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桑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政府治理法治化下推行权力清单的意义*
雷 桑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政府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乃是我国政府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步骤。
权力清单;政府治理;法治化
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分化思想,到波利比阿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再到近代孟德斯鸠关于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的观点,无不在寻找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潘多拉魔盒。自孟德斯鸠之后,众多学者也对权力制衡方案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在长期的理论探究与政治实践中,人们逐渐形成了监督制约权力的三种思路: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1]西方发达国家历经重商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政府重新干预经济活动等不同阶段,似乎走了一个巡回,然而实际上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政府权力的适度回归和理性回归。对此问题,我国则正处在全功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当中,这一过渡如何才能既避免发生西方社会纯粹自由市场经济中的弊端,同时又不走“先失控再治理”的旧路,是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治理所不能回避的问题,而作为政府治理法治化下的“权力清单”制度乃中国首创,在国外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在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治理相关方中,政府治理居于治理体系的核心地位,是治理过程和治理任务的关键承担者。“政府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按照“善治”的要求重构行政系统,其实质是“政府再造”。政府善治最根本的保障是构建责任政府,为此,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正如洛克指出的,有限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契约,在此契约下,法定的责任则是必须要承担的。一方面要明确政府权力范围,另一方面也需强调责任与权力的对等性。因此,有必要列出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2]
(一)分析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渊源,奠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理论基石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从政府治理法治化的视角,重在界定权力清单制度的法律性质,明确权力清单的统摄范围,实现扩大公民的私权利、限制政府的公权力的法治精神,创新与发展权力制衡理念,奠定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基石,为促进政府职能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提供理论依据,为后人关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发展与完善权力清单理论体系,推动政府治理理念创新
当前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该制度的定位、该理论的丰富等方面还有待探讨和研究。分析权力清单制度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有利于将政府治理建立在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之上,为政府治理法治化提供厚重的理论土壤,为完善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一)提高政府法治意识,规范政府用权,促进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
旨在“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的权力清单制度,可以消除政府权力的神秘性,督促政府职员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防止政府法治涣散,预防政府滥用职权。权力清单制度同时也是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历史潮流的产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社会分工,使各社会主体依法各司其职。将权力关进透明的制度之笼,有助于强化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使一切权力的行使均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全面落实执法为民之理念,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权力清单制度能够让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公开化、透明化,便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从而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但更为重要的是,权力清单的出现,揭开了政府行政服务的神秘面纱,使得行政相对人更加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利与责任,提高权力运行流程的程序化和法制化水平,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促进公职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进一步保护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权力清单制度属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一项具体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完善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探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路径,既可以充实目前相对薄弱的理论研究,也可对当下各地风起云涌的改革实践起到一定引领作用,进而推动这一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1]孙柏瑛,杨新沐.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权力监督制约的新探索[J].行政科学论坛,2014.6.
[2]柳霞.权力清单制度:将权力关入透明的制度之笼[N].光明日报,2014-01-17.
*江西省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政府治理法治化下的权力清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YC2015-S37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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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07-0061-01
雷桑(1993-),女,江西九江人,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