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军
(1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 100091,wangzhijun1968@126.com ;2民政部培训中心生命文化研究所,北京 101601)
孔子与孟子生死观之比较及其当代启示
王治军1,2
(1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 100091,wangzhijun1968@126.com ;2民政部培训中心生命文化研究所,北京 101601)
孔子与孟子所开创的儒家生死观对中国文化影响深远。孟子在生死态度、生死价值和生死超越等方面都对孔子有所继承和发展。孔子侧重于从个体层面关注人之生死,而孟子则从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来关注群体生命的死亡威胁,谋求保障生命权利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环境;孔子强调用高尚的道德人格超越死亡,而孟子则进一步提出通过创造社会历史功业实现人生不朽。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凝聚民族精神重建民族信仰的今天,针对现代社会生死矛盾的凸显以及个体生命意义缺失、人生价值迷茫的现实,孔孟的生死思想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与启迪作用。
孔子;孟子;生死观;继承与发展;当代启示
生死问题是一个关乎个体生命意义与价值的终极问题,对于此一问题的不同看法与解答直接影响人的生存信念;同时,生死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更是一个社会文明的重要表征。在儒家生死观的逻辑发展过程中,孔子的生死观发挥了奠基性的作用,亚圣孟子则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孔子的生死观。孔子强调“杀身成仁”,孟子主张“舍生取义”,都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待生死问题,都注重生死的社会意义与价值,但是两人的侧重点又有所区别。比较孔子与孟子生死观的异同,梳理其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对于今天仍然具有诸多启迪。
生死态度是生死观的外在表现。在孔子看来,首先应当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其“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和反对“暴虎冯河,死而无悔”的态度,在接受季康子馈赠药品时“拜而受之”,但是却没有按照当时的礼仪亲口品尝的行为,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孔子对自身生命的审慎态度。孔子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死亡的痛惜,还集中表现在对于他人生死的态度上。孔子年少时地位卑贱从事过诸多鄙俗之业,曾经长期以主持葬礼为生,这种特殊的职业生涯对于孔子之生死观念形成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种把挽救人之生命看作当务之急的态度是孔子“仁者爱人”精神的重要体现。《论语·乡党》和《论语·子罕》记载孔子见到齐衰者、冕者与瞽者,必变、必以貌,凶服者式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集中反映了孔子对于生命的敬畏与恻隐之心。“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则从另一个层面向我们展示了孔子与别人苦乐感同身受的情怀与内在情感的专注性。《论语·雍也》记载孔子的弟子伯牛身染重病将亡,孔子从窗户外拉着他的手说:“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言语之中充满了悲痛伤感,表达了对于死亡这一自然规律的无奈。《论语·先进》记载孔子最得意的弟子颜渊死了,孔子听到后失声痛哭:“噫!天丧予!天丧予!”面对英年早逝的颜渊纵然哀婉痛惜,也只能听之若命。《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在中庭哭子路,听使者说子路死于乱军之中被剁成了肉酱,便让人把自己所食用的肉酱倒掉了。这些记载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孔子对于非正常死亡虽然悲痛满怀,但又无可奈何而听之若命的天命观。
孔子对于戕害生命的礼俗制度给予了深刻批判。夏商周三代至春秋时期,人祭、人殉是残害生命的最为极端的形式。孔子对此表达了极度的愤慨,给予了最恶毒的诅咒,“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论语·述而》记载:“子所慎:斋、战、疾。”战争不仅关乎个人的生死存亡,更关乎国家的存亡安危兴衰荣辱,因而孔子非常审慎。《论语·卫灵公》记载,卫灵公曾经向孔子请教军旅之事,孔子非常反感,断然拒绝他“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并且第二天就离开了卫国。孔子用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传授弟子,绝非不懂军旅之事,而是深知战争就意味着杀戮,意味着生命被戕害,所以才消极的对待。
