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点工程中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2017-01-25 19:15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舒晓龙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8期
关键词:土地权属定界国有土地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舒晓龙

□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张建民

浅析重点工程中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舒晓龙

□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张建民

一、前言

所谓重点工程即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各部门、各行业在国民经济有机整体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在客观上存在着带动全局发展的部门或行业,将它们作为重点来建设和开发,才能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加快发展。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是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首要完成土地征收任务,即前期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获得项目用地一系列相关数据,作为土地报批首要依据。

二、土地勘测定界内容

土地勘测定界的概念:是指根据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项目用地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了准备工作、外业工作、内业工作、成果提交四大部分。

(一)准备工作

重点工程项目一般为线型或块状,如国家路网中的公路、铁路为线型工程,而大型水库、火电等则为块状用地。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土地勘测定界的进度。通过实地踏勘,能针对项目特点编写项目设计,按照工期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人员、设备等,引用适合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有效降低工作强度而又能达到报批要求,收集完善的基础资料,可减少后续工作的重复性。

(二)外业测绘

工作内容为常规的测绘内容,从控制到地形,从平面到高程,从地类调查到权属调查,以及界定项目用地边界的界桩放样。为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勘测定界工作,外业测绘不容忽视,通过外业测绘所获得的成果,是土地勘测定界的基础,外业调查、内业面积量算等,均以外业成果为基础、载体。所以,外业测绘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员和可靠的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测量规范规程作业,以及落实质量检查制度,保障测绘产品质量。

(三)内业工作

土地勘测定界内业工作是指以外业测绘成果为依据,进行整理、量算、汇总及制图的过程。包括:土地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和汇总、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撰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在面积量算过程中,应特别仔细认真,因其面积数据直接影响土地报批工作,故而应安排多人重复计算、复核检查。土地勘测定界图应满足勘测定界要求,除地形外,还要标注勘测定界要素,如用地界线、界址点、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地类符号或名称;用地范围内占用各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等。同时做好全面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严把质量检查关,提供如实可靠土地报批材料。

(四)成果提交

主要包含检查验收、成果提交。所有资料完成后应完成“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工作,即生产部门检查、单位检查以及提交验收。项目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完善资料修改,整理装订,移交业主用于土地报批的后续工作。

三、重点工程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调查

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内容:查清用地范围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界线;查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中外业工作量最大,其准确程度对整个调查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权属调查是土地勘测定界外业工作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也影响土地征用、报批顺利开展等,故应注意权属调查方法以及调查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处理。

(一)土地权属定义

土地权属,也称地权,是土地产权的归属。其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权属调查定义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及权利所及的界线、位置、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实地调查与核实。

土地权属调查是以宗地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宗地位置、界线、权属(权属性质和权源)和使用状况(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和共用情况)等。

(三)土地权属调查程序和方法

土地权属调查一般按“先国有后集体、先室内后外业”的步骤进行工作。即先查清调查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再对集体土地进行调查,确定土地所有(使用)权。分室内资料分析利用和实地调查两个步骤。

1.室内资料分析利用

室内工作首要任务收集调查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如资料具备土地权属定界要求的直接引用,如资料不符合土地权属定界要求,则需实地指界确认。

根据调查区域范围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国土资源部门红线查档、企事业单位了解,以及交通、建设、水利、房产、林业等部门档案查询等办法,摸清调查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收集用地单位土地用地手续材料,包括:农转用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呈报材料》、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登记发证、林权证、水域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书、采矿许可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等。同时还需收集相关批准文号、面积、用地范围等要素。

2.实地调查

实地权属调查应采用联合调查的方法,由权属双方法人(代表)、调查人员到现场指界。权属界线实地采用竹片、小木桩固定位置,测定其坐标数据,并注相应图件上。各方代表在法人证明书、权属认定图和权属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调查人也要签字以示负责。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集体权属单位间土地界线调查。各权属相邻方应到现场指界确认,根据相邻方现场指定的界线,调查前还应调取沿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结合发证成果资料中的权属界线进行权属确认,对所有权登记发证界线与实地调查界线不一致时,按实地双方确认为准。

第二类是集体与国有权属单位间土地界线调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公路、河流,征用、划拔、出让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者国有土地有正式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可不再指界,但需收集国有土地权源资料。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土地相关权源资料不完整时,可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中的权属界线,到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和实地现状界线确认。

第三类是国有权属单位间土地界线调查。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界线调查,以沿线国土管理部门收集的国有土地登记资料(农转用资料)为权属依据,如相关权源资料齐全可直接利用。

对单位用地相关权源资料不完整时或无法提供,但实际已为国有的土地,可参照二调数据中的权属界线,经现场指界,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确定,但须经过双方权属单位盖章确认。

(四)权属调查中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权属调查是勘测定界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容易出错的环节,日常调查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及处理方法。

1.土地权属资料收集不全面

权源依据是证明土地权属的重要材料。外业调查时,出现资料收集不齐全,直接影响权属确认、土地征用等方面。

出现权源依据收集不齐有部分是工作人员不细心、查找不全面造成的。由于权属单位对权属资料不重视未能全部保存、国土资源档案部门归档不全、土地所有人的变更,所以应当到多个部门查找,比如国土地籍、农业档案、房产档案等等。

历史久远的公路、铁路、河流、堤岸等的归属,由于在当时取得这些土地时往往都是按照有关征用、划拨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用地界线,造成权源依据收集不齐。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确定土地权属。

2.土地权属界线重复或空隙

项目征地测绘时,各个项目间缺少接边衔接等原因,造成各个权属界线间出现重复压盖或者空隙。一般情况下,重复压盖情况处理以后征地项目边线为准,而出现空隙的,则恢复到土地征用前的权属单位,包括土地性质。

3.土地权属界线有异议

土地权属界线有异议的主要分为集体与集体间、集体与国有间两种。

集体与集体间界线有异议,一般为土地现状遭破坏、一方荒废而另一方在耕作、私下进行土地交换而反悔、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异议应在当地政府组织下,权利双方进行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经协商不成,可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进行操作。

集体与国有间界线有异议,一般为国有土地权源依据不清不齐,实地又无明显界线而造成。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4.土地权属界线非法人指界

实地指界所形成的法人证明书、认定书、认定图等资料,经常会出现不是单位法人现场指界、确认的情况,这主要是在组织现场指界时,因法人外出或者换届选举时等原因造成。针对此情况,在组织指界时应明确到场指界人应是权属单位法人,如法人确实不能出席指界的,应委托代理人,并填写土地权属调查委托书。

5.土地权属确认引用法律、文件的问题

在土地权属调查中,时常碰到难以判断土地权属性质的情况,像前面提到的河流、历史遗留等等,这是我们应积极参考利用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文件,帮助确定土地性质等。常引用的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确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等。

四、 结束语

本文对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流程,以及权属调查程序、问题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帮助。当然,要做好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特别是权属调查工作,除了细心全面认真地做好调查工作外,还需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因为只有完成质检工作,才能发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如果要及时提供勘测定界成果,除积极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外,还需组织协调好各个工序,合理安排每项任务,比如,外业工作开展中,可安排权属调查工作,先行对国有土地进行确定,这既满足“先国有后集体”的要求,又有效地节约工作时间,保障重点工程及时进行土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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