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依法依规理财,对司法行政事业,尤其是司法行政改革任务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一)加强预决算编制。科学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预算比上年增长10%。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重点用于司法部网站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其他急需经费的项目。按要求及时完成决算编报、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等工作。
(二)规范支出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审核项目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及时准确办理经费结算报销和出国用汇核销等财务事项。认真做好机关干部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的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管理缴存,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和差旅费报销等工作。办理部机关行政运行日常支出报账工作,配合机关服务局做好后勤服务保障。
(三)加快预算执行。定期统计预算执行情况,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支出进度。认真编报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及时向财政部提出支付申请,确保直接支付资金按时到位。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积极协调财政部,及时调整部分结转资金用途。
(四)做好国有资产清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梳理、查阅1980至2016年司法部机关房屋、交通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及应收应付账款等账务数据和原始凭证,完成司法部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累计清理个人借款67万元,往来账款561.68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账务处理金额506万元;核对、调整固定资产错账366万元;将2001至2012年1 949万元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并建立二级明细账,设置11大类进行明细核算;建立汽车购置明细账。
(五)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成2015年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根据年度计划,上报批量采购申请。完成司鉴所进口设备申请,中国公证协会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项目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司法统一考试试卷印制综合费项目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等工作。完成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中服务器托管(机柜和互联网带宽租用)和网络服务部分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核批复。
(六)做好2015年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严格按照国管局通知要求,认真查阅财务数据,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详细归集。2015年,司法部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4 785.96万元。按照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支出2 177.8万元(占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45.5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 608.16万元(占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54.50%)。
(七)做好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警衔津贴调整等工作。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把握政策实质,落实政策要求,及时核对录入数据,顺利完成部机关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警衔津贴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确保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一)开展对司法部直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法援基金会、法律出版社、法制日报社、司鉴所等司法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专题调研,了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征求意见建议。下发《关于全面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自查自纠的分工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6家司法部直属单位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二)推进司法部属企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起草《司法部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司法部直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审核汇总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音像出版社、北京燕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以及法制日报社、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制周末报社、中国司法杂志社等4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部属事业单位的车改实施方案,报送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备,并对车改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完成对司法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汇总工作。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司法行政学院主楼维修资金1 480万元;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数,促使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教学实验实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投资1 104万元一次性全部到位;落实司鉴所科技楼项目支出预算2 000万元、修缮购置专项资金2 097万元。做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报,申请总投资47.7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6.97亿元,单位自筹0.77亿元)。将司鉴所科技楼(续建项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食堂与高低压配电室、学院一号学生宿舍等4个项目申请纳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司法行政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鉴所、信息中心、燕城监狱、法律出版社等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完成2015年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工作。做好科技资源调查、2017土地利用计划编报工作。
(一)做好系统经费保障工作。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督导各地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倾斜。加强对困难地区和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力度,协调解决江西瑞金司法人民委员会旧址陈列布展资金问题,申请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100万元。
(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举办2016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邀请财政部、云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就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财经政策法规、行政单位内控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会计实务、政府采购等做专题授课,促进了系统财务人员素质提升。
(三)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召开座谈会,听取北京、江苏等8省(市、区)财务处长意见建议,结合司法部机关业务司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规范表述,明确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开支范围,并书面征求了财政部行政政法司的意见建议。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制定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标准的计划。基本修订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四)做好业务装备管理工作。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中警服生产企业的管理,抽查调研监狱、戒毒所警服生产企业情况,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对部分监狱、戒毒所枪支、警械器具管理工作开展检查。
(五)推动系统业务用房和设施建设。积极沟通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对各地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实现了“十二五”结转在建项目全部纳入“十三五”规划和一些重点项目的靠前安排。2016年安排司法业务用房、司法所建设项目106个(新建项目12个,单纯购置项目2个),总建设规模4.53万平米,批准总投资1.08亿元,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8 429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 487万元,地方投资2 842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2个,司法所用房建设项目94个,全部为“十二五”结转项目。会同司法部机关业务司局,做好对社区矫正中心、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法律援助窗口等房屋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跟踪督导2015年下达新疆的两个“危安类”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审计组和巡视组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提供会计凭证、数据表格等资料,如实、准确解释说明有关事项,做好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审计署下达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巡视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及时向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认真填报审计工作报告相关问题清单,并向国务院、审计署及时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审计公告中反映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及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