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坤
(广东开放大学 文法系,广东 广州 510091)
金代诗用韵和“平水韵”比较研究
张建坤
(广东开放大学 文法系,广东 广州 510091)
很多学者认为“平水韵”在金代已经成为文人用韵的根据,但是在穷尽性地搜集金代押韵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得出的数据表明,金代诗韵和“平水韵”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平水韵”在金代并没有成为文人用韵的根据。
金代;用韵;诗韵;平水韵
“平水韵”指的是南宋刘渊所编的《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或者金人王文郁的《平水新刊韵略》等一系列分为106韵的书。因刘渊乃江北平水人,而王文郁曾经担任过山西平水的书籍(一种官名),故他们所编的书在后世都被称为“平水韵”。刘渊的《壬子新刊礼部韵略》与王文郁的《平水新刊韵略》相比,只是把上声“迥”与“拯等”分开而多出一韵而已,二者的韵部系统基本是一致的,都是把《广韵》系韵书同用的韵合并起来,所以没有必要具体指出“平水韵”具体指的是《壬子新刊礼部韵略》还是《平水新刊韵略》,扩大开来则包括凡是分为106韵的书。
关于“平水韵”地位、作用,学术界普遍认为“平水韵”在金(南宋)已经成为人们用韵的根据。如:
王国维认为:“王韵前有许古序,署正大六年己丑季夏,前乎张书之成才一年有半。又王韵刊于平阳,张书成于南京,未必即用王韵部目。是一百六部之目,并不始于王文郁,盖金人旧韵如是。”[1]
王力先生认为《礼部韵略》(本文笔者按,这里指的《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对后代文学语言的影响很大,诗人做诗押韵,实际上不是根据《切韵》的206韵,而是根据“平水韵”的106韵;在平水韵未出世以前,诗人们实际上也是依照独用同用例来做诗押韵的[2]。
宁忌浮认为:“《平水韵》是金元明清四代的考试用书,也是文人用韵的根据。”[3]
鲍明炜认为:“平水刘渊著《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合并为一○七韵。全按《礼部韵略》用韵合并可得一○八韵……这就是宋元以来诗人们遵用的《诗韵》。”[4]
笔者认为金人诗韵并未完全遵用“平水韵”,对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笔者穷尽性地收集了金代诗的用韵材料,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金代诗歌的用韵进行了深入地研究,然后拿研究的结果和平水韵的韵部进行比较,发现二者之间确实存在较大差异。
关于数理统计的方法请参看朱晓农[5]、麦耘[6],本文不再赘述。本文的基本思路就是先假设这一时期的诗人用韵和“平水韵”是一致的,据此,根据“平水韵”韵部对搜集到的押韵材料进行分类,唯一的例外就是元韵。因为“平水韵”的元韵包括《广韵》的元韵、魂韵和痕韵字,这些在一起押韵可以说是“平水韵”的特色,因为从宋金时期的韵书、韵图来看,《广韵》的元韵字和魂韵、痕韵字的韵母读音差距是很大的,据此押韵肯定很不方便,因此考察《广韵》的元韵字是否和魂韵和痕韵字通用,是考察文人用韵是否依据“平水韵”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就把“平水韵”的元韵分成两类,《广韵》的元韵字为一类,仍然称为元韵,《广韵》的魂韵、痕韵字为一类,我们称之魂韵。分类之后再进行点数、统计,得出各韵自押的韵次,互押的韵次。然后根据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计算,最后拿计算的结果和我们设定的标准值进行对比。如果计算的结果根据标准值来判断是分开的,那么就可以说我们的假设是可以成立的,即这两个(或几个)韵在这一时期和“平水韵”一样,都是分用的;如果计算的结果根据标准值来判断是合并的,那么就可以说我们的假设不成立,也即这两个(或几个)韵在这一时期是合用的,应算做一个韵部。下文所说韵目,除了元韵,如无特别说明,指的是“平水韵”的韵目,如冬韵在本文就包括《广韵》冬韵和钟韵字。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搜集这一时期所有的押韵材料。
