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言“驮”字被动句的特征及其生成机制

2017-01-10 13:12徐英
关键词:语义特征语法化

徐英

摘要:“驮”字在湖北罗田方言里兼作动词和介词,作介词时相当于普通话的“被”、“遭受”,亦可作被动标记词。“驮”字被动义来源于其“遭受”义,“遭受”义又来源于其“背负”义。“驮”字被动句的结构特点与普通话严格意义上的被动句相比,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其句式语义有受动性、表结果性、歧义性等特征。这类句式主要分布于赣语区,以及受赣语辐射影响的江淮官话区,在普通话和其他方言中很少见,体现了方言语法的自足性和系统性特征。

关键词:“驮”字被动句;语义特征;语法化;罗田方言

中图分类号:H17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35

“驮”音[tho53],阳平,在罗田方言里兼作动词和介词。作介词时相当于有普通话的“被”、“遭受”,也可以作被动句的标记词,作用是表示被动。如:

(1)你出的馊主义,回去驮我老头子一顿臭呾(骂)了。

(2)你箇样地做,小心驮打。

“驮”作为被动标记词,表示被动,可以引出施事,如例(1),施事者也可以不出现,如例(2)。

本文讨论“驮”字被动句式,将其记作:NP1+驮+NP2+VP。其中,“驮”为被动标记词,“NP1”一般是位于句首的名词性成分,“NP2”是被动标记词所引介的宾语,一般也是名词性成分,“VP”是被动句式的谓语成分。

一、“驮”字被动句的结构特点

(一)“驮”字被动句中的体词性成分NP1 、NP2

1. 体词性成分NP1

A.被动句中的体词性成分NP1一般不省略,但可以承前隐现,如“你做么事的人,驮他打了”。

B.被动句中的体词性成分NP1通常是有定的。如:

(1)小红驮她娘嚼了。

(2)细兵儿驮他老子打了一顿。

C.被动句中的体词性成分NP1通常是指有生命特征的事物,一般都指人。如:

(1)他驮老王打了。

(2)猪驮我踢了一脚。

NP1如果是无生命特征的事物,有些句式就不成立。如:

(1)柴驮老王走了。

(2)面粉驮我踢了一脚。

NP1具有限制性,不能是无生命特征的事物,这说明在罗田方言里,“驮”作为被动标记词语法化程度不高。

2. 体词性成分NP2

A.被动句中的体词性成分NP2主要表示动作的施事,也是可以省略掉的,如:

(1)他驮呾了,他老娘厉害得很。

(2)王老壳子驮表扬了,经理还给他发了先进证书。

省略掉NP2是可以依据语境补充起来,如例(1)、(2)可以分别补出“他老娘”、“经理”。省略掉NP2 则“驮”字句遭受义更强烈。

B.通常情况下NP2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具有生命特征的施事者。如:

(1)他驮老师表扬了。

(2)细毛儿驮老王批评了。

二是动作凭借的工具。如:

(1)他驮车撞了,满身都是血。

(2)东西瞎放,我驮它跶了一跤(摔了一跤)。

上例中“车”、“东西”虽然没用生命特征,但是动作凭借的工具,谓语动作凭借工具可以对受事主语产生影响。

跟一般标记被动句不同,“驮”字被动句不能表示动作实施的原因。如:

(1)她驮好吃(嘴巴馋)害了,他婆婆把她赶了。

(2)细伢儿驮风吹病了,只有送到医院去了。

(二)被动句中的谓词性成分VP

1.罗田方言“驮”字句中的谓语动词,相对于普通话中“被”字句来说,范围较小,一般都是使用频率比较高表处置意义的动词,基本可以穷尽列举,如:“打”、“喝”、“摔”、“跘”、“说”、“烧”、“骂”、“呾”“杀”、“抢”、“偷”、“骗”等单音节动词,其他动词都不能构成被动句中的谓词性成分VP。如:

