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将全面提升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进乡镇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是经济工作最基础的管理者,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政府功能得到了有效提升,在发展经济、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乡基层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意见》明确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的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一是从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强化措施,着力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二是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精准发力,着力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三是从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等方面入手,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四是从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稳妥有序地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意见》发布后,2月21日民政部举行了本年度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就“如何提高乡镇干部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村章乡管”等问题回答了相关媒体记者的提问。
问:现在由于在基层信息共享比较困难,基层的政务服务普遍存在着“碎片化”的现象,基层百姓办事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今后乡镇政府在提供政务服务方面的便捷化有什么举措?
答: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许多地方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公共服务“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受到群众广泛欢迎。《意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支撑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地。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化和服务的人性化。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问:《意见》提出,要做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未来如何把这个《意见》落到实处?家乡群众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实惠?
答: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也是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之一。意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方面有以下一些举措:一是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二是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可及性的服务,解决基层服务能力提供不足的问题。
问:目前,各地乡镇干部普遍面临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下一步如何提高乡镇干部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答:有一句形容乡镇的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干部工作十分繁杂,十分辛苦。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设立和完善,以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的发展,乡镇干部可能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解脱出来,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创造了条件。《意见》突出“服务”二字,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导乡镇干部积极作为、为百姓服务:一是作风引导。要求乡镇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二是考核引导。改进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并坚持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三是激励引导,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干部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问:最近,媒体对一些地方实行村级公章由乡镇代管的做法进行一些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您对这种现象有什么看法?
答:“村章乡管”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现象,新闻媒体曾多次批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是农村广大群众垢病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针对一些村情复杂、矛盾多发的问题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对于村级组织进行治理整顿期间,乡镇政府可以暂时将村公章收缴代管,待换届选举或者整顿工作结束后归还,确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