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藩入嗣看道统与政统之争

2017-01-25 01:12胡长海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英宗孝宗汉宣帝

胡长海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

从宗藩入嗣看道统与政统之争

胡长海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

广义讲儒家道统蕴含宗法内涵,宗子法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法规定宗子无后小宗过继为大宗之后。皇族中发生此类事件后导致皇帝尊崇大宗还是追尊生父母的两难困境。从情感上讲是遵循道义还是重视亲情;从道统与政统关系讲是遵从道统还是强调皇权。汉宣帝自觉追尊皇考,建立与汉昭帝的内在宗法关系;宋英宗追尊生父,但宗本仁宗;明世宗抛开宗法,追尊生父为皇考,升格小宗为大宗。这反映了以皇家族权与皇权为核心的权力斗争,从广义来说也是儒家道统与政统的博弈历史。

道统;政统;宗法

传统中国社会本质是宗法社会,儒家之道与宗法存在天然的内在关联,宗法制度是儒家之道的重要内涵。以往对道统的研究侧重于道统的传承脉络及形上内涵,较少从宗法族权的视角探讨道统的制度本质。在皇权社会皇族需要垂范儒家宗法制度,应该遵循道统的礼制内容。在宗藩入嗣中,皇族小宗入继大宗并继承皇位,在继统与继嗣上体现政统与道统之争。王夫之说“天子之统也,是谓治统;圣人之教也,是谓道统。”①即权力传承与道义传承。政教合一的时代,王权传承既符合宗法道义,又符合权力逻辑。皇权按照血缘传承并不存在道统与政统的冲突,但皇族也存在血缘断裂的情况,这需要按宗法选择小宗入继大宗,从政治上实现政统的延续,从道义上实现大宗不绝。继承皇位的君主继承族权并继承皇权。族权与皇权的关系上显然是先继承族权,成为大宗才继承皇权,即道统是政统的合法依据。但帝王继承皇权后往往因为亲情突出小宗地位,弱化被继承人的宗法父权,形成皇权与族权的冲突,导致以皇权为中心的政统与维护族权的道统之间的冲突。较为典型的是汉宣帝、宋英宗、明世宗,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宗藩入嗣后的族权与皇权的关系,反映了宗法社会的族权与皇权的博弈,从广义上集中体现了道统与政统之争。

一、道统的宗法伦理内涵

虽然狭义道统理论是宋代产生的,然而儒家圣人之道的客观传承则是自古有之,所以从广义上讲儒家道统传承延绵不绝,这是贯通先秦乃至汉唐儒家道统理论的基础。从理学家对道统的论述看,道统之道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本体的含义,即道统是至高无上的宇宙本体;第二,功夫论的含义,即道统蕴含体道涵养的进阶方法;第三,宗法伦理,即道统的制度层面是可以践行的宗法伦理。理学家批判佛老为异端,认为佛老有上一截而无下一截,主张吸取佛老本体论与功夫论,化腐朽为神奇,本质上认为佛老与儒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备可以实践的儒家人伦。由此,可以说儒家道统理论的根本在于宗法伦理。

儒者建构道统谱系是为强化道统的正统性与合法性。韩愈最早提出道统思想,建构道统的传承谱系②,此后的主要理学家都强调道统的传承。张载认为圣人之道的分为两个部分,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乃创制圣人,武王、周公、孔子皆是祖述而已。③朱熹认为圣人之道有其传授系统,二程兄弟则承接千年不传之道。④陆九渊发明《孟子》思想,排列出自古以来的圣人之道传授次序,认为道自伏羲而始,经尧、舜、武王等到孔子、颜渊、曾子、子思、孟子,一脉相传。王阳明认为心学即是道学,肯定陆九渊“简易直截,真有以接孟子之传。”⑤韩愈以来的重要儒者都强调道统的传承谱系,通过圣化道统来强化道统的合法性、权威性。