(1)他驮别个看到了。

(2)他驮你打伤了。

(3)他的话驮你听见了。

(4)他驮你有了。

(5)他驮你送行了。

2.在罗田方言中,“驮”字句中谓语动词可以是“关杆动词”。普通话中的“被”字句谓语动词是一个音节时,前后一定得带上别的成分[1]。但是罗田方言里的“打、笑、骂、说”等常用单音节动词可以直接充当“驮”字句的谓语成分。如:

(1)你快走,莫驮别个打。

(2)我这大年纪的人驮别个笑,丢人。

(3)大早上的驮你骂,不吉利。

(4)驮别个说,划不来。

“驮”字句谓语成分一般都是单音节动词,与“被”字句发展初期一样,是一种不太成熟的被动句。

3.除了上述使用频率比较高的单音节动词“打、笑、骂、说”可以独用外,也可以前加状语成分,或者后加其它成分形成述补结构、述宾结构。

一是前加状语成分。一般是在动词前加上“箇”,例如:

(1)他就驮你箇样儿呾,真是好脾气。

(2)你二苕啊,驮他箇样儿盘(整治)。

二是后加补语形成述补结构。如:

(1)我驮他气死了。

(2)他驮风吹病了。

(3)我驮他咬了一口。

例(1)是后加程度补语,例(2)是后加结果补语,例(3)是后加数量补语。

跟普通话中的标记被动句不同的是,“驮”字句谓语成分较少是述宾结构、连动结构,更少用于复杂结构中。

4.跟“把”字句一样,除了上述使用频率比较高的单音节动词“打、笑、骂、说”可以独用,以及在动词前加状语“箇”外,其他“驮”字被动句VP后必须有帮助表示动作完成的语气词“了”,如果没有,“驮”字被动句便站不住脚,不能成立,这也是与普通话的不同之处。如:

(1)那个极好看的花瓶驮他跶(摔破)了。

那个极好看的花瓶驮他跶。

(2)你驮他抢了,几没用。

你驮他抢,几没用。

(3)你的良心驮狗吃了。

你的良心驮狗吃。

(4)一壶茶驮他几口喝光了。

一壶茶驮他几口喝光。

5.可以直接在“驮”后附加上动态助词“了”,如:

(1)你驮了他打啊?

(2)你驮了老师的表扬?

普通话中的“被”字句的被动标记后面是不能加动态助词,这说明“驮”的动词意味还很强,语法化程度不高。但这个“了”也可以移到谓语动词之后,如:

(1)你驮他打了啊?

(2)你驮老师表扬了?

6.VP前可以加上数量词或者加上助词“的”,使其谓语成分转化成体词性成分,如:

(1)你驮他一顿打啊?

(2)你驮老师的表扬了?

如例(1)“驮”后VP“打”前加上数量词“一顿”,使谓语成分“打”转化成了体词性成分“一顿打”,这样“驮”就是句子的主要谓语动词,不再是被动标记词。

从上述“驮”的结构特点来看,相对于一般被动标记句,“驮”字句在罗田方言里语法化程度不是很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点:一是NP1通常是指有生命特征的事物;二是NP2可以省略,此时句式的遭受义强;三是谓语动词范围小,一般都是使用频率比较高的表处置意义动词;四是谓语成分一般都是单音节动词,且谓语成分简单(谓语成分是否复杂是被动句是否成熟的标志,动词前后越复杂,被动句就越成熟);五是“驮”后能附加上动态助词“了”;六是VP前可以加上数量词或者加上助词“的”,使其谓语成分转化成体词性成分,这样“驮”就转化成句子的主要谓语动词。

二、“驮”字被动句的语义特征

“驮”字被动句具有“受动性”、“表结果性”以及“歧义性”等语义特征。

(一)表受动性

如:(1)他驮老师呾了。

(2)毛头驮队长打了。

“驮”具有增强把动作行为的施动力引向前面受事主语“他”、“毛头”的能力,受事主语只能被动、消极地接受施动者“老师”、“队长”所拥有的权力,失去了反抗力,如上例中,他作为学生是不敢和老师还嘴,毛头作为普通群众也是不敢与队长对抗,因而主语具有强受动性。

