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治洲, 薛彤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北京 100191)
“老虎”腐败对我国政治生态的危害及对策
——基于153个案例的分析
杜治洲, 薛彤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北京 100191)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批“老虎”即省部级及军级以上的高官落马。“老虎”的腐败行为具有如下特点:数量大,范围广,级别高,正职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潜伏期长,官商勾结成为腐败的主要形式,涉案金额大,“圈子文化”盛行。“老虎”腐败对我国的政治生态造成的危害极大:异化政社风气,异化用人制度,异化人际关系,虚化党纪国法,异化市场规则。要重构我国政治生态,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第二,注重事前预防,扎紧制度的笼子;第三,培养高层领导干部的廉政领导力;第四,鼓励民众参与政治生态的重构。
“老虎”; 腐败; 政治生态
一个国家政治的稳定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有大批省部级及军级以上“老虎”落马。分析和研究“老虎”腐败对我国政治生态的破坏性影响,探寻进一步加强治理的对策,必大有助于推动当下重构廉洁政治生态的进程。
生态,通常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政治生态既包括政治体制、政治制度、政治关系等各个要素,也包括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以及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良好的政治生态也像自然生态一样,需要内部和谐稳定,并且与外部环境相互平衡。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下,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于改善我国当前的腐败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一方面,政治生态清明,有利于净化党内风气,抑制腐败行为,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改善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以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改进政府部门的办事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公平公正。
其次,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实力的竞争,政治上的竞争也是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廉洁度排名(如透明国际每年公布的清廉指数)对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形象都有着重要影响。而政治生态是一个国家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它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健全程度、国民的素质以及文明的进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主流文化否是积极健康。政治生态已然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重构我国政治生态,一方面,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改善社会风气,避免过多的社会资源被浪费在贪污、行贿、“拉关系”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政府和官员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需要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众多省部级副职以上的官员及副军级以上的“军虎”落马。这些人位高权重,影响力大,对一个地区甚至是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腐败行为给我国政治生态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建立案例库,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五个大类,共计30项指标,通过网络搜索(包括正义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新华网)、查阅电子刊物(《检察日报》电子版),整理统计了十八大以来(2012年11月15日到2015年12月31日)落马的153个高官腐败案例。在此基础上,运用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细致的统计分析,以期客观地描述十八大以来我国落马高官所呈现出的腐败特点。
(一)落马高官人数众多
图1展示了十八大后我国每年落马的省部级及军级以上的官员人数。2012年十八大闭幕后约一个月就有一名高官落马。2013年,落马的省部级及军级以上的官员达21人。2014年的落马人数已是2013年的3倍。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十八大之后落马的高官人数共153人。正义网提供的数据显示,从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因涉嫌腐败犯罪或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为145人,平均每年有2.3名高官被查、落马。[1]而十八大召开后约3年的时间,平均每年约51人落马,是之前的22倍之多,其总人数更是超过了之前63年的总和。
图1 十八大后每年落马的省部级及军级以上官员人数
(二)落马高官的腐败行为具有广泛性
1. 地域上全覆盖
除了数量大,落马高官还呈现出地域分布广泛的特征。十八大以来(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落马的省部级(不包含军级以上官员和企业高管)以上官员共86人。其中有64人来自地方各省,占总体的74.42%。如表1所示,除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我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单位都至少有一位落马高官。也就是说,每个省都存在高层领导腐败的现象。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落马高官的人数大大超过其他地区,其中,山西落马高官人数最多,达到7人。此外,落马的“军虎”分布也十分广泛。我国七大军区都出现了落马“军虎”。另外还有落马官员分属于6个不同的省军区。
表1 十八大后各省落马人数汇总表
2. 行业上广覆盖