梳理道统脉络,是为了重塑儒家的社会地位。那么道统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呢?孔子讲:“道二,仁与不仁而已”⑥强调道的根本在于是否“仁”。孔子认为“仁”是“爱人”,“为仁由己”,即高度的道德自觉;“仁”还需要遵从“礼”,即非礼勿视、听、言、动⑦,遵循儒家制度规范。宋明理学道统理论也蕴含了“礼”的规范内涵。孙复认为道就是要遵从礼,批判脱离礼制而“不知进之所以为进也,退之所以为退也,毁之所以为毁也,誉之所以为誉也。”⑧张载说:“礼者,圣人之成法也。除了礼,天下更无道矣。”⑨认为圣人之道不过“礼”而已。二程所谓的道的具体内涵即是儒家伦理,“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以其施之不同也,故为五者以别之。合而言之皆道,别而言之亦皆道也。”⑩朱熹也说:“所谓道者,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交是也。”王阳明认为道的核心内涵不外乎儒家人伦,认为“古圣贤之学,明伦而已。”理学家认为的道都具有儒家伦理内涵,强调道蕴含的制度规范,是否遵循伦理礼制是判断是否遵循道统的重要依据。

而礼的根本在于宗法,道统的提出一定程度上就是强化儒家宗法秩序。张载明确强调宗法的合理性:“‘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二程以天理论道,认为“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理即是礼。”朱熹也说“礼即理也”儒家礼制是以宗法为基础建构的,也就是说道统的操作层面是宗法礼制。现实生活往往产生违背宗法的现象,从而冲击道统。在宗族制度中,宗子是宗族的核心成员,享有宗族祭祀等权利。小宗入嗣大宗是保证大宗延续的重要手段,但宗族过继过程中产生了入嗣宗子处理大宗与小宗关系的难题。《礼记》中记载入嗣大宗之后,“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即是说其亲生父母去世哀期不变,然而服饰降低等级。既照顾血缘亲情,同时遵循宗法成为大宗之子。民间宗法制度强大,继子淡化与原来家庭的关系。这发生在皇族继统与继嗣问题上,继承宗子地位方能继承皇位,在族权基础上才能继承皇权。而继承者既希望继承皇位,同时又放不下血缘亲情,导致族权与皇权的两难境地。一定程度可以认为,尊重宗法族权就是遵循道统,而凌驾宗法族权则是偏重政统,在宗藩入嗣中,皇帝处于族权与皇权为基础的道统与政统的纠葛之中。

二、皇考庙的建立——政统自觉遵从道统

关于汉代皇权与族权的突出冲突要从巫蛊之祸谈起。汉武帝时太子刘据被诬告谋反被杀,武帝托孤于霍光,立年幼的汉昭帝继承大统。然而,汉昭帝驾崩,并未留下子嗣,皇位继承问题就急迫地摆在霍光面前。霍光最初拥立刘贺,随后不足一月便以昏聩为由进行废黜。刘贺为武帝之孙,汉昭帝之侄,从宗法角度看,相当于小宗入继大宗。但霍光废黜刘贺而改立武帝重孙汉宣帝刘洵。然而汉宣帝登上帝位,比较尴尬的问题就凸显出来,即汉宣帝在君权上是继承汉昭帝,但汉昭帝与汉宣帝辈分上是祖孙关系,这不符合古代宗法制度。

汉宣帝为加强自身的正统地位而主动尊崇汉武帝,《汉书·郊祀志下》:“宣帝即位,由武帝正统兴,故立三年,尊孝武庙为世宗”,并“以立世宗庙告祠孝昭寝”。而汉宣帝尊崇汉武帝则可从两个方面来强化自身的正统地位。第一,从君权的传授次序,汉武帝——汉昭帝——汉宣帝。第二,从血缘宗法次序,汉武帝——卫太子——史皇孙——汉宣帝。这里就出现了相对矛盾的地方,即从宗法的角度来看,显然汉宣帝继承汉昭帝不符合宗法制度的兄终弟及或父子相继原则。而从君权传授的角度,汉宣帝在事实上继承了汉昭帝的皇位,从而形成了皇权与族权的内在冲突。汉宣帝是如何来化解这种现实的冲突,一方面要解决宗族继承的次序问题,同时还要保证皇权继承的合法性问题。汉宣帝继承汉昭帝的客观事实,强迫其不得不尊崇汉昭帝而不敢于尊崇自己的祖父。大臣们都说“陛下为孝昭帝后”“可以嗣孝昭皇帝后”,从宗法角度而言,刘贺以昭帝侄子身份继昭帝后,以昭帝皇后为母,称皇太后。“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昌邑王贺微目附,尊皇后为皇太后。……宣帝即位,为太皇太后”同样,宣帝是昭帝从孙,以昭帝皇后为祖母,称太皇太后,进一步确定宗法秩序。既然是继承昭帝的基业,那就不容许他以自己的祖父刘据为正统。昌邑王被废,其中一条罪状就是“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但是汉宣帝直接继承汉昭帝与宗族制度上显得不合情理,《汉书·武五子传》记载卫太子谥号的议定过程,有司奏请:“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史记·谥法解》:“不悔前过曰戾”。显然汉宣帝要尊崇其祖父从汉武帝对刘据定罪来看是不适宜的,而从皇权的继承上更不应推翻汉昭帝而承接故太子。这时候汉宣帝只有尊崇自己的生父史皇孙刘进,试图化解这一矛盾。