本文穷尽性地搜集了由阎凤梧、康金声主编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全辽金诗》中金代诗的押韵字,作成韵谱。
第二步,点数、总计。
要点数某韵自押的韵次、和其他韵合用的韵次。一个韵脚每押一次即为出现一字次(Z)。相邻两个韵脚相押一次为一个韵次(Y)。字次和韵次的关系为:
Z=2Y。
如【宇文虚中】山寒官《壘原》中,山寒相押1次,寒官相押1次,共2个韵次。“山”“官”,只押一次韵,都只有1个字次,而是“寒”先和“山”押韵,然后和“官”相押,出现了2个字次,共4个韵次。
第三步,根据相关公式,对点数和汇总的结果进行计算,得出辙离合指数。
公式及推导过程参看朱晓农[5],计算过程采用的是主要麦耘先生开发的专门处理押韵材料的软件系统。
第四步,将计算出的辙离合指数和标准值进行对比分析,如果两韵的辙离合指数大于2,就把两韵合为一部,否则就分开。
第五步,得出结论。
一般认为,近体诗用韵比较严格,古体诗用韵比较宽,因此,两类诗要分别研究。
(一)阳声韵
表1为金代近体诗阳声韵辙离合指数。
东冬辙离合指数为3.6,可以合为一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平水韵里,《广韵》中的元韵字和痕韵、魂韵在平水韵里属于同一个韵,但是统计结果是元魂辙离合指数为0.4,元魂并不能合并。庚青辙离合指数为2.1,青蒸辙离合指数为2,据此把庚青蒸合并为一部。咸韵和覃韵辙离合指数为91.3,由于咸韵出现的韵次太少,会造成结果的浮动,这个指数不可信,我们从分不从合。其他各韵都可以独立为一个韵部。综上所述,近体诗阳声韵可以分15部。
(二)阴声韵
表2为金代近体诗阴声韵辙离合指数。
鱼虞辙离合指数为3.1,可以合为一部,我们称之为鱼部。灰泰辙离合指数为4.5,佳泰辙离合指数为10.9,佳灰辙离合指数为3.6,可以合为一部。佳韵分成两部分,“鞋”“崖”“懷”“淮”“拐”“界”“解”“芥”“排”“钗”“埋”“霾”“階”“荄”“骸”“齋”“柴”“乖”“谐”“偕”“堦”“拜”“快”为一类,这些字可以和灰泰辙离合指数分别为4.5、13.8,应该归入灰泰。佳韵的“涯”“佳”为另外一类,和麻部关系密切。萧肴辙离合指数为3.2,豪肴之间的辙离合指数为3.6,应该合为一部。其他各韵都可以独立为一个韵部。综上所述,近体诗阴声韵可以分为9部。
(三)入声韵
表3为金代近体诗入声韵辙离合指数。
因为近体诗押韵一般只用平声,仄声押韵很少出现,所以搜集到的样本比较少,导致本表的统计结果不太可靠。屋沃辙离合指数为2.6,可以合为一部。物沃辙离合指数为9.8,但物韵出现的韵次太少,从而造成了结果的波动,因此这个结果不可靠,我们从分不从合。同样,曷韵、黠韵、合韵、洽韵的韵次都比较少,与之相关的辙离合指数都不可靠,都是从分不从合。质陌、质缉辙离合指数分别为2.5、5,质陌缉可以合为一部,我们称之为质部。其他各韵都可以独立为一个韵部。综上所述,近体诗阴声韵可以分为15部。
(一)阳声韵
表4金代古体诗阳声韵辙离合指数。
东冬辙离合指数为5,可以合为一部。江韵和其他各韵辙离合指数都小于2,独立为一部。真文辙离合指数为3.8,可以合为一部。元魂辙离合指数为8.6,可以合为一部,和平水韵一致。寒删辙离合指数为3.9,可以合为一部。庚青辙离合指数为3.4,青辙辙离合指数为2.9,应合为一部。侵和其他各韵的辙离合指数都小于2,应独立为一部。覃盐、覃咸、盐咸间的辙离分别为2.8、53.8、3.7,应合为一部。其他各韵都可以独立为一个韵部。综上所述,古体诗阳声韵可以分为10部。
表1 金代近体诗阳声韵辙离合指数
表2 金代近体诗阴声韵辙离合指数
表3 金代近体诗入声韵辙离合指数
表4 金代古体诗阳声韵辙离合指数
(二)阴声韵
表5金代古体诗阴声韵辙离合指数。
鱼虞辙离合指数为3.4,可以合为一部。灰泰辙离合指数为5.6,可以合为一部。佳韵分成两部分,“快”“怪”“界”“戒”“解”“骸”“排”“埋”“霾”“乖”“崖”“涯”“階”“谐”“偕”“画”“淮”“懐”“佳”“靫”“聩”“摆”“话”为一类,这些字可以和灰泰辙离合指数分别为5.3、11.7,应归入灰泰。佳韵的“涯”“佳”“洒”“灑”“话”“画”为另外一类,和麻部可以合为一部。萧肴、萧豪、豪肴间辙离合指数分别为6.1、2.9、11.9,可以合为一部。其他各韵都可以独立为一个韵部。综上所述,古体诗阴声韵可以分为9部。
(三)入声韵
