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鹰
优化浙江“双创”生态圈
□郭鹰
应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建立符合“双创”规律的政府服务模式;创新国有资本“双创”投资管理机制,拓宽创投资金来源;灵活安排“双创”用地供应,降低商务成本;提升“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增强支撑作用;探索设立专业证券类机构,提供多方位专业化服务
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浙江提出要“突出创新强省,增创发展动能新优势”,使创新真正成为浙江发展最鲜明的时代特征,优化“双创”生态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
“双创”生态圈是一个松散耦合的组织网络体系。不同力量的组织与其他系统内组织在这个结构下进行动态交互和双向共演,完善的“双创”生态圈具有多样性共生、开放性协同、自组织性演化和溢出效应等特征。目前浙江“双创”生态圈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物种、种群和群落的多样性不足。“双创”物种的多样性是一个“双创”生态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基础,是“双创”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多样性要求“双创”生态圈应容纳尽可能多的“双创基因库”,分工和专业化是生态圈各个组成部分共生的基础。但是,浙江一些“双创”生态圈的参与主体中,例如一些孵化器、众创空间,虽然有创业团队和企业等直接主体参与,但缺乏丰富的间接主体,包括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的大型企业、政府、大学以及科研机构、投资机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等)和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人才市场等)。
生态环境造成“双创”成本偏高。生态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景观等)、文化(传统习俗、理念、价值观等)、市场(客户、社会网络等)、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和其他支持要素(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等)。目前,浙江一些“双创”生态圈所在区域的商务环境,例如基础设施、政府效率、居住环境、教育医疗配套和生活成本等对于“双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不十分有利,协同共生的交易成本偏高;政策供给不配套,多地存在省、市、区三级重合的政策鼓励措施,没有形成差异化的政策配置;缺乏鼓励冒险、容忍失败的人文社会精神,重复创业者群体数量有限。
生态圈内的有机纽带不强。生态圈内的组织要实现共生,就需要各组织间形成资源、技术和能力等方面的互补,成员组织只有将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与生态圈进行匹配,才能融入整个“双创”生态系统健康发展。但是,浙江“双创”生态圈中,知识、技术、人才和资本等纽带作用并不强,例如一些科技园区内的产业比较分散,无法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关联,尚未形成复杂的价值网络,“双创”主体与环境之间缺乏频繁的试错与应答,无法通过竞争性合作共生实现最适宜的多样性。
缺乏开放性协同。创业生态圈内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一个完整的商业生态闭环,生态圈内各个组织的交易可以在内部直接完成,一般不需要再寻找外部资源。并且由于生态圈内部各组织的互利共生性,交易成本比与外部组织进行交易更低。这就使得生态圈在内部互补的同时,对外部资源和机会具有排斥性。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地区的“双创”生态圈不再是孤立封闭的“生态圈”,而是广泛联系起来。开放环境中,外来“双创”物种的不断移入,促使“双创”生态圈不断发生着物种竞争、群落演替甚至系统的整体涨落。浙江“双创”生态圈由于地方政府扶持等因素,造成一定的区域排斥性,存在闭塞现象,特别是跨生态圈的协同还很缺乏。
自组织演化方向不可控。“双创”生态圈作为一个有机商业体,它会随着技术创新等环境的变化不断自我完善。“双创”生态圈中往往存在某些技术或者政策的领导者,它们首先在生态圈体系内发起创新变革,从而引导生态圈的其他组成部分逐步跟随,最终完成生态圈的整体升级和强化。良性的“双创”生态圈不断向前进化发展,持续接近动态最优目标。但是,浙江一些“双创”生态圈纯粹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无法保证系统变异方向,不排除系统演化偏离最优目标的可能。
政策宣传不到位。各地政府出台了许多“双创”优惠政策,在“双创”准入、税收减免、“双创”资金、“双创”咨询和培训等方面对“双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双创”团队获取政策支持的成本较高,甚至无法真正从中受惠。主要原因在于:政出多门,制定的政策零散分布,使得系统化获取“双创”优惠政策的难度加大;政策发布的渠道单一,部分党政机关仍然习惯于逐级下发红头文件,其公共网络平台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政策文件在相关党政机关网站上无法搜索和下载。
美国高度重视创业型大学对生态圈发展的作用。例如硅谷,斯坦福大学是世界上最好的创业型大学,被视为硅谷诞生的摇篮,其为硅谷创新生态圈的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资源。
德国通过技术交易平台推动创新资源的利用。例如由联邦政府主导建设的技术交易平台——SIGNO平台,会员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私人发明者和资本拥有者,他们可利用SIGNO平台进行技术交易、信息交流和咨询等活动。SIGNO将创新提供者、资本拥有者和企业三者组织起来,形成创新市场。
法国通过“标签机制”合理配置创新资源。遴选过程是在CIACT的领导下,由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合伙人以及所有相关部门对候选集群进行分析,再将分析结果委托给独立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和投票。选择出的集群将根据其获取和分配创新资源的能力分配不同的标签,包括地区级、国家级、国际级三个标准。这样的分类方式鼓励了竞争,也为创新资源配置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广东认为,“众创、众筹、众扶、众包”是构筑“双创”生态圈的着力点和发展源。“四众”并非是个割裂的概念,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融合的闭环。唯有通过“创新——创业——产业”的全链条战略,方能够做到“创客——创业者——企业家——产业家”的全链条培育。
上海认为,首先要转变政府的战略实施模式,从过去一个个具体项目、人物的支持扶持,转变到构建更加积极的“双创”生态圈。具体措施包括着力提升宜居宜业的生活、打造高科技先锋企业集群、促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全面开放。
江苏提出在“聚力创新”上有更大的作为,即要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持续打造和推出一批具有更强吸引力的产业平台和创新平台,为创新人才提供便利的“创新熟地”和事业平台,形成对创新要素和人才的“强磁场”,在省级层面重点打造三大科技创新平台,即主攻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南京江北新区、放大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示范田”作用、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
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建立符合“双创”规律的政府服务模式。对能够由各类“双创”主体自己管好的事项,政府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例如,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等方面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给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围绕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幅提高间接费比例,允许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赋予“双创”人才和团队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
创新国有资本“双创”投资管理机制,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双创”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双创”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国有产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简化国有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退出程序,试行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
灵活安排“双创”用地供应,降低商务成本。以“先存量、后增量”原则,营造低成本的“双创”环境,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应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和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应允许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应鼓励各地在规划许可前提下,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和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可改造为创业园区,以及为园区创业者服务的低居住成本住房。
完善城乡“双创”支撑服务,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双创”服务体系,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强化政策衔接,鼓励和引导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人员返乡创新创业。推进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教育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事业部,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社区和农村创业者创业。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双创”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提升“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增强支撑作用。提升“双创”公共平台服务能力,加强“双创”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增强“双创”信息透明度;提升“双创”技术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推动专利信息和登记作品资源向社会开放,完善省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提升“双创”区域平台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等重要领域先行先试。
探索设立专业证券类机构,提供多方位专业化服务。设立服务于“双创”类企业的专业证券类机构,为“双创”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和并购融资等融资服务,在上市培育和并购交易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发挥科技金融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市县、各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