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红兰 樊红东 樊振忠
(百色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广西壮族法事文化的伦理意蕴探析
——以广西忻城县为例
樊红兰 樊红东 樊振忠
(百色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壮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属于本民族的民间信仰,壮族法事文化是其民间信仰之一,已经演变成了壮族的生活习俗,能慰藉人们的心灵。通过对壮族法事文化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探究其伦理意蕴,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凝聚民族共同体有着极高的价值和意义。
广西;壮族;法事文化;伦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壮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壮族文化,从壮族发展的自然和历史条件出发,形成了属于本民族的民间信仰。所谓民间信仰,是指民众自发地对具有超自然力与超人神力的精神体的信奉、敬畏与崇拜。壮族法事文化属于壮族的民间信仰之一,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对慰藉人们的心灵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旨在挖掘壮族法事文化当中的精华部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探究其伦理意蕴,即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文化精髓。
壮族法事文化受中国古典神话故事的影响,融入了佛教、道教等宗教文化。壮族的任何一项法事活动都以“安师”为始,即恭请具有超能力的神仙和祖师爷坐镇,所请到的“大师”有具有超能力的神,如孙悟空、哪吒、八路神仙;有佛教始祖,如如来佛祖、观世间菩萨;也有道教始祖,如上清、玉清、太清三清大道,三元大将,张天师、李天师等。这就决定了壮族的法事文化具有一定的封建主义色彩、神话主义色彩、宗教主义色彩,同时具有壮族的民族特色。
壮族师公(也叫道公)所进行的法事活动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麽,是人们所认为命理中,犯丧门、天狗、六害等阻碍家庭发展或诸多不顺心之事,通过做法来改命理,以求得和平安宁。道则主要是通过做法的形式,超渡过世者,主要流程是为死者沐浴、更衣、洗罪、唱《灯书》和超渡亡灵,以助其升天,升入极乐世界。
法事活动的来源是起于董永行孝的故事,相传很久以前,家中如有老人即将过世,亲戚便拿刀到家中将老人杀死并食用其肉体。有一天,董永到山中砍柴,遇到一只母羊正在生育,母羊非常痛苦,董永便联想到了自己,母亲生育自己时也一定吃了不少苦头,但一想到父母未来生命垂危时亲戚将来享用父母的肉体,董永痛苦不已,他认为这是不应该的。于是,每到别人家中有老人过世,董永都不舍得吃肉,而是把分给自己的那份肉拿回家中,用烟火熏肉腊起来,留到父母离世时给亲戚享用,避免亲戚食用父母的肉体。此外,董永还到有钱人家卖身,做苦力,以此拿钱补贴家用,父母过世时,董永便买棺材将父母的尸体装起来,做道超渡父母。自此之后,父母过世时做道的习俗便开始流传开来。
(一)知恩图报、孝敬长辈的家庭伦理
壮族法事文化体现了知恩图报、孝敬父母和长辈的家庭伦理。壮族人们家中一旦有人去世,都要为死者举行丧葬仪式,邀请师公到家中为其做道,超渡亡灵。师公在做道时唱《灯书》,《灯书》的内容极为丰富,主要包含有《报恩灯》《十空灯》《怀胎灯》《外祖灯》《浪气灯》《董永灯》《嘱咐灯》《七道灯》等,主要阐述的是一些孝顺父母和感恩的故事,意在表达对死者的尊敬,同时警示晚辈和社会人士要孝敬父母和长辈,常怀恩感之心,知恩图报,行道、行善、行孝而避免行凶。如《报恩灯》中写道:“灵山会上释迦寸,报答爹娘养育恩;养你一身长大了,如今该报父母恩。正月生你娘怀孕,你父爱你长成人;比如水上浮的草,不知成人不成人。二月生你爹记时,今后知你哪时生;爹娘养你多辛苦,谁知今日不报恩。三月生你三月三,爹娘和气大喜欢;你在肚内成形影,抽娘肝肠痛父心。四月生你不种田,爹娘想你丢种田;父母三餐饭不食,只想酸梅口内含……”。《报恩灯》主要描绘了母亲十月怀胎时父母对胎儿的期望和关爱,以及婴儿出生后父母是如何含辛茹苦把儿女抚养成人的,号召晚辈要知恩图报,孝敬父母。
(二)与人为善、善恶有报的社会伦理
壮族法事文化体现了与人为善、善恶有报的社会伦理。主张师公要与人为善,慈悲为怀,做法是为了普渡众生,为人们排忧解难,并非为了一已私利,做到有求必应,以求得和平安定。师公不仅本人要修身行善,还号召世人也要行善,如师公的《渡戒》经书中说道:“入吾法门有十戒,问你弟子晓得无……第三戒你行正法,莫行邪法害他人;第四戒你莫邪谣,你若邪谣法不灵;第五戒你少吃酒,莫吃醉酒害本身……”,要求入门师公要行善,走正道。此外,他们还认为,人们的前世今生是有因果的,前世因,三世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师公要诵读《因果经》,并传给世人,号召世人行善。《因果经》有云:“善男信女听言因,听念三世因果经;三世因果非小果,佛说真语实非轻。父母双全为何因,前世敬重孤独人;无父无母为何因,前世忤逆不孝心。养子不成为何因,前世皆因弱婴身;今生无子为何因,前世打摘百花蕊。今生长寿为何因,前世买物放生灵;今生短命为何因,前世宰杀众生命……”
(三)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