(二)表结果性

“驮”字被动句中的谓语动词具有较强动态性且易引发结果,如“打、骂、杀、砍”,“驮”字句隐含了主语因受影响而产生某种结果状态的附带义,因而具有强烈遭受义的结果性。如:

(1)他驮了别个呾,脸一黑着。

(2)红明驮了老师打,哭兮了的。

如例(1)他因受到“别个呾”,而“脸一黑着”,例(2)红明因受到“老师打”,而“哭兮了的”,都具有强烈的结果义。

(三)歧义性

普通话中的“被字句”中的标记词“被”是从“遭受”动词义虚化为表被动关系的标记词,在普通话书面中使用频率很高,且表现为严格意义上的被动形式。在罗田方言中,被动标记词“驮”也是由“挨、遭受”义动词虚化而来,但远不如“被”字句虚化的彻底,因此常与一些非被动句存在较多的纠葛。如:

(1)菜驮猪吃了。

(2)柴驮他砍了。

上例中的“驮”可以理解为“遭受”义动词,亦或理解为“被动”义介词,因而有歧义性。

三、被动标记词“驮”的生成机制

据已有研究,“驮”在方言中作为被动标记词表示被动,仅现于南昌方言。在南昌方言里,“驮”的遭受义强烈,还可以跟某些动词组合形成固定结构,如:驮册(被骗),驮提(被捉弄),驮眯(被戏弄),驮削(挨打)、驮打(挨打),驮表扬(受表扬)[2]90,罗田方言与之相似,也可以与某些动词组合形成固定结构,如:驮呾,驮削,驮打,驮表扬,驮嚼(被说),驮[luo45lian53](挨批评),驮官司(吃官司)。

(一)罗田方言“驮”的几个含义

罗田方言“驮”主要有以下几个含义:背负;挨、遭受;表被动。下面分别记为驮1,驮2,驮3。

1.“驮1”表示“背负”义。

“背负”是“驮”的基本义,《说文新附》“驮,负物也。从马,大声。此俗语也”,《广韵》“驮,骑也”,《集韻·卷三》“驮,马负物。”如:

(1)到哪儿都把他的外孙一驮着,爱得个宝样。

(2)这个包好重啊,你驮不驮得起?

(3)箇骆驼型,驮重不驮轻。

(4)你驮个锄头到哪里去忙?

(5)我的包你驮哪儿去了,我找半天没找到。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驮”既可以表示“用人背负”,也可以表示用“牲畜背负”,事实上因为马、驴子等牲畜背负物品现在很少见,因此更多是用来表示“用人背负”。“驮”既可以翻译成“背”,如例(1)、(2)、(3);也可翻译成“扛”,如例(4);还可以翻译成“拿”,如例(5)。“驮”在罗田方言中使用频度很高,除此之外,由“背负”义还引申为其它的意义,如:

(6)她驮肚子了,把她婆婆高兴得要死。

“驮”由“背负”义进一步引申为“怀孕”,“怀孕”意味着身体要“背负”着一个生命物,“肚子”就是隐喻“小生命”。“驮肚子”应是罗田话中即隐晦又通俗的说法。

2.“驮2”表示“挨、遭受”义。如:

(1)沾你的光,我光驮呾。

(2)这几年倒霉,驮了官司。

(3)我才不没事找事,驮气怄。

3.“驮3”表示“被动”。如:

(1)我整天驮你呾,有么意思唦!

