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新时代下的“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加强科技引领
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中国社会发展诸多方面进行了新的指引和历史定位,并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做出一些重大判断。联想到中国推进的“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合作战略的实施,也有一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其中之一就是在注重“资金带动”的同时,更要坚持“科技引领”。
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例,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揽的工程项目很多,也取得很大成绩,获得不错的经济收益。但细究其运作方式和资金来源,会发现多数工程都是由中国政府进行对外无偿援助或提供优惠贷款的项目,模式偏重于“资金带动”。中国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固然应该努力争取获得此类项目并加以实施,为自身创造效益,然而,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出于体制的制约,或由于自身能力的原因,或出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习惯于只做这类经济援助性质的项目,时间久了甚至形成一种偏好,不敢或不再愿意去触碰由外国资本融资或业主自有资金的项目,因为这些项目往往存在着较为激烈的竞争。
客观地讲,中国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已经赶上或超过一般发达国家,专利数量列全球第一位;科技和研发人员数量已经超过美国,列世界第一;新发明数量占全球的七成。正是在这种依托下,中国才适时推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的重要手段,中国在道路、桥梁、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工程方面,具有很强的建设能力,即使不依靠中国政府的融资平台,很多企业也具备相当的竞争能力。但是,国际上有个误区,谈到“一带一路”合作,第一反应就是中国政府得给钱,只要跟中国政府合作项目就能得到资金支持,忽视中国的科技贡献和产品吸引力。在一些落后和欠发达国家,“一带一路”甚至成为向中国政府要钱的抓手,与当地政府官员和企业界人士讨论合作,经常的基调是中国政府能否给钱,给钱就有项目,不给钱就另找他国,仿佛中国的角色就是资金施与国。这种局面既不符合我们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不利于中国经济和科技水平的长远发展,应该加以改变。
我们应该把科技和产品优势作为龙头来引领“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逐步改变中国的“金主”国家形象,把有限的发展资金作为撬动经济合作的杠杆,让合作国更看重和青睐中国的技术实力、产品和服务,认可和接受中国制造的产品以及中国创造的理念。政府应大力引导并鼓励科技型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企业自身要大胆承揽非中国政府融资的基础设施工程,努力提高自己的项目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鼓励中国企业与国际一流科技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现在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敢放开手脚,怕亏损、怕担责,常常放弃一些有风险的工程项目,不愿意参与国际竞争,长久下去很不利于中国科技实力的提升。在制度层面,我们要制定国企承揽海外工程合理的问责和考核制度,允许工程建设项目一定限度内的失败,差别化制定中国援助项目和国际竞争项目的效益考核办法,让企业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向先进看齐,这样才能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真正增强科技实力,避免成为只能靠中国政府援助资金项目过活的低能企业。
世界经济的竞争往往就是科技实力的竞争,而“一带一路”作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发展方略中的一个重要子战略,确应奉行“科技引领”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中国与周边国家,特别是沿线国家的相互尊重、公平正义的经济合作。
(沈蓉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