按照为人后者不得复顾私亲的宗法原则,宣帝必须降其私亲之恩义,而尽心奉事所承帝室大宗。因此,宣帝于本始元年诏议其祖、父谥号问题时,因遭到抵制而未果。霍光去世,霍氏家族被趁机诛除,至此,宣帝才真正掌握了国家政权。有司承宣帝意旨,追尊宣帝本生父曰皇考,立皇考庙。按照宗法制度,以武帝、昭帝、皇考、宣帝进行秩序排列。这里就充分体现了宗族制度与皇权之间的合理调和。汉宣帝建立了皇考庙而没有对其祖父建庙祭祀,充分说明在皇权与宗族权利冲突中,汉宣帝认识到只有将自己的父亲树立为汉昭帝继子的位置方能调和所有矛盾。第一,从宗族制度上,没有尊崇祖父刘据,而是尊崇父亲刘进,序列于汉昭帝之后,形成汉昭帝——史皇孙——汉宣帝的宗法脉络,化解宗族继承上的困难,即史皇孙与汉昭帝之间可以看做是父子相继。第二,从皇权继承上,汉宣帝事实上继承了汉昭帝,而从宗法上存在辈分的困难,故而搬出史皇孙为皇考,形成君权继承上的合理次序。从而在族权与皇权理论上都说得通,这也是为什么汉宣帝仅仅尊崇史皇孙而没有尊崇自己祖父的根源。汉宣帝追尊皇考,试图建立与汉昭帝的内在宗法关系,体现了皇权政统对以宗法族权为基础的道统的自觉尊崇。

三、濮议之争——政统纠葛道统

北宋皇族同样存在类似的案例。仁宗无子,诏立其兄濮王第十三子为皇子。嘉祐八年四月,皇子曙即位,是为英宗。治平二年,英宗正式下诏议崇奉濮王典礼。濮议之争中,一方以司马光等为代表,主张英宗改称生父濮王为“皇伯父”,不得称“亲”,不立庙;另一方以欧阳修为代表,赞成英宗“尊亲”,主张尊称濮王为“皇考”,为其“即园立庙”。王夫之所言:“濮王典礼之议,古今之公论集焉。夫粗而论之,亦易辨矣;精而论之,言必有所衷,道必有所察,彝伦不容以毫发差,名义不可以形似袭,未易易也。”已明确揭示出濮议对于儒家伦理的意义。宋儒对濮王问题的讨论核心主要是在维护儒家宗法制度。

不少宋儒站在族权的立场强调宗子法,认为宗法要维护祖产。二程说:“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宗法的根本是维护大宗的权益。濮议是关于庶子入继,濮议的根本在于厘清英宗皇帝与仁宗以及英宗生父濮王之间的关系。他说:“窃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为嗣,承祖宗大统,则仁庙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庙之适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二程认为英宗是濮王出继之子,从宗法角度看应该不再是属于父子关系,而是叔侄关系。而英宗过继给仁宗当儿子,自然只能和仁宗存在父子关系。所以二程极力反对英宗对自己生父称亲的做法,指出:“亲与父同,而所以不称父者,陛下以身继大统。仁庙父也,在于人伦不可有贰,故避父而称亲,则是陛下明知称父为决不可也,既避父而称亲,则是亲与父异,此乃下人以邪说惑陛下。”认为:“今亲之称,大义未安。”二程认为只有承认是仁宗的儿子才能真正具有继承皇权的权利,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可见在二程看来皇权也是以皇族中的族权为基础的。

