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焦泰文
湖北省发展农机互助保险的效果和建议
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焦泰文
2010年以来,湖北省农机系统在中国保监会和湖北保监局的支持下,引进陕西农机部门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首创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成功经验,为解决湖北省农机保险老大难和安全事故造成农机户返贫致贫的问题,开展了农机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经过6年多来的发展,积累了应对各类农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风险的一些经验。
农机安全是农业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农机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湖北省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已被湖北省政府安委会列入第四大安全生产领域指标控制行业。同时,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农业机械化已高度发达的日本,2014年每1万名农业机械从业者中发生死亡事故的报告数为1.54人,为存在高处作业危险场合的建筑业(0.75人)的2倍,超过日本全产业平均水准(0.17人)的9倍。
多年以来,由于我国农民机手收入偏低,农机投入高、作业风险大、风险无保障的矛盾特别突出,长期存在农机保险难的问题,农民“10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赔光”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农机安全管理、农机事故防范和农机事故救济保障问题,已成为农机安全管理的内涵,并成为各级农业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
湖北省自2010年4月全面开展农机互助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已累计发展农机互助会员22.42万名(台/次),占全省行走式农业机械拥有量的14.3%,提供风险保障50.31亿元。共救援处理农机事故3 309起(其中死亡57人,伤残579人,机具损毁2 852台),综合补偿理赔金额为3 209.84万元,综合补偿理赔率为63.8%。其通过“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开展农机互助保险,极大地促进了湖北省农机风险防范、事故救援、查勘定损、损失补偿和纠纷调解等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为农民解难,替政府分忧,为农机保驾”的效果。
湖北省现有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等行走式农业机械近200万台,农机驾驶操作人员230万名。由于农机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较高,天气因素影响大,加之农村田间机耕作业道路,还不完善不配套,道路狹窄、坑洼不平,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过程中稍不注意,就会导致作业机械翻车、机手伤亡。农机互助保险解除了农民机手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消除因农机事故在农村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作用。目前湖北省已有400多名事故农机手为农机互助保险机构诚心赠送锦旗。
农机互助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发挥农机互助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民机手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机互助保险通过给予农机事故中的受灾互助会员以及时、足额的经济赔付,帮助其尽快修复受损农机,使之恢复正常的生产作业,可以将农机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多年来,湖北省每年坚持在夏收农忙季节,为跨区作业机手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跟踪“保驾护航”服务活动,已累计为广大机手免费提供5万多份挂图、手册和宣传小资料,深受广大机手欢迎。
在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互助保险机制,不仅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社会管理功能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对促进农机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农机事故频发,机车损毁、人员伤残、伤亡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过去,农机安全监管在事故及时报送、事故救援、事故理赔等环节基本处于“缺失”状态,造成了“出了事故,没人报,没人管”的恶性循环式被动放任局面。通过农机互助保险业务开展,有效地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做到了着眼于防范,着眼于救援,着眼于保障。通过前面防,中间救,后边保,使保险成为农机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闸门。
农机互助保险工作是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管理转型服务的客观要求。
农机互助保险是湖北省农机系统包括协会、合作社与保监会支持下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的,组织农民风险互助的制度创新。这项工作得到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部署农机化工作时,都把农机风险保障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安排部署、一起谋划推动,为农机互助保险工作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持保证。
农机互助保险组织与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为共同做好农机风险保障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通过建立和落实协同配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湖北省农机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
农机互助保险组织与全省近百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开展农机互助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机互助保险会员。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民机手参保,又能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互助合作的作用;同时还可以推动农机互助保险“五公开”“三到户”服务模式的发展。湖北省农机互保组织每年年底还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为困难农机户家庭“新春送温暖”活动,已累计慰问生活困难农机户近千家。
湖北省通过开展“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采取农机经销企业“赠送一点”、农民机手“自愿出一点”的方式,调动广大农民机手参加农机互助保险的积极性,引导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快速发展;构建农机风险保障机制,防止部分新购机农民机手因发生农机事故致贫返贫;有利于密切农机经销企业与农民机手的联系,建立新型的企农关系。
2016年6~7月份,湖北省发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业灾害损失惨重,抗灾复产压力巨大。灾害再次警示我们,现代农业迫切需要现代保险制度“保驾护航”,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亟待完善和加强。发展农机互助保险,就是为发展农业农村互助保险“探路引领”,对建设现代农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用突出。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要提高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财政补贴政策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不仅要扩大农业补贴品种和提高补贴标准,解决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险的“漏洞”问题,还要将农机互助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业态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建议将国家购机补贴政策与农机互保融合推进,能否将农机互助保险也纳入涉及安全生产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中,出台政策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互助保险业务,实现农机市场、作业市场良性互动、多赢发展的局面。同时,建议国家建立农机强制保险的分类保险制度,建立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事故责任险等多样化、多主体担责的完善的农机事故责任分担风险的机制。
目前,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唯一的依据只有《农业保险条例》,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同时修改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制定农机互助保险以及农业农村互助保险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标准等系列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理念、方法和条款,吸收各地试点实践的成功、成熟的经验,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全国统一的顶层设计,提供法律制度依据。
有计划组织决策层领导、推动层干部、执行层负责人等不同层级考察团,走出去,学习和借鉴法国、美国、日本等先进农业保险的理念、政策、法规、技术等。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有关主体等不同对象,进校园,进行不同学制的知识更新培训教育。同时,要积极促进有关院校开设农业保险、互助保险专业课程和研究课题,加强人才培养步伐,补齐互助保险人才“奇缺”的短板。有计划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科研院校和保险机构,走下去,深入农村,到合作社、农场、农户进行深度调研,提出以问题为导向的接地气的解决方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进行互助保险的科普宣传,提高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
农机互助保险是一个改革创新的事业,试点先行是最积极稳妥的办法。像国家分批批准建立自贸区一样,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已开展工作的“三省一市”作为农机互助保险的试验示范区,积极探索运行机制,形成农机互助保险营运模式,丰富互助保险品种内容,扩大农机互助保险覆盖规模,延伸农机互助保险在农业农村领域的业务。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