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欣 杨 伟(上海市崧泽强制隔离戒毒所)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帮教后续照管机制探析
周传欣 杨 伟(上海市崧泽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5年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开展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的专业优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要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提高戒毒实效”。这段论述不仅着重阐述了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的重要性,而且还要求全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戒毒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的规范化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此,笔者结合上海市奉贤区青村司法所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帮扶后续照管机制的构建进行简要地阐述并提出对策建议。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繁琐、专业而又需要长期、持续投入的社区矫治工作,只有采取联防联治措施,建立健全各项保障体系,长期深耕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线,才能有效遏制毒品危害、彻底杜绝复吸状况的发生。要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从以下几个基础性的环节做起:
(一)社区层面的尿检流程要及时介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居高不下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戒毒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据研究资料显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通常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之后的6个月以内为复吸的高发期。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各项工作仍未衔接到位,正处在戒毒管控的“真空期”,复吸的状况最易发生。由此可见,加强复吸高发期间毒品检测工作十分重要。为了切实抓好毒品监测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定期尿检,按照预防复吸流程的基本要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在当地禁毒社工的陪同下去专业机构进行定期尿检,第一年为每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一次,社区公安民警则负责不定期抽检。所以说,只有抓好了尿检这一环节,才能算得上是一项连续性的巩固戒断措施,对于保持其戒毒操守、实现其再社会化会有很大帮助。
(二)禁毒工作的机构和工作机制要全面跟进
落实安置帮教无缝衔接机制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一个有效延伸,也是决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能否成功戒毒的决定因素之一。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安置帮教无缝衔接是指以街(镇)司法所为依托,整合社区、社团、家庭等各种有限的社会资源,通过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非政府组织(禁毒社工总社、社会帮教团体、社会关爱志愿者协会、社区家庭关爱协会等)以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提前入所帮教,以确保其回归社会之后各项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无缝衔接、环环相扣,从而补齐安防短扳、破解管控难题、实现科学戒治目标。因此,在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中,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必须自我加压,切实协调好禁毒工作专职干部、禁毒社工、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这“四支中坚力量”,着力强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挡、工作衔接和管控措施等“三项规范工作”,以保证机构与机制全面跟进,充分展现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带来的张力。
(三)各项帮扶救助措施要落实到位
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关怀救助方面,社区戒毒(康复)部门应当加强统筹与协调,认真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是构建“四方联动机制”。即积极构建社保主管、司法行政协管、社工协作、家庭配合的四方协作机制,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关怀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落实“五定教育举措”。即定期举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宣传教育、定期进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各种就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生理体检和心理咨询辅导、定期开展家访随防活动、定期组织社区公益活动。三是建立“六对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关爱、联合帮教小组”。即认真组建由社区戒毒民警、司法戒毒民警、禁毒专职干部、社保人员和村(居)委干部、禁毒社工和社区戒毒志愿者、卫生院医务人员组成的社区关爱、联合帮教小组,分别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多层面地开展后续照管的各种帮教工作,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需要,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辅导和就业推荐等项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免疫力”,最终达到降低复吸率之目的。
