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伟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000)
简析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及入湖河道实行“河长制”的启示
何家伟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000)
近年来,由于昆明市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其周边水域,尤其是滇池流域的水环境污染情况十分严重,例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都是造成滇池流域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滇池流域的水环境污染主要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化面积不断扩大,滇池及其入湖河流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逐渐下降。因此,若要治污,必先治人。然而,若要治人,却必先治官。本文通过对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环境污染成因及治理方法的介绍,谈一谈滇池入湖河道实行“河长制”为人们带来的启示。
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
1.1 水体富营养化物质排放引起的污染及治理措施
污染的成因: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是云南省人口与经济相对集中的城市,也是云南省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城市,而滇池位于昆明市主城区西南方。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滇池水质逐渐被污染,2015年,水质为Ⅳ~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高锰酸钾指数、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等五项指标;营养状况为中度富营养;藻类优势种群为微囊藻、鱼腥藻,藻细胞平均密度处于高含量水平,部分水域已经发生水华。造成现阶段滇池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人类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水的排放,以及农业生产中的化肥与农药随雨水流入滇池入湖河流中,对滇池流域的水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
治理措施:在治理滇池流域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问题上,首先对水体的污染成因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判断出被污染水源中所含有的污染物种类,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最佳的治理方案。因此,对于滇池流域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问题,要从“源头”治理入手,解决源头废污水排放问题,加强废污水排放前的净污处理。其次,要控制主要入湖河流沿岸的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改变产业种植结构,降低农药化肥对滇池流域造成的污染。
1.2 水体环境承载能力下降及治理措施
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指水体在良好状态时所能承受的最大污染量,近年来,滇池流域由于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发展以及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其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从而导致了滇池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大幅度下降。流域植被遭到破坏,城市面积不断增加,导致了滇池流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生态失衡,最终导致生态净化能力大幅度降低。生态净化能力的下降,是导致滇池水体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针对滇池水体环境承载能力逐渐下降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然而,为了缓解滇池流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增强滇池流域环境的承载能力。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城市绿化建设以及森林植被的保护工作,大力建设滇池流域的水体生态防护林带,并对主要的入湖河流划定保护区,对森林植被实施有效的保护,避免乱砍滥伐现象发生,滇池流域的森林植被覆盖面积增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就会获得有利的保障。
其次,从滇池流域目前的污染情况来看,可以使用卫星遥感技术,通过遥感摄影信息来分析滇池流域植被覆盖的程度与受污染情况,然后根据信息所示的污染情况以及污染区域进行有侧重性的治理。对于森林植被破坏严重的区域采取大量建设水土保持林,多种林木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来营造该区域的森林防护体系,以减少该地区的水土流失与水环境污染负荷;对于森林植被破坏较轻的区域采取防治结合的方式,加强该区域森林植被的保护,同时对于森林植被较少的区域进行综合性治理,确保该区域的水体承载能力得以不断恢复;对于水体承载能力并没有明显下降的区域,要加强水体资源的保护,避免其受到污染。
从滇池流域过去的治污情况来看,并非没有适宜的治污方法,也并不是找不到滇池污染的源头,而是对入河河流长期以来施行的分割管理,使得相关政策措施需要“纵向”和“横向”经过多个职能部门才能贯彻执行,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宜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最终导致很多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2007年5月,江苏省无锡段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南靠太湖的无锡水源水质恶化,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严重缺乏,引发市民抢购纯净水。针对太湖蓝藻事件的爆发,江苏无锡市在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首创“河长制”,而后在江苏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的创新,有效解决了滇池流域多年存在污染治理难的问题,“河长制”即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污染治理。“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河长制”最大程度上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九龙治水”的不足,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
为了确保“河长”在实际工作中能起到率先示范,真正为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做出贡献,充分的发挥“河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将其治理辖区流域的效果作为其年终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使滇池流域的污染治理与其评优、评级等方面挂钩,增加“河长”们的工作信心和信念,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结合滇池流域的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对该区域的水体污染情况进行治理,在截断污染源的同时,有效保护滇池流域的水资源。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水和谐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经费、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全面加强河流生态保护,建设美丽健康河流,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从滇池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施行“河长制”以及到2018年底前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情况来看,带来的效果明显,“河长制”是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理念方面的创新与发展,也是该地区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所提出的重大决策,从这个角度来看,“河长制”的施行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要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思维上的创新。关于重大问题的决策,本来就是对解决问题答案的选择与判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决策者为了确保自身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整体的发展,必须在决策的过程中,对问题的前因后果进行准确的分析,并运用灵活、创新的思维来做出最终的决策。尤其是传统思维模式中难以解决的问题,通常都是通过创新思维来寻找突破口。水环境问题不仅是滇池流域的问题,而是一个全国化甚至全球化的问题,因此,滇池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所采用的“河长制”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创新,也是成功的典范,对全省、乃至全国今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起指导性的作用。
其次,重大决策的思维要紧扣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决策思维的创新并不是空想,而是必须付诸于实际的行动。从“河长制”的实施情况来看,“河长制”之所以能在滇池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中取得成效,治污的关键在于治人,而治人的关键则在于治官,“河长制”就是抓住了这点,充分发挥了地方行政领导的作用,将地方行政领导作为其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污染治理主要负责人,由上至下纵向带动了全社会对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而这种转变领导作风的思维方法不仅对于治污效果明显,在解决其他政府难题时也可以进行参考借鉴并使用。
综上所述,滇池流域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的污水排放过度以及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所引起的,但核心问题,依旧是人对环境的破坏导致了滇池流域水质受到污染。“河长制”将治理污水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行政领导身上,通过提高行政领导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来提高人民治污的意识,从而彻底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采用防治结合的思想,从源头上治理滇池流域的水环境污染源,并通过“河长制”施行获得的启示,良好的指导政府工作中所遇到的其他难题。
[1]温清宇.滇池入湖河道水环境治理技术与工程示范效果年浅析[J].环境科学导刊.2010,29(s1)
[2]宋士迎.推行“河长制”实施全流域河流生态治理[J].河北水利.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