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志
如何发挥一把手核心作用
◎曾 志
一把手是不是核心,能不能发挥核心作用,直接影响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影响地区、单位或部门的科学发展。因此,发挥一把手核心作用,要坚决反对出现多核班子、改善弱核班子、增强隐核班子,强化领导班子,必须建设好单核班子、强核班子和显核班子。
一把手;核心作用;班子建设
任何单位都有“一把手”,任何领导班子都有核心。如何发挥一把手的核心作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理论上存在争论,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加强班子建设,发挥一把手核心作用,必须做到“三要三不要”:
邓小平同志指出:“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1]阐明任何班子都要有核心,没有核心的班子是没有战斗力的。在班子建设实践中,有的打着加强领导力量的旗号,出现了多个核心,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多个核心争着抢着拍板,对无利或有风险的事情,谁也不去问不去管,最终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现象,结果,不仅不能发挥班子核心作用,而且会影响班子建设,还会损害党的事业。
一些班子存在多个核心,要么互不相让,形不成正确决策,要么为了各自私利,私下交易,牺牲国家利益。因此,坚强有力的班子必须只有一个核心,才能发挥核心作用。
班子建设要防止出现多个核心现象,核心多了,政出多人,不知道听谁的,不可能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一把手作用。必须建设单核心班子,班子配备要优化搭配结构,明确“一把手”责任,班子成员要维护核心,下属要服从核心,党员、干部要团结在核心周围,通过发挥一把手的核心作用,齐心协力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一将无能累死三军,讲的是一把手对于一个地区、单位或一个团体的重要作用。在用人实践上,存在有的单位有“一把手”,但没有核心;有的单位“一把手”虽是核心,但是弱核,发挥不了核心作用;有的单位只有牵头负责人,没有“一把手”,其核心作用很有限。因此,从改革发展和班子建设的角度,一个班子必须选准配强一把手,只有一把手强,核心才能强。
“弱核”,从本质上说,就是无核。我党发展的历史上,在毛泽东之前,几任总书记均是弱核,形不成核心,对中国革命的指导发挥不了核心作用。遵义会议上毛泽东进入中央参与主持工作,中国共产党才找到自己的领袖,中国革命才有了核心,克服千难万险,战胜国内外敌人,最后指导革命取得了胜利。“弱核”的能力一般比较弱,原则性差,在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前,一把手能力不足很难把单位建设好。
当然,也必须看到,有些同志惧怕“强核”,担心一把手能力太强,会出现“家长制”、“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这种忧虑是多余的。能力本位的时代,必须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限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八大以来,打老虎、拍苍蝇,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执政环境,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臝得了老百姓的赞誉。试想如果“一把手”没有超强的能力,不能勇于担当,缺乏过硬作风,不可能称职,更形不成核心。当今的“一把手”担负着领班子、带队伍、谋改革、促发展的重要使命,面临艰巨的任务、复杂的考验,要求“一把手”必须是班子的核心,并且是强有力的核心,而不能是弱核,要善于把方向、抓大事、谋大局;能够把班子和队伍团结在一起;“班长”,必须是领路人,是主心骨,能够带领实现科学发展。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单位或部门的“火车头”是领导班子。如何发展?怎么发展?关键在班子,主要在一把手。也就是说,一个班子没有核心不行,核心弱了,也不行。“隐核”是指班子的核心不是一把手,而是其他班子成员,形不成核心,不利于开展工作。
加强班子建设,发挥班子的核心作用,绝对不能出现“隐核”,必须要“显核”。在确定班子一把手时,应从思想认识上、组织制度上、法制程序上,让一把手成为名副其实的班子核心,放手让他施展拳脚、行使权力,做到有权有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值得党和人民信赖能够促一地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好核心。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本文作者:广东海事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王鹏凯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昨日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目前的45%降低至25%。这一建议在网上引起热议。
按我国目前设计的个税累进制度,达到需要缴纳45%以上个税的,已经是高收入者,虽然他们的这部分收入也是工薪收入,但这部分人群与社会上一般所说的工薪阶层已经不是一回事。在中国现实社会的语境中,工薪阶层通常指的是中等收入者,一般都已超过3500元的现行个税起征点。他们可以过上温饱生活,但面对购房、子女教育、大病医治等大额支出,就会出现很大困难。这种状况显示了现行个税制度的不合理,特别是由于工薪阶层的个税通常都由单位代扣,而富人阶层由于收入渠道多元,缺乏代扣途径,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扣主力,更显出不公平。
因此,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大幅度地提高这部分工薪阶层的起征点,而不是给本身已处于宝塔尖上的高收入者大幅度地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事实上,如果大幅度地提高个税起征点,高收入者也能从中得益。如果说个税改革需要一个容易操作的突破口的话,首选应该是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不能是让高收入者少交税。
当然,目前个税设计中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到45%,这确实是可以讨论的。高收入者通常是一个企业的精英,对于企业的成败兴衰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在目前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工作中,更需要这部分人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向他们征收太高的个税,会影响其积极性。
因此,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也是有必要的,这需要在个税改革中设计更缜密的制度。让个税既能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又能让精英人才保证得到较高收入。
(摘自《新京报》2017年3月8日 周俊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