表6金代古体诗入声韵辙离合指数。
屋沃辙离合指数为4.9,可以合为一部。觉药辙离合指数为2.2,可以合为一部。物月、物曷、月曷、月屑、月葉间的辙离合指数分别为3.8、5.3、3.2、3.3、2.7,物月曷屑葉可以合为一部。黠韵、合韵、洽韵韵次太少,与之相关的辙离合指数都不可靠,我们从分不从合。其他各韵都可以独立为一个韵部。综上所述,古体诗入声韵可以分为10部。
表5 金代古体诗阴声韵辙离合指数
表6 金代古体诗入声韵辙离合指数
“平水韵”表面上有106韵,但是由于各韵的平上去的韵母是相同的,平入声韵相加,实际上只有48韵。在48韵中,除“江、寒、删、先、阳、侵、支、微、齐、歌、尤、锡、职、合、洽、黠”等共16韵和金代诗韵完全相同外,其余32韵都有所不同。为了简明起见,本文把“平水韵”和金代诗韵差异情况做成一个对照表,见表7。
表7 “平水韵”和金代诗韵差异对照表
22 沃 沃 沃23 觉 觉24 药 药觉药25 缉 缉26 质 质27 陌缉质陌 陌28 物 物29 月 月30 曷 曷31 屑 屑32 葉 葉物月曷屑葉
近体诗虽然比较接近“平水韵”,但是《广韵》的元韵字和魂韵、痕韵字是分开的,这一点是不同于平水韵的。从总体上看,金代诗韵特别是古体诗的用韵和“平水韵”差距是很大的,“盖金人旧韵如是”“诗人做诗押韵,实际上不是根据《切韵》的206韵,而是根据‘平水韵’的106韵”“文人用韵的根据”等论断是不准确的,“平水韵”在金(南宋)已经成为人们用韵的根据的说法不足凭信。顾炎武《唐韵正·卷一》中说:“唐人同用、独用之例,不过行之于场屋,而著作之文,自不拘也”,从本文的研究情况来看,顾氏的论断不独适用于唐代,也适用于金代用韵情况,至于在金代是否“行之于场屋”,笔者将另文探讨。
[1] 王国维.观堂集林[M].中华书局,1961:392.
[2] 王力.中国语言学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63-64.
[3] 宁忌浮.《古今韵会举要》及相关韵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97:157.
[4] 鲍明炜.鲍明炜语言学文集[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5.
[5] 朱晓农.音韵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6:203.
[6] 麦耘.隋代押韵材料的数理分析[J].语言研究,1999(2):112-128.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
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Rhymes in the Jin Dynasty and Pingshui Rhyme
ZHANG Jian-kun
(Department of Literature and Law, Guangdong Op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091, China)
Many scholars consider Pingshui Rhyme a proof of using rhymes by poets in the Jin dynasty. But a detailed study of rhyming literature of Jin dynasty and the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show a huge difference between rhymes in the Jin dynasty and the Pingshui rhyme. It is found that the Pingshui rhyme was not adopted by the poets of the Jin dynasty in their writing.
the Jin dynasty; rhyming; rhyme; the Pingshui rhyme
H11
A
1009-9115(2016)06-0025-06
10.3969/j.issn.1009-9115.2016.0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