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营改增”对广西物流业的影响

2017-01-10 16:29王广立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23期
关键词:物流业营改增广西

王广立

内容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是物流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文针对目前“营改增”税收改革的热点问题,在分析了广西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广西物流企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营改增”对广西物流业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广西 物流业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当时执行的是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同时还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做了大幅度的调整。2003-2008年的税制改革中,在遵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的基础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了税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各税种改革;另一方面是加强与改善民生的税制改革。2008年以来进行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以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与改善民生和统一税法适用为指导思想,我国进一步开展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包括统一税法适用的税制改革、基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各税种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制改革、加强与改善民生的税制改革,以及目前正在施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等。

物流业作为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广西物流企业而言,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那么,广西物流企业能否实现改革目标,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减轻税负。

“营改增”的背景

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了“营改增”试点方案,而率先开展“营改增”的上海也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试点改革,同年7月,“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等8个省(直辖市),要求各省(直辖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旧税制转换。2013年3月7日,广西启动了“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工作。

“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交通运输业税率由现行的营业税率3%改为增值税率11%,税率增加了8%;部分现代服务业由现行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率6%,税率增加了1%,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现行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率17%,税率增加了1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交通运输业中的试点行业由现行3%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税率不变。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行业由现行5%的营业税率改征3%的增值税率,税率下降了2%。

广西物流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目设置和税率规定不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的精神,具体适用税率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运输、装卸、搬运、仓储、租赁和代理中同一物流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却适用不同税率,造成税负不公。另外,《通知》规定,各环节紧密联系,不可分割,若人为地将各环节割裂开来,势必对物流企业的一体化运作、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二)重复征税现象严重

物流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通俗地讲,如果某一产品2000元,生产商销售时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假设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2500元,购买者计算缴纳的税金仍然按照2500元计算,那么他买来的时候2000元缴纳的税金不予抵减。从而造成重复征税,这就会导致物流企业交易次数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

(三)服务贸易出口业务税收负担重

一些大型物流航运企业,在开展国际航线的业务时,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这样就难免使物流服务征税被内部化,这样会使企业税收负担加重,尤其是本身税负就很高的企业更将是雪上加霜。

“营改增”对广西物流业的影响

(一)物流企业总体税负下降且部分企业税负可能上升

“营改增”对物流业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过去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点,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从批发销售到零售,涉及每个流通环节将需要支付的税费,而现代的物流企业专业分工更细,专业分工细会产生更多的流通环节,营业税征收不能实行抵扣制度,增值税只需要对流通企业的增值额部分征税,相对营业税而言,增值税更加公平合理。有关机构测算表明,“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大致可以使物流企业的实际税负降低一倍,对广西物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营改增”不等于减税,属于结构性减税,总体税负下降,部分企业可能会增加税负,对于大型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业务从过去征收3%的营业税调整为征收11%的增值税,不难看出,其税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物流企业最基本的业务—货物运输劳务,在“营改增”之后,其劳务成本中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从而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营改增”之后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其征收率为3%,与原来税率相等,其税负几乎不变。

从上海等地区2012年试点情况来看,“营改增”之后部分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税负增加,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地区和行业范围限制,抵扣链条中断造成了暂时性的增税,例如偏远地区的修理修配点和加油站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交通运输业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突出,使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三是物流企业“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大型设备的折旧费用巨大而不能抵扣,如车床、车辆、仓库、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更新周期长,沉淀成本高,相关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四是人力成本无法通过进项税额抵扣。

(二)“营改增”对广西物流业财税管理的影响

从整体上来看,“营改增”的实行对广西物流业来说是一项有益的税制改革, 但要使“营改增”为广西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更多的积极影响,就需要分析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提高物流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当前的“营改增”政策对物流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产生了如下影响:

改变了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从税与价格组成的关系来看,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将营业税改变成增值税改变了流通企业中的成本核算和收入会计核算等。例如物流企业在对营业税进行会计处理时,用企业的营业收入乘以税率计算出物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就是说营业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但对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时(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企业应该按照提出增值税的金额即主营业务收入部分乘以税率计算销项税,按购进成本凭票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通过“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而“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不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从以上分析可知,“营改增”使物流企业的整体涉税会计核算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因此物流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税所带来的变化,准确把握“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核算,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财务管理能力。

改变了物流企业的发票管理规范。在“营改增”之前, 物流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通常只需要根据劳务收入开具营业税发票,在“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依据用途不同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由于增值税实行以票扣税,特别是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非常严格,因此物流企业需要对发票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这就无疑加大了物流企业发票管理的工作难度,物流企业需要制定新的发票管理规范来适应“营改增”对发票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营改增”给物流企业进行合理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物流企业可以不断地总结和探索税费改革过程中的经验,熟悉本区域内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物流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比如,物流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减少企业的税负。通常小规模纳税人物流劳务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要低于一般纳税人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征收率是3%,这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取得的应税劳务及销售额的应纳增值税额,需要明确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前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物流企业如果从事货运、仓储代理等物流辅助服务的,其税负下降明显。

(三)“营改增”对物流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广西“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为物流企业消除了在发展中收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不利影响的阻碍。按现行税制条件下,物流企业的劳务税率税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可以促进物流企业实行业务主辅分离以降低总体税负,从而使物流企业进行专业化的分工,使其发展方式随之发生改变,应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物流可以增加企业的外购服务,外购服务形成进项税额能够降低产品的税费,从而使物流企业的客户获得良好的产品和服务。专业化分工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促进广西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在“营改增”的改革推进过程中,广西借鉴上海等试点城市的做法,也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此外,税务等相关部门还应完善财政补贴政策,让物流企业在此次“营改增”改革中,真正使物流企业在政策中受益。

结论

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原理上存在着明显差别,“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入会加大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因此广西物流企业应该把握税法改革的契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本次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是一种结构性减税的改革制度,物流企业需要对企业的相关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充分了解“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筹划,减轻流通企业的税负,提高物流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加流通企业经济利益,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物流企业的财税管理的经验,如对广西物流公司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为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对农村地区直接和间接服务“三农问题”的物流企业给予减免税待遇,特别是那些进行废旧物资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物流企业给予减免税待遇,以促进社会和自然资源的再利用,从而保护环境。

实施“营改增”不仅为推进物流企业升级、解决物流辅助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物流企业服务领域专业化分工,做大做强服务和营销,从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而且会促进一些物流企业内部研发、设计等辅助服务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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