司马光对濮王问题争论尤为激烈,强烈反对称亲的做法。出于对皇位的考虑,司马光等主动提出要仁宗过继宗族中的适龄子入继,他说“伏惟祖宗受天明命,功德在人,本支百世,子孙千亿。而陛下未有皇嗣,人心忧危。”事实上一旦孩子过继给了别人,从法律道义上都应该建立新的父子关系。司马光是完全反对英宗对濮王称亲,他说:“自古大宗无子,则取于小宗以为后,着在礼典,岂为圃恶?若虏人有问,尽以实对,有何所伤?今问继嗣于使人,而使人对以不知,事体岂得便稳?况陛下初为皇子之时,诏书已布告天下,虏中安得不知?”也就是说当英宗成为仁宗的皇子的时候已经与生父脱离了关系,只能是仁宗的儿子。他劝诫英宗说:“陛下受命先帝,躬承圣统,顾以大义,后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轻发。”“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认为尊崇儒家道义就应该不顾忌私情,服从宗法规则,尊仁宗为父。指出“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于何地乎?……若先帝在则称伯,没则称父,臣计陛下必不为此行也。以此言之,濮王当称皇伯,又何疑矣!”司马光诠释经典来反对英宗称濮王为亲。

司马光还强调遵从族权才具有皇权的合法性,英宗成为仁宗之后才有继承皇位的权利。他说:“天子即位之初,天下所以瞻仰而归心者,唯在执丧尽礼而已矣。恭惟仁宗皇帝举天下授之陛下,明睿独断,人莫之间。父母能生陛下,不能使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至于万世子孙永飨天禄,皆仁宗皇帝之厚德,不可忘也。”他以民间的简单例子来说明宗法的本质关系,批判英宗可能的忘恩负义之举,他说:“臣请以小谕大,设有阎里之民,家有一妻数女,及有十亩之田、一金之产,老而无子,养同宗之子以为后。其人既没,其子得田产而有之,遂踈母弃妹,使之愁愤怨叹,则邻里乡党之人谓其子为何如人哉?”认为英宗本来没有继承皇位的权利,是因为过继仁宗为子才获得皇位。好比民众中无子的富家收养旁系的孩子作为继嗣,而老人一死,养子就将养母、姐妹赶出了家,反客为主,十分不义。司马光还褒扬反对英宗尊崇濮王之人:“纯仁、大防亦欲竭诚尽节,以报陛下之知。故敢不附政府,侃然正论。今更以此获罪,则陛下于群臣之中,尚谁亲哉!”认为纯仁、大防这些人强调宗法,不趋附欧阳修等,都是正直忠臣。

欧阳修等主张英宗称生父为亲,强调了英宗的血缘亲情,认可英宗为濮王亲生儿子的事实。欧阳修提出依据《礼》的典章制度,给予濮王“皇考”尊号。在《中书请集官再议进呈札子》中,欧阳修援引《仪礼·丧服》及《五服年月敕》等典章制度,指出“皇伯”称呼不仅在典章上没有,而且在历史上也未出现过。他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其王珪等议称皇伯,即前代并无典故”欧阳修强调称亲符合礼法,而称皇伯则没有根据。欧阳修认为可以称亲,因为《仪礼》和《五服年月敕》等典章制度称生父为“父母”。但是这样就容易混淆宗子与亲生子的不同道义内涵。欧阳修强调可以称亲,并不敢明确颠覆宗法制度,将濮王小宗上升为大宗。但是欧阳修等强调追尊生父称呼为亲的做法本质上构成了对宗法制度的挑战,是出于对皇权的维护,事实上挑战了儒家伦理道德规范,是政统对道统的纠葛。英宗继仁宗为君,其身份由“小宗”转变成“大宗”。司马光说:“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指出英宗继仁宗为君,前提是成为仁宗之子。皇太后也是表示反对,“皇太后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皇太后自然要维护仁宗的地位,若英宗称生父为皇考,则使仁宗断嗣。迫于压力“朕惟汉宣帝本生父称曰亲,又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既有典故,遂遵慈训,而不敢当追崇之典。朕又以上承仁考宗庙社稷之重,义不得兼奉其私亲,故但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世袭濮国,自主祭祀,远嫌有别。”英宗调和双方的要求,称亲但不追尊,不称皇考,明确自己与生父的远嫌有别,明确承认自己为仁宗之后,厘清大宗小宗的关系,最终皇权让位族权。