社区安置帮教是戒毒康复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项延伸手段,它与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就业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区关爱体系。近几年来,青村司法所联手镇政府、社区、家庭和非政府组织,多管齐下地落实后续照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中的安置帮教持续照管的无缝衔接机制,形成了一个社会化、一体化的良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格局,从而实现了他们回归社会之后的软着陆,为他们社区戒毒(康复)巩固戒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为了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在近三年的试点工作中,这项工作已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初步形成了“一个主体、一个中心、三个平台、三个工作室和六项工作机制”。其中,“一个主体”就是指以区禁毒办为主体;“一个中心”就是指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巩固戒断工作为中心;“三个平台”就是指戒毒人员的宣告签约平台、康复指导平台和就业帮扶平台;“三个工作室”主要是指心理关爱疏导工作室、家庭关系修复工作室和社区关系修复工作室;“六项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分级管控机制、分类教育机制、帮扶救助机制、就业帮扶机制、生理戒治机制和心理康复机制。
(二)借鉴“互联网+”思维,着力构建信息采集和动态管控系统
1.搭建信息沟通网络,以确保帮教衔接顺畅。近三年以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每年都要到各戒毒场所对临近解除的强戒人员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综合帮教活动,及时了解戒毒人员在所内的戒治表现情况,并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所后的帮教策略,切切实实地做好后续照管工作。
2.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为机制创新注入活力。为了破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难以管控和报到不及时两大难题,采取“传统+科技”的手段,建立一个手机信息服务终端,涵盖基本信息、签到管控、微信互动、法治宣传和统计分析等五大功能,解决了制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方面的瓶颈性问题。
3.健全社会支持系统,缓解紧张的家庭关系。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与社区签约之后,社区司法戒毒民警要主动与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在介绍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同时,要求他们对其持有关爱和接纳的态度,为后续帮教的实施提供认知、观念和技能等项准备;与此同时,司法戒毒民警要积极引导其管控的对象去主动地寻求解决危机的援助方式,有效防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脱管和失控的现象;除此之外,社区司法戒毒民警要与相关的社会机构共同建立帮扶支持系统,利用网络信息,进行就业创业扶持,为符合就业帮扶条件、有强烈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提供职介服务和实施就业援助。
(三)明晰各自的职能与责任,切实有效地落实综合干预措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也是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安身立命的生活场所。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有85%的戒毒(康复)人员出所后选择回归家庭,由此可见,家庭在他们心目中的位置。如果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不健全、功能不完善,就起不到最起码的监管作用,这将会对其巩固戒断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曾给家庭造成过严重的摧残,因而他们也品尝到了夫妻离异、父子不和、家庭破败、亲情淡漠的苦果,他们与家人的心理隔阂像幽灵一样,在时刻地困扰着他们的生活、分散了他们的精力、影响到他们的情绪。解决好他们与家人之间存在的问题,对于增强其戒毒意愿、提升其戒治效果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介绍几种有效的干预途径及手法:
1.积极开展以构建“家庭港湾”为主题的亲情互动活动。开展这项互动性活动,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与其家人之间搭建一道沟通的桥梁,从而缓解他们的紧张关系,消除横亘在他们之间的心理隔阂,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亲身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最终达到增强戒毒信心和决心的目的。作为基层司法所,要及时把握契机,充分利用节假日联欢、家庭互动游戏、家庭成员帮教座谈和亲情规劝会的机会,改善他们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从而帮其走稳巩固戒断之路。
2.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举办“家属课堂”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对于大多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来说,他们并不缺乏帮助亲人戒毒的热情,但就是因为他们没能掌握好科学、理性、有效的解决方法,所以效果才不够明显,有时甚至还适得其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禁毒办和司法所除了加强谈话教育、提高看护水平之外,还精心制作《家属辅导手册》,每年组织两次针对性辅导和培训,帮助家属了解如何与其进行沟通、如何运用防复吸技巧以及有关后续照管的一些方针政策,从而帮助家属熟练地掌握各种照管的方法。
3.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为了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出所之后在教育矫治、康复治疗项目上与场所相互衔接,禁毒办、司法所和禁毒社工专门拟定了一份《联合帮教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近三年以来,已与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签订联合帮教协议38份,并对其帮教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有40%以上的对象家属能够与我们保持电话联系。
(四)构建就业帮扶平台,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帮教保驾护航
从这些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来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保持戒毒操守最为突出的一个障碍就是他们的就业问题。作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学会一技之长,找到合适的工作,既能增强其生存能力,也能解决其生活上的燃眉之急,更能降低其复吸风险,这是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构建“大戒毒格局”的重要一环。
