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异地就医费用应该就医地为主、参保地为辅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需要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共同努力。其中对参保人异地就医行为的监管以就医地经办机构为主体,参保地经办机构为辅助。
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行为的监管归根到底要靠就医地经办机构来实现,目前就医地经办机构普遍采取的监管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将社保卡作为异地就医时的唯一凭证,严格落实人证对照,防止冒名顶替就医;二是引入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住院明细进行数据分析,经智能系统审核后,对存疑的数据再次进行人工审核;三是由专人赴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行为进行检查、抽检住院病历等,面对面与异地就医人员交流;四是将异地就医结算各项指标列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中,做到奖罚分明。
参保地经办机构的监管重点应放在对异地就医人员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数据监测,通过对异地就医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并将可疑情况通报就医地经办机构,请求协查;对于过度医疗、违规用药等行为应提醒就医地经办机构加强审核扣款;对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及时会商协调。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王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