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业补充保险助力健康扶贫

2017-01-12 18:16
中国卫生 2017年7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赣州市大病

2016年年底,江西省因病致贫家庭总户数为18.2万户,较2015年减少了10.76万户。这得益于该省建起的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线”。其中,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强化了健康扶贫的兜底保障作用。

赣州市是全省最大、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设区市,人口将近1000万。2015年,该省在赣州市选择9个贫困县试点大病商业补充保险,2016年在该市18个县(市、区)全面推开。赣州市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大幅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效果良好。

2016年8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全面建立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2016年11月,江西省扶贫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两个文件将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推向全省。

该省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的核心在于“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集资金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是明确承办主体。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原则上要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一致,这样方便贫困群众看病报账。

三是明确保障水平。将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外的项目,全部纳入商业补充保险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个人支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支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经过商业补充保险仍然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四是明确风险分担。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年度结余基金20%奖励给承办机构,80%滚存至下一年度保费。对于出现的政策性和不可抗力亏损,由县(市、区)政府和承保机构各负担50%。

五是明确结算方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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