孟子继承了孔子敬畏生命、珍爱生命的态度,继承了孔子对于死亡的悲悯情怀和对于戕害生命行为的批判。更为重要的是,孟子拓宽了孔子对于生死态度之关注的范围。孔子侧重关注个体性生死,孟子则关注社会性生死,关注整个社会老百姓的生死处境。他忧虑的是老百姓“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面有饥色,路有饿殍”这种生存状态,思考的是如何通过变革政治经济制度改变这一状态,从而救民于水火之中。
孔孟这一差别不仅由于孔子与孟子观察的视角不同,也与孔子和孟子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孟子所生活的战国时代,战争更为频繁规模更为扩大,对百姓生命造成了极大威胁。杨宽《战国史》记载:公元前293年秦将白起大破韩魏联军于伊阙,斩首24万;公元前273年秦将白起败魏军于华阳,斩首15万;公元前260年长平之战,秦军竟俘虏了赵军40多万,都活埋了[1]。诚如孟子所慨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
孟子不仅谴责了战争对于生命的残害,而且也谴责了战争发动者和积极备战者的罪大恶极。出于对天下苍生的悲悯,孟子提出了“仁者无敌”“不嗜杀人者一之”的理念,高标了人之生命的宝贵性,坚决反对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去谋求权力和土地的政治行为。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孔子对于战争的谨慎与消极反对的态度。民国学者杨大膺高度赞扬孟子的独特情怀:他反对战争“不单是不应当有,并且认为是一种罪恶,须受一种刑罚的”,他反对战争“不仅带有政治意味,而且带有宗教的意味,”[2]确实是一语中的。在战国时代,暴政苛捐是残害生命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在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他批判暴政是“率兽食人”,是“杀人以政”,与“杀人以梃”和“杀人以刃”没有任何区别,他谴责以梁惠王为代表的各国君王只知道自己享受,根本不顾百姓死活。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孔子提出的“苛政猛于虎也”。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孟子还提出了“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把“让天下人举安”作为最高政治理想。
综观上述几则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更多的是关注个体的生命权利与生命尊严,凸显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体现了“仁者爱人”所具有的广泛内涵,首要的就是对人之生命的尊重与珍爱。孟子不仅继承了孔子这一思想,更进一步从社会层面关注群体生命权利与尊严的保障,关注人类整体之生存发展所必需的政治经济环境。他批判战争暴政,强调通过实行仁政为百姓的生存提供外在保障,实现民众“养生送死而无憾”的社会理想,不仅把孔子提出的“仁者爱人”理念付诸实践,将孔子提出的生死关怀落在实处,而且从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分析了当时威胁社会群体生死的政治经济原因,并谋求予以解决之,从而深化和拓展了孔子的生死关怀思想。
生死价值是生死观的核心问题。孔子在谈论人之生死价值时,预设了生命与死亡具有神秘不可预测性,即“死生有命”,同时阐明了人之生命价值的实现是人必须承担的使命,人生就是一个逐步认识和实现自己由天命所赋予的价值的过程。据杨伯峻先生统计,《论语》中孔子讲“命”五次半,讲“天命”三次。人事间的事情,有必然有偶然。古人不懂得偶然性和必然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把一切的偶然性甚至某些必然性都归之于“天”和“命”。孟子所说的:“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至者,命也”也是在这一意义上谈论命的[3]。人之生死当然是必然性与偶然性交互作用的结果,是充满神秘性而不可理喻的,孔子将其归之于“死生有命”,这是人不能认识也不可抗拒,而只能被动服从的客观必然性。孔子“天命”的另外一层含义是上天赋予人的使命与责任。“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这个“命”就是人生天地之间必须承担的上天赋予的使命,人在有生之年要去认识和实现它。这个上天赋予的使命也就是时代的召唤,当人认识和领会了它,就会终生致力于修养完善自己,力争完成这一责任。孔子说自己“五十知天命”就是领会到了上天赋予自己的人生使命——“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论语·八佾》)。