除了地域广泛外,落马高官在行业上也呈现出广泛性的特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本文对案例库中落马官员所在单位的行业进行了划分,并加入了军队这一类项。据统计,55.56%的落马高官来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军队,占35.95%。将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之后可以发现,18.30%来自国家行政机构,16.99%来自中国共产党机关,这两个行业成为了落马高官的重灾区。将国家行政机构做更细致的划分后可以发现,有14名官员属于综合事务管理机构,在国家行政机构中人数最多。除此之外,在所有落马官员中,还有2人是中央纪委委员,1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可见,我国的执纪、执法部门也出现了“灯下黑”的现象。
在省部级及军级以上的落马官员中,还有7.84%的官员来自国企,共12人。其中,能源领域落马人数达到7人,所占比例最大。汽车制造业,航空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出现了落马高官。可见,国企落马高官在行业分布上也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图2 十八大后落马高官分布
(三)落马腐败高官级别上升
十八大后,落马官员级别的上升主要表现在落马“猛虎”数量的上升。自1978年到十八大之前,落马的国家级官员仅4人: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薄熙来。而十八大之后,落马的国家级副职有2人,国家级正职1人,其人数已接近过去的35年的总和。此外,之前的落马官员虽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但属于地方“主政大员”落马。而十八大后,周永康、令计划的案件已触及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核心层,[3]他们对于政治生态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除了国家级的官员外,省部级的落马官员人数也相当“可观”。如表2所示,省部级副职落马人数最多,达85人,占总体的55.56%。就军队来看,其落马人数共55人,占总体的35.95%。其中有2位为军委副主席级。这表明,军队中的腐败也已经蔓延到了高层官员中。
表2 十八大后省部级及军级以上落马高官人数和比例统计表
(四)正职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在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中,43.79%落马时的职务为正职。其中,属于军队的正职高官有25人,占“军虎”总数的45.45%;国企或央企落马的正职官员有9人,占75%;高等教育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落马的正职官员33人,占其总数的38.37%。可以看出,正职官员在总体落马官员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一把手腐败”和“能人腐败”问题较为突出。
(五)带病提拔现象严重
本文根据法院认定的官员最早出现腐败行为的时间和官方媒体首次报道其落马消息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接受组织调查的时间)来计算官员的潜伏期(以“年”为单位)。目前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中,能够确定潜伏期的官员有22人。其中,潜伏期最长的是季建业,法院认定其首次作案时间为1992年,潜伏期长达21年。潜伏期最短的是童名谦,为1年。除去最大值和最小值,剩下的落马官员平均潜伏期为12.4年。由图3可知,这些官员的潜伏期主要集中在6到18年。有学者统计了1980至2004年省部级以上腐败官员的潜伏期。其中2003至2004年样本的潜伏期平均为8年,1993到1997的均值为3.17年。[4]可见,官员的潜伏期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此外,在这被审判的22人中有17名省部级及军级以上官员属于退休或退居二线后被查,占总体的11.11%。其退休时间或退居二线的时间最长达8年,最短只有3个月,平均退休(或退居二线)时间为2.03年。其中能够确定年龄的16位落马官员的平均年龄为65.19岁。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足以说明这些官员潜伏期之长。
较长的潜伏期往往会带来“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问题。本文统计了153位十八大后落马高官首次出现腐败行为时的职位和级别。根据法院的认定,这22位官员中,1人首次出现腐败行为时的级别为县处级副职,2人为县处级正职,6人为厅局级副职,10人为厅局级正职,2人为省部级副职,还有1人不详。而这些官员在产生腐败行为后无一例外地都被提拔了。其中潜伏期只有一年、因为玩忽职守而落马的童名谦,也从厅局级正职升到了省部级副职(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潜伏期最长的季建业,在21年中,由县处级副职升到了省部级副职。
图3 十八大以来落马高官潜伏期统计
(六)官商勾结成为腐败的主要途径
从整体上看,案例库中的落马高官的腐败形式具有多样性,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可能为其提供腐败的机会。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军级以上高官中有27人被判刑,其中11名官员属于数罪并罚。在这27人中犯受贿罪的多达25人,滥用职权罪7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人,贪污罪3人,另外被判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各1人。能确定其腐败手法的23人无一例外都存在官商勾结的情况。其中在工程承揽方面受贿的官员有10人;在项目审批和项目开发方面受贿的有10人;在土地开发、用地指标、改变土地性质、转让土地使用权方面受贿的有5人。除此之外,有些官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违规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产品经销、广告发布、涉税检查、申请贷款、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此可见,官商勾结形式多样且空间巨大。此外,组织人事方面也成为了高官受贿的重要途径。在被判刑的22名高官中,有10人存在组织人事方面的腐败,主要涉及到职务调动和职务升迁。
(七)涉案金额巨大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中有22人法院已确定其涉案金额。这些高官受贿金额平均每人约2 385万元。金额最高的是周永康,超过了1.29亿元,最少的为陈柏槐,约283万元。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后,平均每人受贿金额约1 960万元。其中受贿千万元以下的3人,占13.6%;绝大多数官员的受贿金额在1 000万元到5 000万元之间。如果将受贿金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金额都算入涉案金额的话,这22人平均的涉案金额达到了约1.5亿元。
(八)“帮派”现象盛行
