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香燕
(驻马店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河南 驻马店 463000)
河南省驻马店市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
白香燕
(驻马店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河南 驻马店 463000)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展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以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此背景下,河南省驻马店市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河南省驻马店市;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制约因素;建议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所谓现代,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既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体系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四大基本特征,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大特征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集约化是相对于粗放而言,主要解决农业经营中生产要素投入不足的问题;专业化是相对于兼业化而言,主要解决农业经营中人的支撑问题;组织化是相对于分散经营而言,主要解决农业经营中市场对接不足的问题;社会化是相对于个体而言,主要解决农业经营中服务不足的问题。其中集约化和专业化属于分的层次,着眼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的层次,着眼于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四化体现了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共同服务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根本目标。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近些年,驻马店市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扶持力度,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政策扶持引导作用不断强化。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在资金投入、税收、信贷、用地、用电、流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二是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13~2015年,全市财政对农林水利投入共计146.5亿元,年均增长6.93%,从多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在遂平、西平、上蔡、平舆、正阳、泌阳等县分别设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对其进行扶持和奖励。三是部门服务力度加大。农业、工商、农机、发改、金融等有关部门,分别在农技推广、工商注册、农机服务、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2.农业产业化集群集聚能力不断增强,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集群在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举足轻重。一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态势良好。2015年,全市培育农业产业化成型集群55个,其中省级16个、市级39个。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36.9亿元,同比增长27.1%,吸纳农民就业29.2万人,带动农户134.6万人。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51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46家,行业分步广泛,涉及粮油、果蔬、苗木茶、畜禽饲料、种养殖、水产、园艺等,形成以国家、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良好发展格局;全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收入549亿元,实现利润37.1亿元,吸纳从业人员4万多人,带动农户79万户,基地农户增收5.8亿元;资产总额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88家,龙头企业快速发展,集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稳步较快发展。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1310家,总产值1316亿元,同比增长16.5%;完成营业收入1268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增加值339亿元,同比增长12.1%,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0.6%;实现利润155亿元,同比增长11.5%;期末从业人员17.6万人,同比增长2.8%;产品产销率达到96.4%,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占用比达到2.02:1。构成了以龙头企业、专业组织、市场、技术服务带动的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格局,形成了一批“公司+农户”“公司+服务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3.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示范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由初期的专业协会、民间团体不断规范,逐渐发展成为法人组织,服务内容也由提供简单的技术指导逐渐扩展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农民合作意识不断增强,合作社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合作组织发展迅速,示范带动效果显著。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市依法注册农民合作社15590家,注册资本总额580.8亿元,户数年均增长36%,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1家、省级示范社36家、市级示范社236家;2015年全市家庭农场5406家,注册资本总额68.6亿元,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9家。例如:西平县绿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粮食生产的优势,发展优质小麦生产,与河南省金马种子公司建立社企合作,实行订单生产,繁育小麦良种,标准化生产率达8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100%,该庄2015年经营收入达987万元,带动农户300余户,户均增收2.07万元,种粮大户及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农业科技投入增加和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种、养殖生产的组织形式逐步从过去的单一农户生产模式向规模经营大户转化,土地流转加速,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经营主体间农业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了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16万亩,约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0.4%,土地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有23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1.2%,涉及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各个领域。目前驻马店市的土地流转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多种形式,其中土地入股、土地托管属新的农业经营形式。以西平县宋集乡大刘庄种植合作社为例,该社通过采取专业施肥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为农户提供“代耕田、代种植、代防治、代收割、代销售”的全程机械化代耕服务,实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种植,入社社员每亩产值增收50元以上,可降低成本100元,解决了传统农业经营管理粗放的问题,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5.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服务作用明显增强,良种应用、合理密植、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生产关键技术覆盖率达85%以上。二是建立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成市级服务平台和县、乡服务中心(站)170个,确定了村级信息员2416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全年抽检样品3816个,合格率为99.97%。四是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汝南、泌阳、正阳农业科技园区被授予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300人,培训农民9万多人次。五是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不断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中,从事农业服务和科技推广的合作社有1400多家,其中农机服务合作社85家。六是农业信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业信息网、12316热线等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创新的政策机制不完善。一是政策倾斜力度不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传统农户的待遇一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不够。二是政策落实缺乏配套性和衔接性。目前,驻马店市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的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扶持政策尚不完善,还缺少具体的配套措施,操作性不强,政策落实效率不高。三是政策支持乏力。近几年,驻马店市加大了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项目的支持力度,但项目覆盖面窄,只有少数的规模经营主体获得了支持,大多数经营者享受不到政策支持。比如遂平、上蔡等县为了支持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每年县财政都会拿出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者进行专门扶持,但资金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农业规模经营发展需求。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日益突出。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涉农企业已成为农村信贷资金需求的重要主体。伴随着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剧增,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存在初期投入大、效益低、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出于趋利和规避风险的考虑,对农业信贷投放限制条件较多,普遍存在惧贷、惜贷问题。由于商业性保险不愿涉及,政策性保险范围较小,对信贷资金的保障作用有限。