生死价值集中表现在生死冲突中。面对生死冲突,孔子反对不珍惜生命做出无谓牺牲,“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即便是在必须做出生死抉择的关头,孔子也反对盲目的殉忠而死。《论语·宪问》记载:子路和子贡问孔子,齐桓公杀了他的哥哥公子纠,公子纠的师傅召忽殉死尽忠,而另一位师傅管仲却没有选择以身殉难而死,反而去辅佐齐桓公,这样算不算是仁德呢?孔子回答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孔子的这番回答对于管仲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使民众受到极大恩赐,成就了最大的仁德。由此可见孔子的评判标准乃是仁德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生和死都是为了达到仁。死能成仁则死,生能成仁则生。但是绝不可以为了求得生命而去损害仁义,相反而应当是为了仁义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即“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由于孔子曾经以殡葬为业这一特殊原因,使得他能够敏锐注意到处理死亡事件的丧葬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伦理意义与社会价值。正如段德智教授所说“重视丧葬祭祀则意味着重视与个体相关的他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的死亡,强调把生者纳入与其相关的死者系列中或社会网络中,并借此使生者由于对这种普遍社会关系的意识或觉解而萌生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4]这种职业经验也影响了他对死后世界与鬼神观念的态度。《论语·先进》记载: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关于死后世界这一问题,《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曾经做过这样的解释: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说苑·辨物》的记载也可以与此互为参照:子贡问:“死人有知将无知也?”孔子以非常诚恳的态度对他说:“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结合上述两则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孔子的态度:对于人死后是否有知这一问题,怎么回答都不恰当,最好就是搁置不论,到死的时候自己去体验。这种搁置的态度事实上在引领人把注意力放在生活上,而不去考虑死后事宜。尤为重要的是孔子对于死后到底有没有知觉这一事实本身并不重视,而是关注对于生者会产生什么影响。从这一点考虑,似乎不置可否的态度是最为明智的。杜维明先生则认为,孔子具有极其强烈的宗教情怀,在此一问题上,孔子有两个进程。我们如果不知道人、生,就没有资格谈论鬼、死,这是最低的要求。然而如果我们要对生有真正全面而深刻的理解,非要知道死不可;如果要对人有全面深入的理解,非要知道鬼不可[5]。关于对待鬼神,孔子既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又要求人们“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在情感上就当鬼神亲临在场,至于在客观事实上它存在与否则不重要,也没有必要去证明,重要的是这种“慎终追远”的做法具有“民德归厚”的道德教化作用。梁漱溟先生高度赞扬了儒家注重祭礼的重要意义,认为儒家把别的宗教之拜神变成祭祖,这样郑重的做法,使轻浮虚飘的人生,凭空添了千钧的重量,意味绵绵,维系的十分牢韧!凡宗教效用,他无不具有,而一般宗教荒谬不通种种毛病,他都没有,此其高明过人远矣[6]。
孟子继承了孔子“天命”的不可预测性和对于人的外在决定性,提出“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至者,命也”;继承了孔子珍惜生命的思想,提出“知命者不立于岩墙之下”;孟子尤其主张即便是礼制与生命发生冲突时,也应当毫不犹豫的遵循生命价值至上的原则——“嫂溺援之以手”,而不拘于礼节规定的“男女授受不亲”;在孔子“杀身成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舍生而取义”的思想。深入探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些许差异:孔子的“杀身成仁”似乎侧重于以死亡来成就自己的品德,而孟子的“舍生取义”似乎更侧重于通过死亡来追求和实现社会的正义。
孟子发展了孔子提出的“知天命”的思想,进一步在行动层面上提出应当“修身以俟命”,积极修养完善品德肩负起自己的使命。孟子勇敢的担当起“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孟子·公孙丑上》)的历史责任,并且以此作为人生信念终生秉持。孔子周游各国推行教化,虽困于陈蔡而信心不减,畏于匡而意向坚定“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孟子效法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游说诸侯,希望有时机能得君行道实现“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孟子·滕文公下》)的理想。