十八大后的落马高官还呈现出明显的“帮派”现象和“圈子文化”。其中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周永康案”。周永康曾经担任中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国土资源部部长,四川省省委书记。周永康所到之处都形成了以他为核心的“帮派”,包括“石油帮”(李华林、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沈定成等)、“秘书帮”(李华林、沈定成、郭永祥、冀文林等)、“四川系”(郭永祥、李崇禧、李春城等)、“政法系”(李东生、武长顺、梁克、吴永文等)。这些追随周永康的官员几乎都得到了他的“照顾”。例如,周永康的两位秘书——郭永祥和冀文林跟随周永康到四川后,分别担任了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和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而周永康的各个帮派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交错,盘根错节。根据法院判决,李春城和蒋洁敏都在周永康的授意下滥用职权,王永春则在蒋洁敏的授意下滥用职权。这几个人级别不同,职位不同,却交织在了一起。除了在官场上心腹众多,周永康的亲属也成为其帮派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周永康的儿子、妻子、弟弟、弟媳和侄子等,有的从商,有的充当官场掮客。据不完全统计,周永康编织的这张“利益网”延伸至北京、四川、湖北、海南等多个省份,波及多家上市公司。他的落马牵扯出了很多省部级以上的高官。
山西官场的腐败与周永康案有所不同,其“圈子文化”较为明显,且“同乡圈子”和“官商圈子”尤其盛行。其中,陈川平、令政策的籍贯同属于山西省平陆县,白云、白培中同是山西省五台县人。山西籍在京高官及个别获得身份认可的同籍商人在北京还组成了一个神秘的组织——西山会。可见,山西官员常利用“地缘关系”以相互照顾,甚至相互提拔。此外,官商之间也结成了独特的“官商圈子”,其官商“结盟关系”十分的牢固,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由于山西蕴藏着丰富的煤矿资源,其官员和商人便很容易结成“利益联盟”。官员需要商人带动GDP,其仕途的发展也需要商人资助,商人则需要官员维护企业利益。
然而,“周永康案”和山西窝案并不是个例。十八大后,被曝出的此类案件还有很多。就从案例库的数据来看,到目前为止,能被确定有家人参与作案的有18人,此外,刘铁男案、李春城案、广东茂名腐败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等背后都存在复杂的关系网。
“老虎”腐败造成了政治生态链的断裂。如果级别较高的官员们将手中的权力据为己有,独断专行,置民意和党纪国法于不顾,那么原本“公仆”与“主人”的角色就会被倒置,权力只被少数人掌握,这必然导致权力体系的自闭性。这种自闭性割断了权力体系与社会环境,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生态关联,造成了政治生态链的断裂。[5]高官腐败对我国政治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异化政社风气
我国腐败高官数量多、范围广,其中正职官员还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官员身居高位,在相关部门或地区内有较高的威信。他们的下级官员和民众普遍对其能力和品德充满信任。这部分人一旦出现腐败行为,会对官场风气产生较大的破坏性影响。首先,高层官员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高官的腐败行为和下级对其的心理期待产生冲突,很容易改变下级对于腐败的认知,上行下效。有些下级官员可能自愿或不自愿地被领导“拉下水”。高官腐败很容易使腐败由上至下滋生蔓延,甚至导致“集体腐败”。当腐败成为一种风气占领了官场时,“廉官”为了适应环境,很可能也会随波逐流,拒绝同流合污的官员则易被边缘化。这样的恶性循环会影响官员的政治价值观,对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的破坏。
“老虎”腐败还会导致商界的不良之风。从掌握的信息来看,几乎所有被判决的案例都涉及到了“官商勾结”。高层官员手里往往掌握着重要的决定权、审批权等,而商人的利益往往就取决于这些官员的“一念之间”。于是,商人就会采取“寻租”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利益。由此,决定优胜劣汰的不再是市场机制,而变成了少数官员的意志。企业不再以质量和价格取胜,反而开始比拼行贿数额,比拼和官员关系的好坏程度。由此又形成恶性循环,使得官场和商界的风气越来越差。
“老虎”腐败除了带坏官场和商界的风气外,也带坏了社会风气。官员及其亲属利用权力大肆受贿,社会民众感受到强烈的不公平,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此外,高官腐败导致一些普通民众的“羡腐”心理。有些人把这些都看做“正常现象”,认为“无官不贪”;有些人把他们看成是“有本事的人”;有些人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效仿这种方式方法。可见,腐败的“普遍化”使得人们丧失了对腐败行为的感知,提高了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使社会风气变坏。
(二)异化用人制度
组织人事方面是高官腐败的高发领域之一。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一些高官存在违规安排亲属、亲信、同乡、旧友等就业及晋升的行为。这使任人唯贤异化为“任人唯亲”。第二,有些官员凭借其手中的“人事大权”出卖官职。通过行贿获得官职的官员很大程度上难以保证自身的廉洁,他们一旦“上台”,就会想尽办法“把本捞回来”,捞到更多的钱之后,再买更大的官。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我国官员的选拔机制将会逐渐变成“任人唯钱”。第三,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大部分高官在潜伏期内都得到了提拔。这表明我国的干部任用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德、能、勤、绩、廉”是我国评价、考察和任用干部的五个标准。但实际上,官员的晋升往往看得最多的还是“绩”。以致于有些官员大搞工程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官商勾结,以提高GDP,而“廉”这一项指标却被忽视了。此外,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这更促使了“带病提拔”的现象发生。由此,任人唯贤又变成了“任人唯绩”。在不科学的选用人制度下,“有关系、有钱、会搞面子工程”的官员如鱼得水,而清廉、正直的官员却难以得到提拔。这种扭曲的用人方式导致了严重的官场“逆淘汰”。
(三)异化人际关系
以某个高官为中心的“关系网”会使人际关系发生转变。在上下级关系上,下级成为了上级腐败的工具,上级则成为下级晋升的“伯乐”。在官商关系上,官有权,商有钱,权钱交易便是他们建立关系的途径。在亲属关系上,自然的血缘关系成为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重要砝码。而这种人际关系的异化主要是由于官员周边的人希望与其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而使官员手中的权力惠及自身,即希望官员能够“公权私用”。就高官来说,他们建立或加入某个“关系网”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首先,“圈子”中的其他成员彼此之间已经形成紧密的联系,加入其中能获得更多的“腐败机会”。其次,“圈内人”较为值得信赖,他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互利关系”,作案更加便利,这样可以减少腐败的风险。
