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兜底保障是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主要内容,也是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题发布会上,该委财务司副司长刘魁介绍,各地以健全大病兜底保障机制为重点,通过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措施,切实减轻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项医保制度全覆盖,倾斜新农合、大病保险医保政策,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健康扶贫政策,旨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各地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大病兜底保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刘魁总结,主要有以下3种形式。
四川省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医保新增补助资金中,按照农村参保人数和人均10元的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中专门设立专项经费,在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基础上,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2016年,四川省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3%。
安徽省在倾斜基本医保政策的基础上,设定“351”兜底保障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市域、省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全部由政府兜底。2016年,安徽省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
江西省在倾斜基本医保政策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每人每年90元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再补偿90%。以该省率先实施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的赣州市为例,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湖北省红安县政府为全县健康扶贫对象购买补充保险,住院治疗费用在新农合政策报销后,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健康扶贫对象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