孟子同样注意到了殡葬活动具有的伦理与社会意义。其与孔子不同之处在于,孔子着眼于对于个体的品德与家族传承的影响,而孟子则从更为广阔的社会和国家的层面来讨论生死与殡葬。孟子讲“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不仅把养生与送死相提并论,而且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来看待民众的生死,其“养生不足以当大事,唯送死可以当大事”,则进一步强调了对于送死的谨慎态度。孟子建议滕文公行三年之丧,“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此处赞赏滕文公的丧事办得好,是因为百官族人和吊丧者都很满意很高兴,葬礼发挥了很好的政治作用。但是孟子以此作为判断丧事是否合乎礼节的标准,显然已经偏离了孔子所强调的自身主观悲戚情感的表达。这就把殡葬祭祀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从个体家庭拓展到了国家和社会。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殡葬活动的论述中,孔子还有三代鬼神宗教意识的遗存,对鬼神持一种存而不论的悬隔态度,并且利用祭祀这一形式来达到诚敬人心提升人性的道德教化作用,孟子则几乎闭口不谈鬼神,也不谈祭祀。据杨伯峻先生考证,《论语》仅12700字,“祭”字出现14次;《孟子》有35370多字,为《论语》的2.7倍,“祭”字仅出现9次,“祭祀”共出现2次,总共不过11次,而且未作主要论题[7]。由此可见,在孔子那里通过祭祀发挥的道德教化作用,在孟子变成了通过存养冲扩人之固有的“四心”来培养仁义礼智四种美德,这显然比孔子对鬼神存而不论的悬隔态度又前进了一大步。
生死超越思想是生死观的终极理论根据,不仅提供安身立命的根本精神,也提供终极关怀的生死智慧。孔子的生死超越思想集中体现在“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和“未知生,焉知死”的致思路径上,它要求人们悬隔生前死后这一超验领域,把注意力集中在生的方面,用充实的人生来遮蔽和遗忘死亡。张载对此理解是:“学者但养心识明静,自然可见,死生存亡皆知所从来,胸中莹然无疑,止此理尔。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盖略言之。死之事只生事也,更无别理。”(《张载集·经学理窟·学太原上》)朱熹则提出:“昼夜者,死生之道也。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尽事人之道,则尽事鬼之道,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先进》)张载与朱熹都看到了孔子“重人事轻鬼神”和“重生轻死”的态度。简言之,死之事就是生之事,“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所以对于死亡根本没有必要做专门讨论。
《荀子·大略》记载孔子关于“君子息焉,小人休焉”的论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孔子的生死超越思想,即活着的时候努力进取成就事业,不留下任何遗憾,死时人生的责任与使命完成了,自然就可以休息。《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梦见自己“坐奠于两楹之间”,没有丝毫的恐惧,只有自己壮志未酬的遗憾,因为他已经把复兴周礼的理想与自己的生命融为一体了,所以对于自身的死亡才能表现出一种超乎寻常的恬淡冷静。“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在孔子看来,针对这有限易逝的人生,我们只能以充实的生命来度过。如果达到了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境界,达到了“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的境界,就实现了用强烈的生命意识遮蔽死亡从而忘却死亡到来的境界。
《论语·季氏》记载“齐景公有千驷,死,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死首阳之下,民于今称之,其斯之谓焉”,能够成就为后世所传诵的道德人格,则可以超越肉体生命的局限而实现精神不朽。“朝闻道,夕死可矣”则表明生命的质量比生命的长度更重要,精神生命比肉体生命更重要,人生在世懂得做人的道理最重要。这就以闻道的人文精神消解了对死亡的恐惧,这里的闻道就是对人之生存意义的理解,是对人之生存责任与使命的自觉,是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而通过这种生活方式塑造自己的人生姿态。当人觉解了这种选择的依据并自觉自愿的服膺时,就达到了“为仁由己”和“我欲仁,斯仁至矣”的境界,人之生命就已经超越肉体生命的局限了。
孟子认识到通过婚姻这种形式实现家族内部血缘生命的延续来超越个体生命的有限性,并将其规定为人生的重要责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子孙繁衍使祖先的血液在儿孙身上不断流淌,祖先的生命在子孙生命上得到不断地延伸,有限的个体人生就在无限的家族生命中得到了永恒,如钱穆先生所言“只要血统传袭,儿女的生命里便保留了父母生命之传统,子孙的生命里便保留了祖先生命之传统。”[8]在孔子强调个体通过道德品格与名望实现不朽的基础上,孟子更为强调道德的实践,强调创造社会历史的功业来实现不朽。“君子有终身之忧,无一朝之患也。乃若所忧则有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孟子·离娄下》)当一个人把成为尧舜那样的人作为自己追求的理想人格时,当他整天忧虑如何能以自己的道德人格传名于后世,唯恐不能完成道德上的修身进德之时,就已经超越了世俗的凡务。而当他把生命的价值定位在“为法于天下”和“传于后世”的历史功业时,就超越了肉体生命的限度。孟子说“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中的“尽其道”就是要以“为法于天下”和“传于后世”为毕生追求,做到了这一点使自己获得一个“正命”,无论何时何地死亡都能坦然接受。秉持这种积极豁达的人生实践,创造出为后人永恒记忆的功业,就具有了为时间所不能磨灭的价值,就是超越了生死。正如冯友兰先生指出:“人能有所立,则即能为人所知,为人所记忆,而不死而不朽。”[9]这种强调用积极的人生实践创造出为后人永恒记忆的功业,为时间所不可磨灭的价值来实现死而不朽,不仅超越了肉体生命的有限性,而且超越了家族生命传承的局限性。这正是《左传》中所概括的儒家“立德、立功、立言”之三不朽的生死超越路径。付伟勋教授说由孔孟所奠定的“儒家的生死观完全排除了个体不朽这一点,充分反映了儒家型人物的‘硬心肠’,有别于讲求个体不朽的一般宗教的‘软心肠’”,[10]可以说是一语道破了孔孟儒家在生死超越路径上与宗教的根本区别。