(四)虚化党纪国法
我国建立的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数量并不少,但仍有高官带头违反党纪国法,对相关的规定置若罔闻,有些甚至高喊着反腐的口号,背地里却进行腐败的勾当。此外,由于高官腐败很大一部分得不到及时的惩处,腐败官员反被提拔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现实情况与法律法规产生巨大的矛盾,这使得这些规定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如此长期下去,我国的各项规章制度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我国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构成要素——制度——可能会被虚无化,导致“潜规则”战胜“显规则”。
(五)异化市场规则
“老虎”的腐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一方面,高官腐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官商勾结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影响经济的发展。官商勾结使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再以其资质为准,而是加入其他因素,如私人关系、行贿数额。这严重扭曲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很可能造成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除此之外,如果一些不合格的企业通过行贿承揽了工程项目,但其最终成果不达标,这样又一次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另外,企业用于行贿的资金并没有增加任何社会物质财富,不仅浪费了资源,还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这些负面效果都将导致政治生态的恶化。
“老虎”腐败对我国政治生态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要重构我国的政治生态,就必须改变高层领导腐败的现状。很明显,高层领导腐败比普通干部腐败更具示范效应,只有他们在廉洁从政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制度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反腐败才具有公信力。
(一)保持高压反腐态势
重构清明的政治生态环境要求有一支廉洁自律的高层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腐败高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到领导干部整体的廉政领导力。所以,要重构我国的政治生态,还需继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第一,重点打击矿产能源领域和工程项目领域的腐败。山西省是落马高官最多的省份,其很多落马官员与“煤老板”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国有企业落马官员很大一部分也来自能源领域;其他的落马官员很多也都涉及到了能源矿产方面的腐败。可见,权力一旦和矿产资源沾边,就很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第二,应特别重视军队、国家行政机构(尤其是综合事务管理机构)、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中的反腐败工作。第三,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策略。既要防止“养虎为患”,也要防止“小苍蝇”变成“大老虎”。
(二)注重事前预防,扎紧制度的笼子
如果只是惩治腐败官员而忽视了预防,那么就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所以,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依靠制度约束官员的行为,是重构我国政治生态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清明的政治生态必须建立在权力尤其是领导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基础上。具体来说,构建权力清单制度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削减权力,尤其是减少行政审批,还权于市场、公民和社会组织;第二,监督权力,做到程序公开,合理设置监察点,全面采集信息并预警;第三,固化权力,明确每个人的权力以及自由裁量的范围;第四,公开权力,便于监督;[6]第五,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推广公共服务电子化,减少人为干预,消除权力设租的空间。
另一方面,要推行科学的领导干部选用制度。我国现在亟需选拔一批合格的领导干部,建设一支廉洁的干部队伍,重构我国的政治生态。要达到这个目标,首先,要防止上级“伯乐相马”、一锤定音的现象。要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选用干部,并且整个过程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征求民意。其次,要重视人才储备和人才培养,可以通过轮岗的方式,让青年干部多下基层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务实精神,也能够有效防止上下级之间形成强大的人身依附关系,以至于造成“互相通气”“萝卜选拔”的现象。再次,在干部考核和选任方面要重视“廉”这个要素,严把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
(三)培养高层干部的廉政领导力
廉政领导力,是指领导者以自身的权力、能力和魅力对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结果产生的一种正向影响力。[7]廉政建设一定需要榜样的作用。培养高层干部的廉政领导力对于减少腐败行为、保证制度执行、改进工作作风、重构我国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要强化高层干部的法律观念、纪律意识,保证领导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落实。经常组织高层领导干部学习党纪国法,保证他们领会其中的精髓,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强调干部的自律,从自身做起,脚踏实地地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制度虚无化;对于带头违反党纪国法的干部,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南门立木”的故事告诉我们,制度只有落实到位才具有公信力,高层领导率先垂范就像“南门立木”,他们对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带动下级和民众的最好方式。
