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融合机理、路径与对策研究

2017-03-08 08:49王晖温兴琦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创业者体系融合

王晖,温兴琦

(1湖北电信工程局,湖北武汉430000;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融合机理、路径与对策研究

王晖,1温兴琦2

(1湖北电信工程局,湖北武汉430000;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是密切关联的。国家创新体系为国家创业体系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和制度、结构条件,国家创业体系通过创业者个体及组织的创业行为,促进创新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带动创新活动,提升创新绩效,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发展。同时,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在构成要素、运行方式、制度安排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在界定国家创业体系概念基础上,分析了其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关联,提出了二者融合的机理与路径。

国家创业体系;国家创新体系;融合;机理;路径

一、引言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如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转换发展动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战略提法成为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热点。学术界和实践界均呈现出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的繁荣局面。创新与创业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它们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与融合的可能?这种融合的机理与路径是什么?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能厘清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内在联系,也有助于进一步探索二者融合的机理,进而提出促进二者融合的路径。只有深入揭示创新与创业的内在联系与耦合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二者有机融合提升“双创”战略的实施效果。

二、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关联

(一)创业与创新的互动关系

从理论和实践内核来看,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的关联源于创业与创新的关联。国内外许多研究者因循“创新”学派的观点,提出“创业是实现创新的过程,而创新是创业的本质和手段”的观点。但瑞典管理学家Kaj Mickos(2004)则认为,“创业不是创新,创新也不是创业。创业可能涉及创新,或者也并不涉及;创新可能涉及创业,或者也并不涉及”。

综合国内外现有文献成果,本文认为,创业与创新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创新是创业的基础,创业推动着创新。熊彼特认为,“创业包括创新和未曾尝试过的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是创业的本质和源泉。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都充分证明,科学技术和思想观念的创新,通过促进人们物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进而为整个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消费新需求,这种新需求正是创业活动不断开展的根本动因。创业活动依赖于科学技术、生产流程和经营理念创新支持下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因此,创新是新企业诞生的内在支撑和根本保障。创业活动则推动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服务的不断涌现,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进而推动和深化创新,提高企业及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

创新的价值在于创业。从一定程度上讲,创新的目的和价值就是将潜在的知识、技术和市场机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增长,为社会贡献福利。创业为创新实现这种转化提供了根本途径,创业者依靠发现潜在商机的能力和敢于冒险的精神,将创新成果推向市场,使潜在的价值市场化,创新成果也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由上所述,创新与创业是紧密互动、相互促进的,二者只有实现协同和耦合,才能更好地互惠共生,共同驱动科技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关联

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出现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而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新出现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学者进行专门研究。但从它们各自的理论内涵和构成要素等方面来看,二者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

从现有研究来看,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主要围绕一个国家内部各创新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创新过程模型,通过剖析国家创新活动中的制度和结构问题,为创新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识别和促进创新绩效的基本框架(Nelson,1993)[1],由于过于聚焦于制度和结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作为创新主体的个体机构的功能与活动过程,近十多年以来,关注创业和个体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加,这为国家创业体系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2]

1.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主要代表学者有Lundvall(1992)[3]、Nelson(1993)、Edquist和Johnson(1997)[4],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弗里曼(1987)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进和扩散”。在弗里曼概念的基础上,OECD组织在1996年的报告中将其发展为“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形成的互动作用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体系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此外,Rosenberg和Nelson(1944),他们认为,“体系”是指一套制度组合,这些制度组合的互动过程决定了国家创新的绩效[5]。

从发展脉络上看,Schumpeter的创新学说和List的国家学说为国家创新体系奠定了理论根基,而其实践基础则主要是OECD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包含系统方法的政策文件。Schumpeter从创新和新技术概念视角对企业体系进行分析,为国家体系研究提供了思路,而List则以制度安排和国家人为出发点,从国家资源配置和整体利益视角对国家体系进行研究,为区域体系和企业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6]值得一提的是,Schumpeter的研究将创新与技术创新等同,国家创新体系的相关研究迄今基本上都是以技术创新为主导。

尽管学者们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界定五花八门,但其理论逻辑具有一致性,即认同知识是一种基本的创新资源,它在一定的国家制度情境下通过创新的互动和积累过程被生产出来,创新的国家情境对创新结果具有重要影响(Lundvall,1999)[7]。而且,从理论内核来看,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与公共政策紧密相关(Sharif,2006)[8],强调政府和集体创新活动在国家的创新知识生产和扩散中发挥核心的组织协调功能。