再加上大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小额信贷等扶持性贷款规模又较小,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以致信贷资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调查,全市有8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过90%的家庭农场有信贷需求,但满足率不足10%,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集约化、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布局分散,缺乏科学合理规划,企业集聚度低,难以产生“洼地”和“集聚”效应。2015年驻马店市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428家,仅占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数的32.7%,比重较低。二是规模较大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少。目前,驻马店市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的只有16家,数量不足全市的1%,注册资本总额9.6亿元,仅占全市总额的1.7%。三是家庭规模经营成本较高。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发展高效农业,提高了土地流转价格,超过了农业种植的基本收益,制约了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从驻马店市情况看,当下亩均流转费用在650~1000元。调查中一些种粮大户普遍反映,大规模流转土地,成本较高,经营风险较大。以种粮为例,驻马店市小麦、玉米生产成本(不含人工费)每亩均在300~400元,正常年份每亩利润200元左右。当亩均流转费在800~900元时,承包经营户一般少有利润,亩均超过900元时已基本无利可图。四是市场化程度低。由于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和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品种繁杂,品质参差不齐,供货稳定性和批次稳定性缺乏保障,不能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要求,造成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低。例如,驻马店市是玉米种植大市,但玉米品质五花八门,常常存在黄曲霉毒素超标问题,饲料生产企业不得不大量从东北、华北等地调进。企业和订单农户之间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诚信履约意识不够,双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五是农业种植“非粮化”趋势不容忽视。一些规模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在粮食生产区种植蔬菜、花卉、水果等高效经济作物,农业种植“非粮化”趋势明显,已对粮食安全构成隐患。
4.农村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驻马店市农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配套不完善,旱涝灾害频繁,这些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大障碍。一是水利条件差。驻马店市农业用水短缺明显,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低,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二是设施用地缺乏。一般规模的种、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都需要配套建设仓储、晒场、机库及简易办公设施,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调研中普遍反映,家庭农场设施因为用地不具备合法性,往往造成有农无场,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5.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市场性,市场力量的参与对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都由政府主导,服务主体以政府为主,缺乏效益,对市场微观主体吸引力不强,导致市场力量参与严重不足。目前,驻马店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益性技术服务职能弱化。乡镇农技服务人员少、经费不足、设施落后。村级农技服务机构断层、体系断网,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二是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随着农业生产分工的专业化程度加深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农业经营主体对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已经逐步从以单一的产中服务为主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包括对物资、信息、资金、科技等多方面一条龙综合性服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目前驻马店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服务渠道和内容较为单一,同质化的服务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不相适应,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创新政策扶持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市县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奖励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示范乡镇、联合体、示范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奖励力度。二是创新扶持引导机制。要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力度,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落实税收、贷款利率、农业保险、用水用电、技术推广等涉农优惠政策,通过贴息、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在生产服务设施、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升级、科技研发、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规模经营能力。
2.创新融资服务体制机制,增加农业信贷资金供给。一是加快建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组织体系。加强各市县与国家、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构建由“政府、保险、担保、银行”协同参与、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联动机制,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设立政策性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担保基金。通过征信方式,扩大信贷规模,支持涉农贷款担保业务开展。同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农业担保公司。三是加强各类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符合当地实际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改创新、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四是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多渠道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供给。
3.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由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提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一是促进集聚发展,提升辐射能力。引导县域内合作社横向联合组建联合社,提升辐射能力。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农业企业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特色的产业基地产业带和产业集群,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提升集聚效应。二是规范管理,激发内部活力。加强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业务活动的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发展后劲。三是打造品牌,提升竞争力。强化品牌意识,引导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打造名优品牌,促进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四是加强培训,提升管理能力。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内涵与趋势,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养懂经营会管理,具有风险管理能力的经营性管理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4.加快土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重要问题。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稳定农民土地预期,推进土地流转,避免农业经营过度兼业化和副业化。二是推进承包土地“小块并大块”,建立土地互换、并地机制,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推进土地流转的地块形成连片集中。三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搭建流转双方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土地信托、托管、代管等市场服务组织发展。四是探索建立市县土地流转奖励补偿机制和管理制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流转土地“非粮化”趋势加剧。
5.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有效保障。要树立大生产和大服务理念,着力打造适应农业社会化分工与协作格局的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搭建区域性农业公益性服务综合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效的、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保障。二是出台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发展农业服务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网订与物流结合、直销与零售配合的农业现代营销服务模式。四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构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化服务体系。五是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资源,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服务机制,开展多层次、全过程的培训服务。六是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新型主体无缝链接、信息共享,为农业经营管理提供便捷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责任编辑 张敬燕]
F325.2
A
1671-6701(2017)04-0083-05
2017-06-18
白香燕(1967— ),女,河南西平人,本科,驻马店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经济师、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