第二,要培养高层领导的影响力,带动和监督好自己的“身边人”。高层官员严于律己还不够,如果其亲属、秘书等身边人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狐假虎威搞特权,官员个人的信誉和威望也难以建立。所以领导干部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正人先正己,为身边的人树立榜样;其次,领导干部要为家人立家规,给身边工作人员定规矩,对其思想严格要求,对其行为严格监督。
第三,要促成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带领下属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要向下级传递正确的权力观,让下级明确手中的权力不是领导赋予的,而是人民赋予的,要求下级正确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鼓励民众参与重构政治生态
重构政治生态不能忽视民众的力量。首先,要大力宣传腐败的危害,让公众形成对腐败的正确认知,降低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态度是影响社会风气的直接因素。民众对腐败的谴责,会增加腐败的成本。如果一个社会人人尚廉,腐败者便无处藏身,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就由此建立。其次,完善民众的监督途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官的行为很难受到来自普通民众的监督。“下”对“上”的监督难以实现,就需要“上”主动对“下”公开信息。家庭财产申报、政务公开等都是有效的方式。再次,发动民众的力量,鼓励成立民间组织,多方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1] 吴高庆,钱文杰. “打虎”大数据:年均落马高官数量为十八大之前10多倍[EB/OL]. (2015-01-13).http://news.jcrb.com/jxsw/201501/t20150113_1467391.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B/OL].(2011-11-01).http://www.stats.gov.cn/zjtj/tjbz/hyflbz/.
[3] 桂田田,岳菲菲. 怎样彻底肃清周永康 徐才厚案的影响[EB/OL]. (2015-01-26).http://www.qstheory.cn/tjyd/2015-01/26/c_1114124402.htm.
[4] 过勇. 中国转轨期腐败特点和变化趋势的实证研究[J].公共管理评论, 2008(7):63-77.
[5] 刘京希. 政治生态论[M].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91-292.
[6] 杜治洲,吴新华. 走出反腐困境[M].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14:67-71.
[7] 杜治洲. 廉政领导力建设:未来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抓手[J]. 理论视野,2013(10):43-45.
[责任编辑 罗海丰]
The Damage of “Tiger” Corruption to China’s Political Ecology and Its Countermeasures——An Analysis Based on 153 Cases
DU Zhizhou, XUE Tongtong
(Anti-corruptionResearchandEducationCenter,BeihangUniversity,Beijing100191,China)
After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 large number of “tigers”, which refers to Chinese officials whose administrative ranking is above the provincial and ministerial level or corps, have been cracked down. These officials’ corruption behavior is characterized with its large quantity, wide range, high level, a big proportion of the chief officials, a long corruption incubation period, collusion between the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the tremendous amount of money involved in cases, and a prevalent “group culture”. “Tiger” corruption behavior does great harm to China’s political ecology. It pollutes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atmosphere, undermines the personnel system, damages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ignores the Party disciplines and state laws, and violates the market rules. In order to reconstruct the political ecolog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effective ways and methods as follows: maintenance of the high-pressure anti-corruption measures, focus on pre-prevention and firm grasp of the system cage, training of officials’ leadership of integrity and clean, and participation of the masses in re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ecology.
“tiger”; corruption; political ecology
主持人语:国内外历史和现实表明,腐败治理的绩效与政治生态的优化成正相关态势。由是观之,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及其对政治生态的危害,决定了当前重构政治生态必须以从严治理腐败为切入点,而且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决不允许党内有违背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任何特殊利益代表者的藏身之处。从根本上说,防治腐败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制度和政策导向。
——广州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卢汉桥研究员
2016- 09- 0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GL113)
杜治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从事廉政建设、公共治理研究。
D630.9
A
1671-394X(2016)11- 0005-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