1.健全帮教网络,促进资源共享。在强化教育矫治工作方面,青村司法所联合社区街道、村(居)委、禁毒办、社保、地段医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综合帮教活动。一旦他们遇到了家庭、子女求学、个人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时,司法所的戒毒民警便能主动联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成员,开通快速办理通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解决其遇到的实际困难,让其能直观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其帮扶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临时补助。主要是针对那些刚出所不久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帮助他们暂时渡过眼前这道生活难关。二是特困补助。主要是针对那些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协调政府、社保和红十字会等部门或机构,主动为他们争取到困难补助金或城镇低保,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三是落实关爱资助。主要是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子女无人照管、帮困、助学等问题。司法所民警主动与当地政府、禁毒办、社保、镇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联系,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用亲情进行感化,从而增强他们的戒毒信念,促使他们主动地配合社区戒治。目前,接受青村司法所帮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比例已达到85%。
2.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在技能培训方面,青村镇禁毒办、司法所和社保中心等多家单位,结合奉贤区的地理特点,每年联合举办两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例如:绿化工、插花员、保洁工、汽车零部件销售、仓库保管员和面点师等多种培训项目,考试通过可获得上海市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据统计,各类技能培训的获证率已经达到了80%以上。
3.整合社会资源,增建就业基地。为了积极拓展社会资源,青村司法所联合辖区内的12家公司成立了就业帮扶点,并结合各家公司的招工需求进行量体裁衣、岗位推荐和就业招聘,从而提升了就业推荐的成功率;另外,还依托“朱师傅就业援助中心”和青村镇社保中心,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免费推荐就业服务。由于采取了以上两种保障性的措施,推荐就业的成功率已经达到了95%。
构建社区戒毒(康复)安置帮教衔接机制是戒毒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管控效率、降低复吸概率的一种有效途径。近三年来,这项机制的构建工作虽已初具规模,但仍待逐步完善,尤其是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化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
(一)要动员社会机构、用工单位及社区民众积极参与…
尽管我们在构建社区安置帮教衔接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后续照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衔接工作不够规范,还未受到更多社会企业的重视,有些用工单位甚至还是抱着世俗偏见,导致部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仍然找不到称心的工作。因此,政府部门应当通过自身的行政优势、财政支持和组织资源,在帮扶政策的制定、发展资金的投入和社区资源的整合方面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动员更多社会企业和广大社区民众的主动参与,将这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二)要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协调机制
在社区戒毒(康复)事务的相互协调方面,由于以往各相关职能部门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因此,他们之间存在着配合不够顺畅、职责不够清晰等状况,各项制度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对戒毒(康复)工作的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关注的力度,通过制度措施的完善和操作平台的构建,有效整合政府支持下的司法行政、社保中心、禁毒社工、就业中心、民政等相关的职能部门,确保各行政部门各司其政、相互配合和有效衔接。
(三)要积极发挥禁毒社工和帮教志愿者的辅助作用
戒毒工作职能转型以来,社区戒毒(康复)已经成为了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充分发挥社区禁毒社工和帮教志愿者的“心桥”作用,司法行政戒毒民警应当主动做好牵头人,有效地协调禁毒社工和帮教志愿者,使他们成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一支有生力量。禁毒社工和帮教志愿者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关系不同于司法戒毒民警与戒毒人员的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禁毒社工和帮教志愿者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更多的是一种帮助者与被帮助者的帮教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流更加自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面对社工时也易敞开心扉,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戒毒人员的戒备心理,对司法戒毒民警的日常管理和帮教工作有着较好的辅助作用。同时,禁毒社工和禁毒志愿者也是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安置帮教、无缝衔接工作不可缺少的中间力量。
总而言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仅仅依靠某一方的力量,想要打赢禁毒这场人民内部战争是很难实现的,必须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之下,协调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以及社会各方的中坚力量,不断完善安置帮教无缝衔接、后续照管机制,使这项维护社区一方平安、造福社会平民百姓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打造无毒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