表1

2.国家创业体系

关于创业的研究是与创新研究相伴展开的。相对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成果,关于创业的研究文献更关注个体决策和行动。创业过程研究的核心问题,不仅是创业机会是否存在,也包括由谁以及怎样利用这些机会(Companys和McMullen,2007)[9]。Zoltan等(2014)将企业家利用创业机会的方式总结为引导资源流动和配置[2],他们认为,企业家的创业活动通过创业尝试和试错促进了创新资源流向生产效率更高的用途和领域。当然,这一过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创业者个体认为创业活动是他所期望并且可行的;二是创业者必须创办新企业以促进创新资源向产出效率更高的领域流动;三是创业者努力开发新创企业的发展潜力。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他们提出了国家创业体系(NES)的概念,即“一个国家制度和结构情境下创业个体的创业意向、能力与愿望之间的动态、制度化互动作用系统,它通过创业者个体创办新企业驱动资源流动与配置”。学术界关于国家创业体系的提法各异,如H.J.Chang等[10]最早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上提出这一概念,后来Neck(2004)[11]、Kantis等(2012)[12]提出生态系统观下的“创业生态系统(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s)”概念,但对其本质内涵的认识基本一致。

3.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关联

从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践内容来看,创业与创新是密不可分的。尽管如此,由于研究视角、层面和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二者在理论体系上一直难以有机整合。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发展,创业逐步被纳入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框架之中,被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维度。这也奠定了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关联的理论基础。

从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及运行来看,创业是一个由技术、市场和制度机会等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系统化过程,国家创业体系正是这一过程的制度化和结构化。因此,国家创业体系是嵌入在国家创新体系内部的一个系统,它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并非子集与全集的隶属关系,而是交叉作用并相对独立的。一方面,国家创新体系为国家创业体系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和制度、结构条件,另一方面,国家创业体系通过创业者个体及组织的创业行为,促进创新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带动创新活动,提升创新绩效,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发展(如图1)。

图1 国家创新体系与国家创业体系的关系

由于目标和功能的不同,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在构成要素、运行方式、制度安排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如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各创新个体和机构,而国家创业体系要素主要是从事创业活动的创业者个体和机构。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动力主要是来自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而国家创业体系的运行则主要依靠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和市场机会推动。此外,二者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也完全不同,国家创新体系的绩效测度主要依据创新成果数量及水平,国家创业体系的测度指标则包括创业产出(如新登记注册的新创企业数量)与创业意愿等。

(三)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耦合

从理论分析与实践运行来看,国家创业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有内在一致性和耦合性,共同的理论逻辑内核和一致的实践价值取向使得它们在产生和运行过程中能协同共生、融合演进。二者的耦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构成要素

各界关于国家创新体系构成要素基本上形成了共同的看法,即国家创新体系的要素包括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其中,企业是创新体系的主体,研究机构和大学是创新知识和创新人才的源泉,政府部门的主要作用是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实施保证和资源配置等,中介机构是创新体系主体间相互作用的纽带,主要职能是提供信息服务、交易场所、资金和保险服务等。国家创业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国家创新体系基本相同,也是由创业者、新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主要是技术转移机构和风险投资)等构成,且各自发挥的作用具有相似性。当然,各构成要素的相对地位及功能存在一定差异,如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最重要的主体,而在国家创业体系中,创业者及新创企业则居于更加关键的地位。共同的构成要素及其作用模式,决定了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天然的兼容性。

2.价值目标

无论是国家创业体系,还是国家创新体系,其建设和运行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都是通过优化创新创业资源配置,提升创新绩效,促进科技经济发展。当然,二者的具体价值目标和实现路径有所不同,国家创业体系更加注重发挥创业者及新创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和市场创新机会的发掘和把握,强调创业者将潜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而国家创新体系则更加突出创新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与组织协调,着重于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但总体上来看,它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

3.运行模式

受资源要素禀赋、历史文化传统、政府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创业体系在形成与发展实践中,可以采用不同的发展和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三种模式:(1)市场自发组织模式,即各种创新要素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驱动进行集聚并融合,呈现“自组织”模式;(2)政府规划设计模式,即政府通过制定前瞻性规划,对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创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行设计,并确立各种相关政策和规则,引导与规范其运行;(3)市场政府协同模式,即结合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划的优点,通过市场政府协同互补作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创业体系,这种模式会使得它们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生命力。

综上所述,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不仅具有密切内在关联的理论依据,而且具有协同与耦合的实践可行性,二者的有机融合与协同共生,是促进它们各自发展以及国家创新创业绩效水平提升的客观需求和必然路径。

三、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融合机理

由上所述,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不仅在理论基础与本质内核上具有内在一致性,而且在实践运行层面具有高度相关性与协同性。从理论分析与实践内容来看,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具有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融合动力

创新与创业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无论在构成要素、运行规律方面,还是在目标体系、制度设计方面,它们都具有一致性。因而,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融合存在强大的动力。一方面,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需要创业者通过创业活动对创新体系产生的创新成果进行应用和检验,并发掘和创造新的市场需求,为创新活动提供机会;另一方面,国家创业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必须以大量创新成果为基础,创业者的创业活动需要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等创新成果,这些创新成果,既可以是创业者自己创造的,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正如熊彼特在《创新与创业精神》一书中提出,“创新是企业家的特定工具,他们利用创新改变现实,作为开创其他不同企业或服务项目的机遇”。

综上所述,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融合的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如图2所示:

