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两链风险深入推进去杠杆

2017-01-25 19:32赵枫
浙江经济 2017年22期

□赵枫

化解两链风险深入推进去杠杆

□赵枫

我国经济正经历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换挡阶段。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部分企业未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因为盲目扩张、调整升级跟不上市场变化、企业决策不够科学等原因,陷入了经营困境。在不少地区,由于企业之间形成了资金链、担保链,个别企业的危机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传导给其它企业,对地方产业、经济带来的冲击无法小觑。许多地区正在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实施去杠杆。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一些共性问题:

对“僵尸企业”处置不坚决。占据大量厂房、土地,却没有任何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僵尸企业”占用各类资源却不产生效益,企业形式上存在,但几乎没有任何生命力。既挤占大量资源,又扭曲了市场信号。但由于企业破产协调难,涉及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的处置等方方面面,需要协调的事情较多。一些地方采取简单扶持、捂盖子的方法,对一些“僵尸企业”给予不公平的保护措施,限制债权人起诉,把问题和包袱留给下一任领导。

对困难企业帮扶力度不足。一些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市场优势明显,只因扩张过快或身陷担保链,暂时陷入经营困境。而因为地方政府、银行的帮扶力度不足,企业最终解散,机器设备、产业链、技术工人和多年积累的市场和技术价值都面临巨大损失,严重打击了实体经济的信心,影响了新旧动能的转换。

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混乱。政府对不良资产包买受人资格审查不严,不良资产包市场存在“炒买炒卖”现象。社会投资者追求短期获益,没有考虑企业的人才、技术和市场积累,打着法律和市场化旗号,要求变更主体、处置资产,恶意追偿担保责任。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被中断,“两链”风险进一步激化。除了投资者获利外,企业和地方都成为输家。

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建立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甄别机制和配套的差异化处置措施。推进税收、电力、银行等相关单位加强企业信息共享,摸排“僵尸企业”“困难企业”,对企业利润不够支付贷款利息、欠税、经营异常等企业加强监管。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和司法程序的对接协调,加紧清理僵尸企业。对困难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尤其是地方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制定专门的帮扶措施。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建立企业经营状况甄别机制。指定牵头部门,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水电气缴费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日常交换制度。对存在欠税、欠息、欠费情况的企业纳入困难企业监管名单,并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分为需帮扶企业和无帮扶价值的“僵尸”企业。通过尽早发现问题,为后续尽快制定涉困企业处置方案,防范风险扩散提供条件。

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推动企业还款方式创新,减少不必要的续贷环节,提高企业续贷办理效率。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逐步提高信用贷款比重。设立困难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临时周转困难。

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管理。要设好门槛,对生产经营性不良资产的司法竞拍意向人进行资格审查,限制有“炒买炒卖”不良资产行为的投资者,限制对生产经营性不动产分割的短期转让行为。鼓励引导有相关行业经验、有行业上下游关联关系,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不良资产的竞拍。为不良资产受买人提供无缝信贷支撑,加快不良资产的盘活处置,促进修复经济发展动能。

加大逃废债管控与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权属的登记、变更、转让、过户、抵押等事项加强监管,限制其通过房地产过户、股权转让、资产租赁、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债务;对涉嫌逃废债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加大公安执法力度,对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逃废债事件要立案侦查,深究到底,尽早归案,并进行公开曝光。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