(2)小红儿昨儿驮她奶打了,哭兮了的。

例(1)、例(2)中“驮”可以作为被动标记,引出施事,主语通常是受事成分。

(二)“驮”字几个含义的历史层次及在现代方言里的分布

1.“驮1”

“驮1”表示“用牲畜背负”义自汉末产生,之后一直沿用,如:

(1)以一马自驮三十日食,为米二斗四升、麦八斛。(《汉纪·前汉孝宣皇帝纪三卷十九》)

(2)又有一人从幽州来,驴驮鹿脯。(《北史·高浟传》)

(3)尝有农夫以驴驮柴,宦者市之,与绢数尺,又就索门户,仍邀驴送柴至内。(《旧唐书》)

(4)万里驮黄金,蛾眉为枯骨。(《全唐诗·卷一百四十四》)

(5)驮了蕙娘,家人桃箱笼,自己步行。(《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6)你将驴缰勒死了我,又驴驮我海边,丢尸海中了。(《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四》)

“由牲畜负物”引申为表示“用人背负”义,此义到宋代才产生。如:

(1)刘官人驮了钱,一步一步捱到家中敲门,已是点灯时分。(《宋话本·错斩崔宁》)

(2)南陔道:“臣被贼人驮走,已晓得不是家里人了,便把头带的珠帽除下藏好。(《二刻拍案惊奇·卷五》)

(3)周氏道:“可叫洪三起来,将块大石缚在尸上,驮去丢在新桥河里水底去了,待他尸首自烂,神不知,鬼不觉!” (《警世通言·卷三十三》)

“驮”表示“背负”义中“由人背负”与“背”表示“背负”义重合,如:

外边亲友哭哭啼啼的迎接,那里面搀的、扶的、驮的、背的都出來了,出了大门各人相邀。(《隋唐演義·卷五》)

相对于“背”,这种“由人背负”的“驮1”义项使用频度并不高,在汉语史上,“用马或者牲畜负物”时多用“驮1”,其他的场合多用“背”。“驮1”义表示“由人背负”在具有江淮官话色彩的《西游记》中出现频度较高,其中用“背”表示“背负”仅6例,用“驮”表示“背负”100余例。如:

(1)三藏道:“你三个计较,着那个驮我过去罢。”

(2)呆子笑嘻嘻的叫道:“哥哥,我驮你。”

(3)师父甚有善心,教我解下来,着师兄驮他一程。

“驮”表示“由人背负”,这与同是江淮官话的罗田方言是一致的。这类用法在其它地方方言中也出现,如属于江淮官话的湖北鄂城(“把针驮来”),吴语的浙江杭州、宁波、青田、温州,还有仓南金乡(“走阳台里驮椅子”), 闽语浦城忠信、浦城盘亭、福建建瓯,徽语绩溪、歙县,客家话话江西瑞金等也是用“驮”表示“由人背负物品”[3]。

2.“驮2”

“驮”表示“挨、遭受”在近代汉语里很难找到用例,只有在地方方言口语资料上寻到几例。如:

(1)有天傍晚,老游刚挨了斗驮了打回来的。(胡桔根《田螺弯趣事》)

(2)公和公和,板子难驮,将你送到有司衙门,责打四十大板。(洪非《天仙配》)

(3)向书记怕驮骂,想脱凡身。(熊尚志《古老的紫铜锣》)

(4)丫头驮打,丫头驮骂,丫头也是爷娘生,夫人打我,少打几下。(赵景深辑《古代儿歌资料·孺子歌图》)

《古老的紫铜锣》是赣语区安徽宿松作家熊尚志创作;《田螺湾趣事》也是赣语区江西高安作家胡桔根所创作;黄梅戏《天仙配》的基础方言是“怀宁腔”;而怀宁也属于赣语区,《古代儿歌资料·孺子歌图》来历不明,但不难推测出:“驮”表示“挨、遭受”义在赣方言中是通行的。另据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记载,江淮官话安徽安庆(小伢子驮打)、南京(驮铳的),赣语高安老屋周家(驮打),波阳(驮骂)等地也是用“驮”表示“挨、遭受”义。