壮族法事文化体现了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壮族人民敬畏自然,他们认为大自然的万事万物都是有灵魂的,有些甚至被奉为神,如掌管土地的为土地神,掌管花草树木的为树神等。因此,壮族师公认为,面对自然界事物要以诚相待,使得长期以来,壮族人民能够与自然和谐相处。师公们被要求不能杀生,且不能吃狗肉、鹤肉、鸠肉、牛肉、七星鱼、黄膳等,师公的家人和过契的子女都被要求不能吃狗肉。壮族师公及其人民敬畏大自然,敬重生命、关爱生命,努力建立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密切关系。
(一)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受市场经济和西方文化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文化受到了很大冲击,社会上尊重长辈、孝敬父母、亲师重道、和睦友善、团结互助的观念渐显淡薄,壮族法事文化中的知恩图报、孝敬父母和长辈、与人为善等正是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正能量,应大力弘扬和传承。
(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党的十八大提出,“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现如今,由于过度开采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使得自然界遭到了破坏,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环境承载压力非常大。我们要学习和传承壮族法事文化当中的敬畏自然、敬重生命的伦理观,认识到大自然对人类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不能将大自然凌驾于人类的活动之下,而是要尚简节约、适度索取,真正做到爱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同发展。
(三)抚慰民族心理,凝聚民族共同体
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广西是拥有壮族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生活着壮、瑶、彝、苗、侗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壮族法事文化倡导与人为善,要有仁爱之心,普渡众生,帮助各族人民排忧解难,能抚慰人们的心灵。与人为善这一交往之道,使得壮族人民都能和每个人融洽地相处,与邻居和其他兄弟民族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守护相望、友爱互助、消除隔阂、团结和睦,有利于促进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凝聚民族共同体。
总而言之,壮族法事文化当中有其精华部分,具有知恩图报、孝敬长辈的家庭伦理,与人为善、善恶有报的社会伦理,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凝聚民族共同体、维护南疆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和当代价值。
[1]宋希仁.道德观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唐凯麟,王泽应.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M].北京: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4.
[3]王泽应.伦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唐凯兴.壮族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5]黄桂秋.岭西族群民间信仰文化探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
[6]易小明.民族伦理文化研究[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
[7]熊坤新,李建军.新疆诸民族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
J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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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编号:KY2015LX410);百色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7JG16)。
樊红兰(1988-),女,壮族,广西来宾市人,百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讲师,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樊红东(1990-),男,壮族,广西来宾市人;樊振忠(1962-),男,壮族,广西来宾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