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凝聚民族精神、重建民族信仰的今天,针对当前生死矛盾的凸显以及现代人生命意义缺失、人生价值迷茫的现实,孔孟的生死思想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与启迪作用。
第一,孔孟的生死观为当今社会提供了正确面对生死的精神资源。生死乃是一线之两端一体之两面,回避死亡就不能真正地理解生命。虽然死亡是任何人无法抗拒的,但是也恰恰由于死亡才使人之生命充满了紧张与压力,迫使我们去思考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但是在当代社会,一方面是人们对死亡充满了忌讳;另一方面,人们过于相信科学技术和现代化医疗手段,不能正视死亡的不可抗拒性。尤为重要的是,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等自然灾难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地区性的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杀戮等社会灾难有增无减,各种流行性的传染病和不可治愈的癌症等,都表明当代的死亡问题越来越具有突发性。这种生死矛盾凸显的状况,迫切要求我们以一种健康的心态去面对人生遭遇的种种不测,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超越死亡的生命智慧来化解悲伤坚定生存信念。显然,孔孟的生死智慧为我们提供了这一精神资源。
第二,孔子和孟子关于殡葬祭祀、关于人之生命权利的保障,尤其是关怀弱势群体生存权利的思想,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借鉴。孔子是殡葬业的鼻祖,他对生死与丧葬的诸多论述都是源于他切身的生命体验。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他看到了丧葬祭祀所具有的道德教化功能,“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孟子则从国家和社会的宽广视域提出“养生不足以当大事,唯送死可以当大事”,尤其是他从国家政治高度看待普通百姓的生死殡葬问题,“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些思想都启迪我们在大力提倡殡葬改革、积极倡导火化、宣传生态环保绿色节地葬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同时,时刻都要处理好生死之间的断裂,充分发挥殡葬所具有的明伦教孝、敦亲睦族、安抚慰藉丧亲之痛以及家庭人际关系重组等人文意义与价值,让殡葬改革服从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避免再次发生强制起尸火化、强制平坟和劈棺火化这类粗暴野蛮的、侵犯群众死亡与丧葬权利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同时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国家公祭日、南京大屠杀纪念日、黄帝陵公祭日和祭祀孔子大典等活动,培育和坚振民族信仰。孟子以“率土地而食人肉”“率兽食人”和“杀人以政”来批判战争和暴政对于老百姓无辜生命的戕害,以“哿矣富人,哀此茕独”的悲悯之情怀来呼吁统治者体恤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从经济上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这一思想启迪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宏观经济发展与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生命财产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并将丧葬、住房、医疗保险、扶贫与失业救济等关乎民众生死存亡的问题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来对待。
第三,孔孟的生死观为现代中国人提供了安顿生命的精神资源。孔孟教给人在人伦日用之间安顿生命,在生活实践中提升生命境界成就圣贤品格。孔子对待死亡的达观态度——“未知生,焉知死”,不论生前死后,不讲地狱天堂,不讲轮回报应,直接强调履行人生的责任与使命的重要性。孟子主张“修身以俟命”,用现实人生的积极进取来消解生命短暂与死亡的虚无。这种生死超越理念,用充实的人生冲淡了死亡,用家族生命的传承克服了个体生命的有限性,用高尚的道德人格与历史功业超越了时间的限囿,使得死后的意义存在于此生取得的功名德誉之中。这种不朽与永恒是通过被后世所铭记而存在于历史中,而不是像宗教那样存在于彼岸的永恒的天国中。因而,它将死亡的恐惧转化为对生命与生活的重视,涵养了中国人的社会使命感与历史意识,它引领人关注社会现实生活,激励人们在有限的生命中充分实现人的内在价值创建更多功业。这种精神信仰,是现代社会安顿精神生命,提升生命意义与价值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
