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群峰
10月17日,两鬓斑白的魏鹏远,被押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席。
因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魏鹏远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其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魏鹏远当庭表示认罪,服从判决。
2014年4月,魏鹏远被调查。六个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披露,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两亿余元,该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很多人喜欢将魏鹏远与马超群(河北省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进行对比,前者为“亿元处长”,后者是“亿元水官”,二人均为小官巨贪的典型,也有人称其为“巨蝇”。
表里双面
多位与魏鹏远有过接触的知情者说,魏鹏远工作勤勤恳恳,经常加班加点,处事谨慎低调,而且极其简朴。在外表朴素与家藏万贯形成反差的同时,其外表谦和与“跟很多同事和领导关系很僵、没几个朋友”的现实,也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的知情者江山说,在魏鹏远三十余年的职业生涯中,虽然升迁缓慢,却见证了煤炭行业的兴衰起伏,权力也在职务调整中越来越实。“但彼时的魏鹏远已年过五旬,仕途已近末路,进一步提拔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关于魏鹏远长期仕途上裹足不前的原因,还有一种“嫖娼”的说法。一位在煤炭行业工作多年的消息人士的话称,魏鹏远曾因嫖娼被抓,这可能是他长期没有担任要职的原因之一。
另有受访者称,魏鹏远虽然敬业,但是能力和眼光却不敢让人恭维。比如在煤层气开发方面,其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至今仍存在很多争议,可魏鹏远始终是煤层气开发的坚定支持者。
金钱和安全感
魏案《起诉书》显示,魏鹏远受贿的时间,从2000年一直持续至2014年案发。向魏鹏远行贿的两百多家单位,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既有大型国企,也有小的私企。统计显示,向魏鹏远行贿五百万元以上的单位有五个,行贿一千万元以上的单位有四个。
起诉书还显示,魏鹏远受贿款中,一个主要来源就是他利用掌管的审批权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公诉人称,许多企业家为让项目尽早完成审批,都会想方设法给魏鹏远行贿,甚至还出现专门在魏鹏远和煤老板间牵线搭桥的中间人。
公诉人表示,纵观全案,请托人不给魏鹏远送钱就不批文件,只有给他送了钱才能顺利审批。“有企业有项目需要魏鹏远审批,就给了中间人十万吨的量,有关人员告诉中间人,不用把煤炭运走,你出门每吨就涨五十块钱。十万吨的煤乘以五十块钱,这是多么大的一个利润。”
魏鹏远在庭审时说,他没有轮过岗,职责和工作内容也变化不大,人熟了,认识的人多,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收受贿赂时,不管是一万元还是几百万元,都来者不拒。”
魏鹏远说,自己收的钱虽多,但并没花多少,也没数过有多少。“收钱是为了能让子孙不再过自己小时候的那种苦日子。没钱什么事也做不了,没钱感觉没有足够的安全感。”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魏鹏远以正处级的职位,受贿额如此巨大,说明一个人腐败的程度,不是取决于其职务大小,而是取决于其权力的大小。在这个权力的外延,形成了一大群寄生于权力的企业主,在部门内部,又形成了以权力为中心的腐败网络。内外勾结,就产生了巨大腐败问题。他说,这不仅是个人问题,还是个政治生态问题。
【原载2016年第41期《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