图2

(二)融合路径

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的融合,不仅有着强大的驱动力量,也具有现实的融合路径。在创新创业成为时代主流的趋势下,创新与创业关联日益紧密,并不断通过多种路径实现互动融合。从创新创业发展实践来看,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融合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创新2.0时代的产物。在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等新趋势的推动下,根据互联网应用普及环境下创新创业的特点和需求,搭建成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这种平台就是众创空间。从发达国家众创空间的发展历程看,众创空间的发展充分整合和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通过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指导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创造良好的资源共享和交流空间。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目标和实施方案。我国科技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建立的各类众创空间数量已超过2300家。众创空间发展的过程,本质上也是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深度融合的过程。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创新,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整个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形成的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是对某一产业内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整合,目的在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既是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的联合组织形式,也是产业内企业和技术人员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的重要平台。产业技术创新人才、产业创新成果、企业家、创业者等各种创新创业资源在联盟内有机结合,共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因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和发展,也显著地促进了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深度融合。

3.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企业孵化器,是指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包括物理空间、基础设施及系列服务在内的服务支持活动,降低创业者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企业和企业家的机构。加速器则主要是加速创新成果向商业化产品转化的服务促进组织。

从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功能可以发现,它们不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物理空间和场所,还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指导,较为自然而深入地将创新活动与创业活动融为一体。从二者在实践中的发展情况来看,它们同时促进了创新与创业活动的开展,并切实推进了创新与创业的融合。

4.各类科技园区和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科技园、产业科技园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集聚了各类丰富的创新要素和资源,享有较为特殊的政策,运行体制机制灵活。因此,在这些园区中,各种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要素的聚集,使得创新活力迸发,创新成果层出不穷,而技术创新成果源源不断地产生,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市场体系完善,为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国各类科技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实践表明,它们既是创新的活跃领域,更是创业的沃土,在这些园区里面,创新体系与创业体系实现了完美融合。

综上所述,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融合有多重实现形式和路径,不同的形式和路径之间相互补充,其共同之处在于能将创新和创业所需的各种要素和主体整合,形成联动和协同效应,提升创新和创业绩效。

四、促进国家创业体系建设与国家创新体系融合的对策

国家创业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动力来源,国家创业体系建设是真正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根本出路,是实现创业者创业梦想,提升经济结构发展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推进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融合发展,应根据二者的目标、构成与运行特点,从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结合的视角,协同推进。

(一)培育“创客”文化,构建“众创空间”

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离不开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与制度安排。“创客”(Maker)是指不以赢利为目标,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群体,他们热衷于创意、设计、制造,是社会中创业兴趣最浓、创业意愿最强的群体。“创客”群体不仅具有强烈的创业动机,更是创新的活跃生力军。加快发展创业咖啡、众创空间等各种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业者的创造活力,有助于促进创新创业事件、创新创业者、社会网络、行业结构和创新创业机会等要素间相互融合互动,促进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融合。

(二)整合优化创新创业促进政策

由于创新和创业在目标和行动过程上的差异,创新与创业的促进政策,既存在相同的方面,也有各自不同的目标和重点。因而,现有各类创新创业促进政策具有制定部门、政策层次、目标重点等方面不统一的问题,甚至相互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较为明显地限制了创新创业活动的规模和效果。因此,整合优化现有创新创业促进政策,提升政策的统一性、针对性和集成性,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并强化政策执行,提升政策效果。尤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范围和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切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此外,完善股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释放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活力,加快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建设,合力打造国家层面促进创业体系与创新体系融合的多层次、集成性政策体系。

(三)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创造和传播创新创业知识,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使命。因此,加快高等教育战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全面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层次和水平,不仅能提供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创业者及优质人力资源,而且还能源源不断地生产创业所需的的各种创新成果。[13]美国西北大学科技园罗纳德·C-吉塞克曾提出,如果没有斯坦福科技园在加州南部集聚一批科技公司,就不会有硅谷。而从1990年以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毕业生和教师平均每年创建150个新公司。这都充分体现了美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对促进创业与创新融合所发挥的强大作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在推进战略转型,“双一流”建设如火如荼,创新创业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将会有效地推动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深度融合。

(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新型工业化是提升工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信息化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剂”、发展方式的“转换器”和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应用,并促进二者深度融合,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更是为创新创业提供要素资源、市场机会和动力来源的重要途径。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协同发展与有机融合,是推进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融合的重要驱动力。

现阶段,我国正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已经形成,通过营造积极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提供支持创业实践的基础设施和扶持政策,推动大众创业深入开展。创业与创新不是相互独立的,而应是并行互动的。正确认识它们的内在关联,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推进国家创业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融合,是实现“双创”目标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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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慧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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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4479(2017)01-0122-07

2016-09-1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国家创新体系到国家创业体系:关联、测度及政策研究”(413000014);武汉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双创’导向的工商管理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培养模式探索”;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重点课题“湖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与质量提升研究—产学研合作的视角”(2014A001)。

王晖(1979-),女,湖北电信工程局干部;温兴琦(1978-),男,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环境、产学研合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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