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2016年10月8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国未来五年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行动总纲,由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等4部分组成,总结了“十二五”时期会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果和重要经验,直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分析了“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确立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体系,基本实现会计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会计服务市场、实施会计人才战略以及繁荣会计理论研究等9大方面共计32项具体措施。
《规划纲要》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布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保障,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