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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温州 325000)
温州市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情况调研
季君策,吕晓雷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温州 325000)
自2009年温州市正式启动动物检疫申报制、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以来,各县(市、区)相继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配备检疫人员。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网络,基本实现了全市全覆盖,方便管理相对人检疫申报。
动物检疫申报点作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支撑点,负责受理区域范围内的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及对所属检疫人员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开展的好坏。笔者曾对该市申报点工作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就申报点管理现状和发展对策提出了粗浅见解,现简要介绍如下。
1.1基本情况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机构,主要承担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分销换证的检疫申报,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派员实施检疫,宣传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对检疫申报和检疫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及对所属检疫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动物检疫人员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具体实施、日常巡查、疫情报告、数据统计等工作。检疫人员的业务活动直接归所在申报点管理,分官方兽医和检疫协检员,是动物检疫战线上最基层的检疫力量。
温州市目前所辖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等11个县(市、区),根据动物饲养量、交通、便民、疫病防控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等情况,设立了8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覆盖了全市159个乡镇(街道),涉及需要申报检疫的场所包括规模畜禽养殖场(户)1705家,实施检疫的动物屠宰场(点)45家,配备了检疫人员276人,其中官方兽医90人,检疫协检员186人(乡镇正式在编人员44人,聘用协检人员142人)。
1.2主要措施
1.2.1加强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检疫申报政策的法律法规,让畜禽养殖场(户)、屠宰、经营、运输等相关业主、货主等管理相对人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检疫申报的意义和做好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相对人自觉主动申报和配合动物检疫工作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2.2强化培训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申报点所属官方兽医和协检员进行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素质测试,使其真正掌握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准确把握动物检疫业务风险点,做到熟练规范操作和风险防范管控,促进申报点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1.2.3健全制度 实施动物检疫政务公开,设置内容符合要求的公示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上墙,按规定悬挂执法标志和申报点标牌。建立区域岗位责任制,实施有效监管,申报点指定官方兽医负责,协检员只负责临床检查等辅助性工作。经常对申报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2.4完善设备 根据动物检疫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原则设立申报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交通和通讯工具,红外线测温仪等检疫工具),以满足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
1.2.5接受监督 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要求,各县(市、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名称、设置地址、受理区域、负责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温州三农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如有变动需及时上报,以及时更新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1.2.6加强检查 强化常规监督检查,依法坚决打击逃检、抗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组织查对辖区内畜禽饲养单位和定点屠宰企业的检疫申报情况,发现问题,追查原因,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管,促使依法依规申报检疫。
1.3工作成效 目前,温州市年生猪饲养量为140余万头、牛羊饲养量为30余万头(只)、家禽饲养量为2860多万羽、兔饲养量为260多万只,生猪定点屠宰量为200多万头、牛羊屠宰量为4万多头、家禽定点屠宰量为70多万羽。从动物检疫工作看,检疫人员具体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分销换证检疫等工作,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证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法进入流通环节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调查,2015年全市累计产地检疫生猪78.15万头、牛0.88万头、羊0.15万只、禽366.31万羽、其他动物0.08万头只;屠宰检疫生猪200.94万头,牛羊4.65万头,禽70.90万羽。检出不合格生猪0.33万头、禽0.30万羽。全市动物产地检疫、定点屠宰检疫开展面均达到100%,生猪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猪、牛、羊等动物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1检疫申报点管理不严 部分申报点工作人员责任性不强,有时有关部门下乡检查指导,看不到申报点的相关材料。有的申报点没有按要求实施政务公开或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导致申报点上班时间对外公开的申报电话无人接听,非业务受理时间拨通电话没有提示提醒,接听电话没有相关记录等,不利于申报点成为有利生产、促进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提升形象和防控疫病的“服务台”和“咨询台”。
2.2检疫人员管理不到位 部分申报点缺乏所属检疫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对其所承担的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措施。个别检疫人员存在懈怠心理,有时仅通过临床健康检查实施产地检疫,导致检疫工作不到位,埋下履职责任隐患。个别检疫人员素质不高,存在不按检疫程序检疫、检疫记录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2.3对辖区基本情况不熟悉 有的申报点检疫人员全程监管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符合条件屠宰企业实施检疫的理念不到位,缺乏对相对管理人有效的日常监管,致使所辖区域内动物养殖状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没有很好掌握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疫情、免疫、动物流通以及屠宰加工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不利于检疫工作的顺利完成。
3.1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申报点考勤管理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是全市动物检疫系统的基层管理部门,全市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其工作状态、精神风貌直接代表着全市的动物检疫形象。申报点应该加强单位人员考勤,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坚守在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所辖申报点办公情况进行督查,将申报点人员出勤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3.2实施一岗双责,提升申报点业务水平 目前,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较少,但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每个申报点基本上都由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检疫记录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申报点可以实施一岗双责,例如检疫记录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可以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当一名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班或到场(点)实施现场检疫时,另一名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检疫记录档案情况。
3.3开展量化考核,提高对申报点的约束 按照动物检疫方面的职能要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制定对申报点的目标量化考核细则,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可细化每一项工作要求,量化每一项工作完成情况,年终核算扣分情况,最终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业务科室的考核情况对申报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考核结果排在末位的申报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教育和适当处理。
3.4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工作人员水平 一是举办检疫人员业务素质测试工作时,要求所有检疫人员全部参加,并将参加人数和考核成绩作为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评比的重要指标;二是举办动物检疫技能大比武活动时,要求每年参加的申报点检疫人员不同,保证每个申报点的工作人员都能在比武中实现练兵,在竞技中得到提升。
3.5加强沟通联系,密切与相对人的关系 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创新方式,强化管理,及时动态了解辖区内养殖场所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情况,并对所辖范围内各相对管理人实行检疫人员包片管理制度,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底细清、情况明,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工作。
2017-06-28
S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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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7307(2017)05-00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