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须出重拳

2017-01-26 11:23廖海金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7期
关键词:医学会整容美容

□廖海金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须出重拳

□廖海金

就在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后的不久,青海、河北、重庆相继展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其行动之快、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无不让民众看到了整治的决心,值得点赞和期待。

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的一项统计显示,近年来医疗美容领域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热点。近十年来,我国年均因为整形美容导致毁容毁形的投诉多达近2万起。有业内人士称,10年间已经有20万张脸被“三非整形”(即非法医疗机构、非从事医疗美容的专业医师、非法的药品)毁掉了。

毋庸置疑,整形美容业正在成为一种大众化服务项目。目前我国拥有超过300万家美容门店,其中40%左右属于医疗美容范畴,但仅有不足10%的美容机构拥有医疗实力,而拥有医疗美容从业资质的机构更是少之又少,远远满足不了庞大的市场需求,无证行医、跨专业行医、广告虚夸等现象大量存在。加之监管乏力,整容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可以肯定,目前在整个整形美容行业尤其是民营整形美容业中,技术水平不均衡、管理理念和价值取向不一,存在诸多乱象。尤其是我国整形手术以每年约200%的速度增长,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市场混乱,鱼龙混杂。

一方面,由于整容业容易产生暴利,吸引了不少不懂医术的人来投资整形美容,在利益至上思想支配下,整容业变成了“毁容业”,而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胆子更大,只要能赚钱,敢把病人当“小白鼠”,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感。

另一方面,一些民营整形美容机构为了获得短期效益,大量投放夸大的虚假广告。

更为重要的是,整容医生整体素质良莠不齐,资质认定宽松,缺乏一个权威的评估认定。在国外,整容资格认定由医学会承担,由相关学科的专家联合进行评估。可在国内,卫生行政部门取代了医学会的作用。在监管时,医学会形同虚设。由于相关审批不严格,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入该行业,加大了行业的安全风险。

实际上,为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原卫生部早在2002年就实施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对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执业人员资格、执业规则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原卫生部在2002年对1994年制定的美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规范了美容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2009年,原卫生部又制定下发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将医疗美容技术进行分级管理,明确了各类别医疗机构可以实施的美容技术范围。

尽管如此,解决医疗整容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自律双管齐下,尤其是借助此次全国“专项行动”之东风,从法律、制度层面彻底肃清行业发展乱象。

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现状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其次,要完善和落实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行业技术操作方法和程序,推动和规范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硬性约束和规范整形美容业。当务之急是,要把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落到实处。

再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对医疗整容从业人员素质进行把关。同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于不合格的机构或医生需要有退出机制。此外,充分利用现有医药资源,加大整形美容的人才培养和产品的开发力度,也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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