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旭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背景下,营业税的计征日渐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端,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轨的局面终将结束。另外,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我国已初步完成“营改增”改革。据此,本文笔者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出发,浅析“营改增”改革对其的主要影响,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行业;税负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称,其实质是扩宽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营改增”试点方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11年正式公布,同时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文件政策来推动这一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无可否认,这一举措在优化税制结构、实现结构性减税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通过调研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在税负上存在上涨的现象。据此,本文笔者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浅析营改增的主要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主要影响
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已经征收增值税的国家超过170个,且增值税几乎覆盖了全部的劳务和货物。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在事业单位中施行“营改增”具有如下意义:杜绝了重复纳税的现象;实现了结构性减税;增强了国家的控税功能。可见,从整体上来讲,“营改增”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营改增”对所有事业单位的影响并非都是积极性,究其原因为需缴的税款款项与纳税指标增值额呈正相关。因此,“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如下:
(一)税负变化的影响
在施行“营改增”以前,交通运输行业中普遍存在重复增收营业税的问题,而在税改以后,尽管通过增值税抵扣可实现一定的减税效应,但企业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其中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如下:1.提升了税率。在“营改增”改革的前后,税率从3%调整到了11%,同时在征收了增值税以后,交通运输企业可通过抵扣原料的进项税来降低税负。因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可按不同的税率来预测减税与成本进项税抵扣的关系:若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是3%,则当增值税率为6%、11%、13%和17%时,可抵扣的成本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73%、77%和83%,如此方才能实现减税的目的。但实际上,可以抵扣的项目十分有限,因此很难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2.可抵扣项目很难获取到抵扣凭证。在成本结构中,车辆维修费和燃油成本的占比将近50%,但这些抵扣项目在抵扣中却很难获取到抵扣凭证。
(二)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收益远超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即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可知,针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若其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1%,而若其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抵扣的进项税仅为7%,这种税差将不利于小型运输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即税负的提高将会缩减企业的利润率,进而影响整个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三是“营改增”的施行细化了下游企业的分工,即“营改增”施行的是道道增税,因此若上一道环节少纳税或不纳税,便会造成该环节的增值税抵扣不充分或不能抵扣;四是“营改增”的施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绿色交通”的发展,即对“油改气”项目的实施非常不利。
总之,从整体上来看,“营改增”是税种的科学化,但这一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并非完全是积极的,即“营改增”直接 (或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率,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税负。
二、事业单位对“营改增”改革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改革尚需进一步完善,这是现阶段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针对“营改增”改革的若干问题,应从如下方面加以应对:
(一)出台财政补贴政策
“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原则是扶持现代服务行业的发展及保证行业税负略有下降或不增加。交通运输行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产业,因此应立足行业特征,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例如,针对“营改增”增加的税负,在财政上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返还,亦或采取简易的征收方法来计征。另外,在“营改增” 以后,继续推行部分营业税免征政策,以保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调整部分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保证增值税抵扣流程的完整性;针对部分税负增加多的企业推行税收优惠政策。
(二)创建增值税明细账及强化发票管理
具体表现如下:1.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认清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并密切关注国家财税政策的最新动态,尽可能在计提进项税额时使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同时在财务处理上,注意其与成本费用核算方法及原成本的差异;2.重视内部监督,杜绝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及漏洞,以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和安全性,从而保证增值税的科学抵扣;3.针对不合理使用发票的行为,应制定完善且系统的发票开立、领用和核销制度,以降低事业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承受的资金安全和法律风险,比如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按先收款后结算的原则结算费用,即先按客户的信用程度填写《发票领用审批单》,再将其交给部分负责人审批和把关,最后再由开票人员审核和催款;4.在购进固定资产或采购服务时,交通运输企业应尽量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针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可鼓励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提高抵扣的效果及减轻税负。
(三)健全会计审核制度
增值税纳实务要求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尤其是在税务会计处理上,通过转变制度可确保增值税纳税实务的顺利开展,具体表现如下:1.强化收入管理,以免计算或收入分类出错而造成多纳税款;二是通过合理分类、设立专题及对业务性质和税率核算进行研究来强化类别分类,从而推进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三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特别要严格管理可抵扣进项收入,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动态,适时地选择最佳的纳税方式和投资时机等来寻找抵扣税项。值得注意的是,抵扣指的是增值税抵扣,其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值。
另外,“营改增”改革是对现有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其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因此,事业单位应按需调整经济管理结构,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等参与现行政策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学习,同时通过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准入门槛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财务核算能力。
三、结语
“营改增”是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针对尚不能完全适应“营改增”改革需要的事业单位,笔者认为其应妥善处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按需加以调整,从而降低自身的税负。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在“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及充分利用税改的优势来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利润,同时利用有效的手段来降低税负,从而提高“营改增”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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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辽宁省交通厅预算编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