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毅++++杨寒++++杨景
一、我国研究生助教工作发展现状
管理部门及职责:我国高校研究生助教工作没有一个权限集中、统一管理的工作机构,其聘用、考核、学生管理、工作管理等分摊在不同部门管辖,一般涉及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及各院系,多家共管。
岗位设置及招聘:国内各高校目前多数由研究生自愿提出岗位申请,由各院系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学院制定的标准进行选拔聘用,岗位职责也由院系及课程主讲教师确定。
工作实施及考核:我国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内容基本为教学辅助类,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和带实验课等。个别高校规定研究生助教可承担部分本科生、函授生等层次的授课任务。对助教工作的评价考核主要由院系负责,评价依据综合了主讲教师考核、助教自评、院系打分等,考核结果作为学年鉴定、评优及申报奖学金等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发放助教酬金的依据。
培训制度:我国的研究生助教培训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对研究生助教的培训和帮助主要是主讲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所作的相关指导。
二、国内研究生助教制度存在的问题
工作内容单一,对能力提升作用有限。从调研结果中可以看出,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辅导答疑,占研究生助教工作总量的70%~80%。过半数助教表示,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难度不大,工作量少且缺乏挑战性。
缺少规范的聘任程序及完善的职前培训。研究生助教虽然属于“三助”之一,以为研究生提供经济资助为初衷,然而鉴于该项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公平公正地选拔具有优秀专业水平的研究生方能胜任。目前,实行助教制度的国内高校的招聘制度缺乏统一、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操作过程中方法单一,程序不规范,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导致助教岗位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
研究生助教同时具备学生和教学人员两种身份角色,在聘任上岗前需要对其进行心理、职业道德、教学技能、交流沟通等能力的训练指导,才可满足岗位需求。国内各高校尚未建立起培训制度,没有开设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培训项目及课程,所获得的指导多来自于主讲教师对教学内容方面,助教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远达不到其期望值。
缺乏客观全面的考核与激励体系。现行的教师评价与助教自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在操作过程中常会流于形式。由于缺少对助教岗位工作量的量化指标体系,且主讲教师的评价由于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助教自评带有趋利性质,造成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效果出入较大。由此引发部分助教对于工作量分配不均和报酬“大锅饭”情况的不满,严重影响助教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三、对我校建立研究生助教制度的启示
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研读总结以及对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调研分析,为我校研究生助教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路径及工作重点。
明确各部门责权利,建立畅通高效的管理体系。建立研究生助教制度需首先理清所涉及各部门的责权利,做到分工明确,流程畅通。一般涉及部门有教务处、研究生院、各院系等,由各院系根据需求发布岗位,并作为聘用单位负责研究生助教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协调助教岗位的整体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对设岗情况审定备案,由研究生院牵头设计并组织实施助教的岗前培训、考核激励等。
完善招聘制度,形成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选拔机制。应针对我校情况制定相对可行的统一的招聘标准,明确招聘流程,使之常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并根据工作难度不同,设置不同薪酬等级的助教岗位。利用研究生院、教务处的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并将招聘标准、过程与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营造透明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招聘环境。
建立研究生助教职前培训体系,重视教学能力及素质培训。应设计出完善的配套培训课程体系,对接受聘任的研究生助教,必须完成培训课程并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课程体系应根据所聘岗位和院系不同,涵盖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验能力、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及沟通交流能力训练等,尤其对于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研究生助教,需要对其教学技能进行特别训练,以保障教学质量。
完善研究生助教评价制度,引入相应激励方法。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评价应是多元化的,应充分融合主讲教师、本科生、院系管理员的反馈意见,进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加大本科生评价权重,充分重视主讲教师意见,才可对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实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确保评价的客观真实。同时,对研究生助教的评价结果,可作为其薪酬发放和是否继续聘任的考量因素。
基金项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2015Y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RW150143)。
(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