“驮”由“人背负具体的事物”进一步引申为“背负抽象的事物”,如“骂”“打”之类,就由“背负”义引申为“挨,遭受”义,在共同语中,表示“挨,遭受”义的“驮2”很难找寻到用例,我们推测,一方面因为“驮”如《说文新附》中所言是一“俗语”,很难进入雅言的“共同语”中,因而影响了“驮”的语法化过程;另一方面“驮”在古典文献中主要用于“牲畜负物”,“人负物”的功能大部分由“背”来承担了,而“驮2”的“挨、遭受”义是由“人负物”的“驮1”引申而来的,缺少“人负物”的“驮1”这一大前提,“驮1”就很难语法化为“驮2”。

3.“驮3”

“驮2”在近代汉语里也很难寻到用例,“驮3”在近代汉语里更难寻到用例,但在江西南昌、东乡、宜黄、黎川等地“驮”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被动标记。如:

(1)冒跑几远就驮人家挘到了(抓到了)。(魏刚强、陈昌仪《南昌话音档》)

(2)什哩事驮渠晓得了,就跟上了广播样。(刘经纶《客赣方言比较研究》)

罗田方言、南昌方言“驮3”表示“被动”应该是从“驮2”表示“挨,遭受”义演变而来,因为“驮2”在这两种方言中反复使用,出现频度高,就容易语法化为被动标记词“驮3”。虽然,作为被动标记目前除了南昌、东乡、宜黄、黎川等赣方言外,其它方言未见报到。但同为“遭受”义来源的被动标记词在汉语史上出现比较早,如产生于战国末期并仍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使用的“被”,即属此类。现代许多官话方言也常使用“被”作为被动标记词,引出施事,如:

(3)他被别个打了一顿。(江淮官话)

(4)衣服被风吹跑了。(北京官话)

根据郑宏(2010)[4]、屈哨兵(2008)[5]研究统计,综合学界其他研究成果,一些方言中使用“遭受”义来源的被动标记词统计如下:

由上表可知:“遭”、“招”、“挨”、“着”、“吃”等“遭受”义来源的被动标记词,在方言中使用比较普遍,作为介词用于被动句,用以引进动作的施事,表示前面名词的受事,且出现这类被标的被动句一般都有遭受损害等消极意义在其中。相对于其他被动标记而言,“被”的虚化程度较高,发展相对成熟,不像 “着”、“遭”、“招”、“挨”、“吃”,在方言中仍保留动词的用法”[2]133。

同样,“驮”在罗田方言里虽然有作被动标记的功能,但其一样也是语法化程度不足,罗田方言的被动标记与普通话被动标记相比,一是纷繁复杂,罗田方言的被动标记词还有“把”、“等”、“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驮”作为被动标记词的语法化进程;二是这些被动标记词一般兼作动词,如“驮”可以作动词表示“背负”,“挨、遭受”,经常用在主动句中,这些都说明罗田方言“驮”被动标记的语法化程度不足,没有成为专职的被动标记。

总而言之,“驮”字“被动”义来源于其“遭受”义,而“遭受”义来源于其“背负”义,其语法途径可以描述如下:

“驮1”(背负义)→“驮2”(遭受义)→“驮3”(被动义)

(注:本文方言语料来自于作者的实际调查,方言合作人:男,55岁,初中文化程度,自幼讲罗田话。历史文献资料来自于北京大学CCL古代汉语语料库。)

[参考文献]

[1]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00.

[2]魏钢强,陈昌仪.南昌话音档[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年,1998.

[3]许宝华,宫田一郎.汉语方言大词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9:2348-2349.

[4]郑 宏.浅谈汉语各方言被动表示法的差异及成因[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32-133.

[5]屈哨兵.现代汉语被动标记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09-221.

[6]丁加勇.隆回湘语表被动的“吃”字句式及其配价研究[J],汉语被动表示问题研究新拓展[M].武汉:华中师范法学出版社,200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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