四、大礼议——政统凌驾道统

正德十六年,明武宗病亡,由兴献王之子朱厚熄以藩王嗣皇帝位。《皇明祖训》:“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强调皇族继承的宗法制度还是父子、兄弟相继。然而入继的皇帝如何处理继统与继嗣的关系呢?以杨廷和、毛澄等为维持大宗不绝,援引汉定陶王和宋濮王故事,主张朱厚熄过继给武宗之父孝宗,尊孝宗为皇考而以生父兴献王为皇叔父。世宗应该继承大宗才能继承大统,所以不少士大夫坚持遵循礼法,强调世宗遵从宗法而尊孝宗为皇考。杨廷和“检汉定陶王、宋濮王事授尚书毛澄曰:‘是足为据,宜尊孝宗曰皇考,称献王为皇叔考兴国大王,母妃为皇叔母兴国太妃。自称侄皇帝名,别立兴王次子崇仁王为兴王,奉献王祀。有异议者即奸邪,当斩”。强调继承大宗才能继承大统,主张宗法族权是皇权的依据。但是世宗不同于宋代濮议中的英宗,毕竟不是早年收养于皇帝身边,而是武宗死后无奈的选择,世宗自然与本生父母更加亲近。夏燮指出:“称兴献为‘皇叔父’,则夷之于臣下之列,世宗之心必有所不安。而至于舍武宗而考孝宗,遂为继统不继嗣者口实,”指出世宗会冲破宗法制度而追尊本生父母。

而有士人维护皇权,如张璁上疏:“朝议谓皇上入嗣大宗,宜称孝宗皇帝为皇考,改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兴献王妃为皇叔母兴献大王妃者,然不过拘执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谓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复顾其私亲之说耳。……比有言者,遂谓朝议为当,恐未免胶柱鼓瑟而不适于时,党同伐异而不当于理,臣固未敢以为然也。”他认为世宗不应该拘泥于汉定陶王、宋濮议旧事,认为应该追尊本生父母,强调世宗与宋英宗的差别,试图推翻皇位继承中族权为皇权的前提条件。桂萼也提出:“今礼官失考典章,遏绝陛下纯孝之心,纳陛下于与为人后之非,而灭武宗之统,夺献帝之宗,且使兴国太后压于慈寿太后,礼莫之尽,三纲顿废,非常之变也。”也主张尊崇世宗生父母,以显孝道。在追尊兴献王为帝的前提下,嘉靖三年世宗宣诏生母尊号去“本生”二字。强调本生就是为了强调兴献皇帝不过是本生,但是已经将儿子过继给孝宗,本质是强调宗法。当时世宗下诏称孝宗为皇考,兴献帝为本生皇考。张璁和桂萼等再上疏,认为必须去“本生”两字,“礼官惧臣等面质,故先为此术,求遂其私。若不亟去本生之称,天下后世终以陛下为孝宗之子,堕礼官欺蔽中矣”。张璁、桂萼与黄宗明、黄绾联合上疏:“今日尊崇之议,以陛下与为人后者,礼官附和之私也。以陛下为入继大统者,臣等考经之论也。……今言者徇私植党,夺天子之父母而不顾,在陛下可一日安其位而不之图乎?”主张世宗尊本生父母,不承认作孝宗的儿子,继统而不继嗣,从根本上违背了宗法原则。

