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调整贫富差距
刘戈
从1900年到1929年,30年中,美国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其收入不平等程度,并没有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而得到根本改变。在减轻收入不公方面,美国政府的作为收效甚微。
以20世纪20年代为例,美国收入最高的10%人群拥有超过43.6%的国民总收入,而其中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财富,更是占到国民总收入的17.3%。
当时的欧洲,在推行累进税制,在建设福利国家领域有了长足的进步。德国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引入养老金、失业保险甚至国民医疗保险等相关体制。英国也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福利制度,包括国民医疗福利。
而在美国,从独立到20世纪早期,一直依靠关税养活联邦政府,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税源,也就更不要谈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了。这种税收政策既使美国企业和富人无税一身轻,获得快速发展的条件,也给欧洲工业品进入美国设置了贸易保护壁垒。但普通百姓承担高关税带来的高物价,百姓要用比欧洲人高得多的价格购买来自欧洲的工业品,而企业和富人们从中得到好处。
从19世纪末开始,一场长达30年的“进步主义”运动在美国风起云涌,要求向富人开征所得税并降低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努力遭到保守势力的顽强抵抗,他们祭出美国宪法,并鼓吹向企业和富人征收所得税是受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万万要不得。
1912年,民主党人伍德罗·威尔逊当选美国总统。他最终促成了关税的降低和所得税在美国的确立。按照新的关税法案,所有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从37%降到27%。估计由此将使联邦政府每年减少5000万美元以上的收入。这个亏空怎么补?10月31日,威尔逊签署《所得税法》。法案规定,年收入超过3000美元者缴纳所得税,税率在1%至7%之间。至此,所得税在美国终于获得名正言顺的地位。
用来说服最高法院修改宪法,承认所得税合理性的理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最能增强其公民意识,这将使纳税人对税率提高极为敏感,并对政府如何使用税收的问题更关切。也只有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对于宪政民主的转型具有特殊的意义,有助于在私人财产权和国家税收之间构建起宪政性质的联系。个人所得税会加强人们对政府的监督,防止政府挥霍税收。此推论获得了美国人的认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使用,成为美式民主最重要的部分。
美国中学八年级的历史教学计划中,安排了税收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历史沿革的内容。在高中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公民学和商务教育等课程中,都设有关于税收的知识,阐述美国税制与政治、经济制度变迁的关系。
税收政策也成为美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基本规律是,共和党上台通常会推行减税政策以刺激经济,民主党上台后,通常会加大对富人的征税额度以加强社会福利,在税收政策左右的摇摆之间,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平衡。里根减税、克林顿增税,小布什减税、奥巴马增税,如此反复。
在所得税刚刚获得合法地位的时候,主要是向富人征收。经过近百年的演变,中产阶级成为纳税的主角,而富人可以通过各种避税手段,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税收,这成为中产阶级的心病,也让不少富人不好意思,就连巴菲特这样的大富豪也呼吁“向我征税”。
虽然开收了所得税,但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基本上没有福利、贫民救济、粮票之类的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也根本没有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计划。直到罗斯福上任,压缩贫富差别的政策才开始出现。
罗斯福总统在1936年大选前夕的麦迪逊广场花园演讲说:“(既得利益集团)已开始将合众国政府仅仅视为其自身事务的工具。我们现在知道,金钱集团把持的政府与暴民团伙把持的政府同样危险。”
罗斯福主政后,开始推行新政。其中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所推行的“大压缩”政策,改变了美国因社会不公平而蹈入深渊的危险。
在“大压缩”政策的主导下,美国富人与劳工阶层的差距急剧缩小,上世纪50年代,美国富人比例大幅下降,中产阶级得到充分壮大,而且美国人的生活也更有保障,拥有各种新型的福利。
(摘自《给梦想多一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