[1] 杨宽.战国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11.
[2] 杨大膺.孟子学说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37:92.
[3] 杨伯峻.论语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09:序.
[4] 段德智.西方死亡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0.
[5] 杜维明.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209.
[6] 梁漱溟.中西文化及其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0.
[7]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导言.
[8] 钱穆.灵魂与心[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6.
[9] 冯友兰.三松堂学术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144.
[10] 付伟勋.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90.
〔修回日期 2017-01-08〕
〔编 辑 吉鹏程〕
Comparison of the Views of Life and Death between Confucius and Mencius and Its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WANGzhijun1,2
(1DepartmentofPhilosophy,CentralPartySchooloftheCommunistPartyofChina,Beijing100091,China,E-mail:wangzhijun1968@126.com; 2ResearchInstituteofLifeCulture,TrainingCenteroftheMinistryofCivilAffairs,Beijing101601,China)
The views of life and death created by Confucius and Mencius have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Chinese culture. Mencius had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Confucius in the attitude of life and death, the value of life and death and the transcendence of life and death. Confucius focused on life and death from individual perspective, but Mencius focused on life groups’ death threats in a broader social context and pursue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fe rights. Confucius emphasized to transcend death with noble moral personality, but Mencius further proposed to realize life immortality by creating social and historical achievements. The modern society vigorously carries forward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embodies national spirit, and reconstructs national faith. The thoughts of Confucius and Mencius are of great importance and inspiration, aimed at the facts about the obvious social contradictions of life and death, the lack of individual life meaning, and the confused life value.
Confucius; Mencius; Views of Life and Death;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R-02
A
1001-8565(2017)03-0284-06
10.12026/j.issn.1001-8565.2017.03.04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