歸納出吴簡簡册編綴的兩種形式:(一)木牘文書+竹簡簿籍,(二)竹簡文書+竹簡簿籍。③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隱核波田簿”復原整理與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12年第1輯,第107—145頁,後收入所著《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第424—454頁,在册書復原部分,修正了呈文與簿書的先後順序。他在復原嘉禾二年底隱核新占民簿時,修正了這一判斷,指出簿册在前,呈文在後是吴簡簿書編排的基本體例。④觀點參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隱核新占民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户籍的基本體例》,《田餘慶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中華書局2014年,第174—201頁。

在簿書+呈文的編排關係下重新定位吴簡中的木牘,我們有理由認爲,大部分的官文書木牘都可與竹簡編聯,大庭脩等前輩學者提出的册書復原之“材料同一”原則,恐未必適用於長沙吴簡。⑤大庭脩提出復原册書的四個操作原則分别是出土地同一,筆迹同一,材料同一和内容關聯,大庭脩:《漢簡研究》,徐世虹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0—13頁。此點已爲凌文超指出,見《走馬樓吴簡簿書復原整理芻議》,《歷史學評論》第1輯,第250—262頁。

在這樣的共識之下,近兩三年來,中、日學者共同致力於藉助考古信息與簡牘内容,進行吴簡中木牘與竹簡的關聯及直接編聯工作。日本學者很關注官文書木牘的外在形制,通過在長沙審查原件,確定許迪案四枚木牘中至少兩枚有上、下兩道編痕,“叩頭死罪白”“破莂保據”木牘都有編痕,君教木牘有上、下刻線,這些編痕與刻線皆與編聯緊密相關。①長沙吴簡研究會的窪添慶文、關尾史郎、伊藤敏雄、安部聰一郎、阿部幸信、鷲尾祐子、谷口建速、石原遼平等學者堅持不定期至長沙簡牘博物館測量、調查原簡,近年調查重點在竹木牘,筆者2014年8月在簡館見習期間,曾觀摩其簡牘調查工作,尤其注重對簡牘形制及編綴痕迹的觀摩。凌文超嘗試將私學木牘中的舉狀與一種私學名籍内容相對照,將審實、搜求私學的“叩頭死罪白”木牘與另外兩種私學名籍對照,②但由於未找到對應人名,均未進行實際編連操作,參讀凌文超:《走馬樓吴簡私學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的占募》,《文史》2014年第2輯,第37—72頁。將“破莂保據”木牘與復原的隱核州軍吏父兄子弟簿相關聯。③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隱核州、軍吏父兄子弟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吏、民分籍及在籍人口》,《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2期,第81—104頁。關尾史郎在《竹簡》〔肆〕揭剥圖十七中找出與貸官種糧文書木牘編聯的12枚竹簡,④關尾史郎:《穀物の貸與と還納をめぐる文書行政システム一斑——東アジア古文書學の起点としての長沙吴簡》,收入角谷常子編:《東アジアの木簡學のために》,(東京)汲古書院2014年,第99—124頁。伊藤敏雄又揀出位置相對較遠的兩枚竹簡(3885、3893),共同編聯爲貸官種糧人名簿。⑤伊藤敏雄:《長沙呉簡中の“叩頭死罪白”文書木牘小考——文書木牘と竹簡との編綴を中心に——》,《歷史研究》51號,第29—48頁。

《竹簡》〔肆〕圖二十一正中是都鄉勸農掾郭宋條列鄉界方遠(聚)居民的木牘(4523①),而上、下圍繞19枚竹簡(4505-4523),伊藤敏雄、凌文超都認爲是姚達等三户十三人的人名年紀簿,可與木牘綴合,⑥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隱核新占民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户籍的基本體例》第178—183頁。伊藤另列出與此相關的3枚標題簡(4458、4474、4492)。⑦伊藤敏雄:《長沙呉簡中の“叩頭死罪白”文書木牘小考——文書木牘と竹簡との編綴を中心に——》第38頁。《竹簡》〔肆〕揭剥圖八的下部有1763①號木牘,是都市史唐玉匯報嘉禾元年正至三月吏民買賣生口收取估錢的呈文,木牘上方緊貼6枚竹簡,從内容看正是記録木牘中出現的唐調、雷逆、張橋買賣生口的情況,與木牘内容緊密相關;關尾史郎、伊藤敏雄、凌文超、熊曲、王振華等都借助這幅揭剥圖進行了私生口估税簿竹簡與木牘的拼合、復原工作。⑧分别見伊藤敏雄:《長沙呉簡中の生口売買と“估銭”徵收をめぐって——“白”文書木牘の一例として——》,《歷史研究》50號,2013年3月,第97—128頁;關尾史郎:《〈呉嘉禾六(二三七)年四月都市史唐玉收送中外估具錢事〉試訳》,《東洋學報》95卷第1號,2013年6月,第33—57頁;熊曲:《論長沙走馬樓吴簡中“生口”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研究》第12輯,中西書局2013年,第327—339頁;凌文超:《走馬樓吴簡中所見的生口買賣——兼談魏晉封建論之奴客相混》,《史學集刊》2014年第4期,第73—81頁;王振華:《長沙走馬樓吴簡“嘉禾六年唐玉條列吏民所私賣買生口者收責估錢一時簿”初探》,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編:《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輯,巴蜀書社2014年,等。

