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王彩方
遂昌县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王彩方
遂昌九山半水半分田,土地资源尤其是城镇建设用地资源极为有限。2014年以来,遂昌县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作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多种形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截至2017年7月底,共完成15个再开发项目,面积460亩,为2014-2017年省下达再开发任务总量315亩的146%。
1.规划先行,强化落实
2014年上半年,遂昌县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城镇低效用地的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在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密切配合下,基本查清了遂昌县城镇低效用地的利用状况,并编制了遂昌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建立了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全县共划定了38个城镇低效用地区块,总用地面积1615.31亩,其中县城所在地妙高街道有18个区块,面积884.77亩,占全县城镇低效用地总面积的54.77%。之后,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先后进行三个年度的数据更新。2017年7月完成本年度的更新工作,新增低效用地339.36亩,全县城镇低效用地总面积调整为2062.99亩。
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的基础上,遂昌县狠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落地工作。根据县城市更新计划并结合省下达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并把年度开发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到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如2007年省下达遂昌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75亩,遂昌县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就把2017年拟出让的县城原毛纺厂地块、原商业车队地块、湖山原琴淤乡政府、原琴淤乡小学等低效用地列入计划中,并切实做好再开发前期工作。经过半年努力,上述地块于7月31日前成功出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75.59亩,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
2.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能不能顺利展开,关键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其中领导重视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上溪滩低效用地现状图
为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机制,遂昌县成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建设、发改、经商、环保、旅游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具体开发地块的再开发规划方案及协议出让方案等,保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县城前山原商业局车队再开发项目,首先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再开发申请,拟将原办公、职工宿舍用途的地块再开发为宾馆。作为项目分管部门的县旅游委员会第一时间介入,指导申请人编制该地块的再开发规划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该规划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供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由县住建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函告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中介评估再开发前后两种地价,并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最后是协议出让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
3.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实施,严格限定再开发的范围和对象,严格遵循审批程序,严格规范运作,严防出现打擦边球、扩大政策适用范围等违规操作,严禁自行以低效用地再开发为由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通过政策把控,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序开展。
为严格规范运作,目前遂昌县实施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以政府主导为主,对城镇低效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后加以收购储备,再公开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如2017年已实施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政府主导实施的再开发面积71.78亩,占已开发总面积的94.96%。
▲拆除建筑物
4.腾笼换鸟,转型升级
遂昌县借助工业园区体制改革的契机,勇于创新并积极研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践行两山两鸟理论,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招商引资第一工程的基础上,把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腾笼换鸟作为振兴生态工业的第一任务来抓,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6年制定出台了《遂昌县振兴生态工业三十九条》,其中第4条鼓励兼并重组和第8条“支持腾笼换鸟,退二优二”,作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推进转型升级的重点扶持条款,营造了政策洼地优势,掀起了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高潮,取得了一系列新业绩。2016年以来,遂昌县盘活已供工业用地586亩,厂房面积20.8万平方米,引进项目23个,投资额达11亿元。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对破解土地资源要素制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起到明显作用。
为从法律上给低效用地腾笼换鸟提供法律保障,遂昌县政府与法院联合出台《遂昌县通过司法程序处置关停和破产企业若干意见》,从僵尸企业认定、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破产受理执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破产管理人队伍和破产费用保障机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分工,确保处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为遂昌腾笼换鸟工作理顺了体制机制,强化了法律保障。
遂昌县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虽然取得一点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因城市征迁补偿价格较高,一些城镇低效用地的权利人宁愿坐等政府征迁,也不愿自行实施再开发或联合再开发,这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遂昌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也导致再开发方式以政府收购储备再重新供地为主,再开发形式不丰富。
2015年,县城上溪滩低效用地区块列入城市更新范围。该区块位于县城东部,原为妙高镇工业小区,有28家企业,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面积62.59亩,现状建筑面积2.51万平方米,其中已办证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4830平方米、违章筑面积7985平方米。为加快该区块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遂昌县专门制定上溪滩区块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对上溪滩区块工业企业实施整体搬迁,盘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从而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因该区块用地情况复杂,土地用途虽为工业用地,但房产证有厂房、住宅、商业店面等,权利人要求按现状用途予以补偿,要价很高。县政府权衡后决定暂缓该地块的低效用地再开发。
▲体育场区块再开发后运动场现状
▲体育场区块再开发后整体现状
1.县城荷花滩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
荷花滩为遂昌县城中心地带,东至塑料厂、荷花滩大桥,南至南溪,西至西街三十一弄,北至西街。原有住宅居民176户,宿舍楼5幢,企业16家。该区块现状土地总面积139.5亩,其中建筑占地3.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47万平方米,建筑密度39.46%,容积率为0.696。区块内大部分建筑物老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差,为典型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2015年9月,该地块完成征迁收购,并于12月底成功挂牌出让。扣除中间道路和沿溪景观道路外公开出让面积103.4亩,分南、北两个区块,总建筑面积23.4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4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配机动车停车位976个,建筑密度32%,容积率2.68(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再开发前后荷花滩区块土地开发面积减少36.1亩,总建筑面积增加16.97万平方米,增加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原区块建筑面积的2.62倍,充分体现了山区小县城挖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了城市功能,美化了城市面貌。
2.县城老体育场低效用地再开发
县城老体育场用地面积49.6亩,除一个主席台、厕所外无其他建筑物,跑道也是煤渣铺设,开运动会时扬尘满天。遂昌县委、县政府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把老体育场改造列入年度十大实事来抓。为推进该项目建设,遂昌县创新公共项目投融资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建设,将体育场改造与商业房产开发相结合,即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政府用开发商缴纳的出让金回购体育设施,开发商运营商业地产实现盈利。这种模式兼顾了商业效益和公益效益,通过项目招商,利用社会资金完成公共设施投入,破解了项目融资难问题。同时完善体育场设施和功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向空间要地。该项目总投资2.75亿元,总建筑面积3.97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2。再开发后新增3万多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和8000多平方米的停车场,增加200多个地上和地下停车位,极大拓展了县城商业空间。原体育设施升至第二层,包含1个标准田径场、标准400米塑胶跑道、7000个看台座位和天然草足球场、塑胶网球场、门球场、室外篮球场等。现该区块世纪联华、时代院线、普乐迪KTV等知名商家以及30余家品牌服装店、100多家格子铺、20余家特色美食等纷纷入驻,形成又一个城市商业圈——凯兴购物广场,极大地丰富了市民购物和休闲娱乐选择。同时,安排就业1000余人,已上缴税收30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