坚守儒家礼制者自然反对这种做法,强调世宗必须成为孝宗儿子才能继承皇位。张翀等人上书批判张璁和桂萼:“两人赋性奸邪,立心俭佞,变乱宗庙,离间宫闱,诋毁诏书,中伤善类。望亟出之,为人臣不忠之戒。”赵鉴即列璁等罪状,“倘上亦云是者,即扑杀之。”嘉靖三年世宗宣诏生母尊号去“本生”,何孟春倡言:“宪宗朝,百官哭文华门,争慈懿皇太后葬礼,宪宗从之,此国朝故事也。”杨慎更是愤然:“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王元正、张翀等留群臣金水桥南,谓“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击之”。何孟春上疏指出:“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传至孝宗,孝宗传之先皇帝,特简陛下,授之大业。献王虽陛下天性至亲,然而所以光临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南面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贻也。”指出世宗不尊崇孝宗,没有皇权的继承权。薛蕙引用《礼经》指出:“虽天子诸侯之子,苟不受命于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也强调相似的意思,主张世宗应该为孝宗后,成为宗子,方能继承皇位。

然而皇权早就压倒了族权,掌控皇权后的世宗逐步抛弃儒家道义,不遵从儒家宗法,追尊自己的生父母,而称孝宗为皇伯。不仅有士人维护皇权而抛弃道义,世宗还采取暴力清理反对者。群臣辨议大礼后,席书上奏:“世无二道,人无二本。孝宗皇帝伯也,宜称皇伯考。昭圣皇太后伯母也,宜称皇伯母。献皇帝父也,宜称皇考。……复三代数千年未明之典礼,洗汉宋悖经违礼之陋习,非圣人其孰能。”抛开传统的宗法道义,追尊生父为皇考。黄绾也说:“陛下既考兴献帝为立庙,若别为宗,又以小宗合大宗为嫌者,殊不知父子天性不容自绝,况立庙大内止援奉慈殿之例,犹大夫士之庶子,别无兄弟,不得已承大宗之祀”认为世宗与生父母的天然情感是不容隔绝的,而继承皇位也是不得已。黄绾辩解世宗继统而不是继嗣:“陛下明为入继大统,而又曲改以为入继大宗,是何言哉?”更为重要的是皇帝的铁腕手段:“书奏,天子大怒,下镇抚司考讯”何孟春、金献民、徐文华、秦金、赵鉴等跪伏左顺门,帝怒,收禁134人,杖180余人。暴力反映了政统皇权对道统道义的凌驾,以及道统本身对政统制约的无力。世宗将生亲追尊为帝,逐步去掉“本生”这一区别生父与养父的称号,剥夺孝宗的大宗地位。这说明以宗法族权为基础的道统被以皇权为核心的政统所凌驾,反映了这一时期专制皇权的加强。同时世宗并没有与孝宗的收养情感,有强烈的追尊生父母的强烈愿望,这是历史的个体因素。最终族权为皇权所超越,儒家道统道义屈服于皇权政统。

五、小结

广义地讲,宗法族权是道统思想的核心内涵,尊崇道统本质上要顺应儒家宗法。通过对汉宣帝、宋英宗、明世宗案例分析,三位君主都是小宗入继大统,从宗法的角度务必先入继大宗才能继承皇位。然而,从三个不同时代皇帝的作为看,汉宣帝自觉建立起与大宗的关系,通过建立皇考庙拉近与汉昭帝的宗法关系;宋英宗则在濮议中摇摆,最终服从宗法规定,做仁宗之子,承认继承大宗而继承皇位的逻辑;明世宗在皇权强化的时代中蛮横地破坏宗法制度,主张继统不继嗣,显然是政统对道统的专制,违背儒家道义。从历史原因上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汉代到明代整体上是一个皇权不断加强的过程,皇权的强化自然弱化了皇族中的族权,具有族权内涵的道统自然被以皇权为根本的政统所超越。第二,汉宣帝、宋英宗、明世宗具体的个人历史境遇有很大的差别。汉宣帝从民间起家,珍惜得来的皇位,并需要逐步建立自己统治的合法性,自然自觉尊崇道统,从形式上树立与大宗的宗法关系;而宋英宗自小为仁宗收养,从道义上说应该尊崇仁宗,并且与仁宗有一定的父子情感,故而不过是希望适当追尊生父;明世宗则完全是偶然的机会获得皇位,没有与孝宗产生亲情关系,更加尊崇自己的生父母也是人之常情。需要指出的是,广义的道统思想蕴含了宗法族权,然而在皇权加强的环境下,道统无法约束专制王权,这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推动道统的制度建构。

[注释]

责任编辑:郭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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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17)01-0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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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海(1986-),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宋明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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