以上介紹的只是目前已刊吴簡中可歸納爲官文書的内容,相信隨着竹木牘的陸續披露,這股圍繞簡牘官文書的研究熱潮會持續下去。

四、研究展望:孫吴基層文書行政

最近,凌文超對吴簡的研究意義有概括性總結:(一)吴簡考古學,(二)吴簡文書學,(三)孫吴臨湘縣行政運作與吏民社會研究。①觀點詳凌文超:《吴簡考古學與吴簡文書學》,首都師範大學史學沙龍第36期“古文獻復原與整理”專場提交。通過上文對近二十年吴簡整理出版狀況與研究熱點的選介,我們已了解吴簡考古學、文書學、吏民社會研究中的主要觀點與成果,唯獨基層行政制度與公文,雖然在二十年間時有學者問津,如收集臨湘侯相、丞的相關資料,討論長沙郡的督郵制度,研究臨湘縣廷列曹的設置、職掌,關注吴簡中出現的鄉吏、鄉勸農掾、典田掾等,②最新研究參看安部聰一郎:《典田掾·勸農掾の職掌と郷——長沙呉簡中所見“户品出錢”簡よりみる——》,《湖南出土簡牘とその社会》,2015年,第117—142頁;徐暢:《走馬樓簡所見孫吴“鄉勸農掾”的再研究——對漢晉之際鄉級政權的再思考》,《文史》2016年第1輯,第23—50頁。但結論零散,并未從總體上取得實質性突破。我們目前對孫吴長沙郡臨湘侯國的行政組織結構、屬吏設置等,缺乏通盤把握,更遑論行政實體及公文的運轉情態。

隨着《竹簡》〔柒〕、〔捌〕中草刺簡、割米案司法簡,以及竹木牘的大量刊布,基層文書行政的研究開始有了豐富的素材;建立在册書集成復原、木牘對比研究基礎上,孫吴臨湘侯國處理某項具體事務的行政過程,開始成爲學者們感興趣的話題。凌文超在復原兩種師佐籍之後討論了簿書編制的行政流程,軍府兵曹責成,郡兵曹監督,縣兵曹將師佐及其家屬名籍編制成册,長沙作部配合郡兵曹按部匯總各縣師佐籍,最終上報至軍府。③凌文超:《走馬樓吴簡兩套作部工師簿比對復原整理與研究》第162—237頁。他同樣還討論了由郡、縣、鄉勸農掾參與的隱核陂田政務流程;④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隱核波田簿”復原整理與研究》第129—145頁。由鄉勸農掾、都市掾、縣功曹、户曹、臨湘侯國長吏,地方豪强,吴國層層關注與參與的舉私學政務流程,將其分爲舉、審實與搜求、期會決定是否發遣等步驟;⑤凌文超:《走馬樓吴簡私學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的占募》第37—72頁。由縣金曹、庫吏、都市史、市會等參與的收責買賣生口市估錢程序;⑥凌文超:《走馬樓吴簡中所見的生口買賣——兼談魏晉封建論之奴客相混》第73—81頁。尤其是,復原了傳達隱核新占民命令的太常府“丁卯書”在郡、縣、鄉逐級下達,而臨湘侯相將新占民户籍逐級上呈太常府的文書行政全過程。①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隱核新占民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户籍的基本體例》第174—201頁。

王彬則利用審實許迪割米案的四枚木牘,排列了其展開的先後順序,將許迪案審判放在秦漢告訴告發—逮捕—拘禁、訊問—統治縣鄉—查封—審判、再審的程序中考察,梳理案情流程,揭示長沙郡、臨湘侯國之間的司法運作關係;惜因資料所限,對案件審理程序的梳理不够精準。②王彬:《吴簡許迪割米案相關文書所見孫吴臨湘侯國的司法運作》第73—91頁。在充分掌握新材料的情況下,還原許迪案的司法審判程序,乃至復原相關“解書”(案册),將是最可期待的研究課題。③目前見到利用竹簡〔捌〕新資料對許迪案的研究有徐暢《新刊走馬樓簡牘與許迪割米案司法程序的復原》,《文物》2015年第12期,第71—83頁。

在討論行政處理流程的同時,關注孫吴基層的公文運轉機制,對諸曹製作的草刺文書進行整合,梳理公文的製作、書寫、封檢及傳遞、存檔等動態程序,相信可以推助我們對簡牘的性質、級别、埋藏原因等吴簡研究中長期懸而未決問題的解答。

綜上,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簿書、官文書整理復原基礎上對三國孫吴基層文書行政與制度變遷的探究,將成爲吴簡研究下一個二十年中最具潛力的發展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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