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场官司:某年7月1日,马明向刘川借了7000元钱,约定三个月期限。据马明讲,国庆节时他归还了6300元,为图省事,他在原借条右下角注明“还欠款6300元”。十天后,刘川向法院起诉马明尚有6300元欠款未还。原来,对于原借条右下角的标注,马明的意思是已经“还(huán,归还)欠款”6300元,而刘川的解释是“还(hái,仍旧)”欠款6300元。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刘川胜诉。
分析
首先说明,法律和道德是两码事。处理这个案件要依照法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这是一张借据,意思应当侧重在欠钱上,念hái,“还欠款”的意思是“仍旧欠款”,符合一般习惯,除非当事人还有其他有力的辅助证据。
汉语的词汇分为单音词、双音词和多音词。当单音词遇到歧义时,可以选用双音词。如果当初马明写成“归还”,就没有后面的损失和麻烦了。
思考
张三在饭店预约了一桌酒席,交定金200元。结果没有如约赴宴,这个定金能退还吗?
山东济南市平阴县第二中学张明常供稿
2016年第11期“有奖抢答”
参考答案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