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日方最后通牒考

2017-01-02 02:19
军事历史 2017年3期
关键词:事变华北日方

七七事变是一场关乎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重大事变,是中国局部抗战向全国抗战过渡的转折点。研究七七事变的重点之一,是日本人如何将局部事变转化为大规模侵略战争的责任证据。现有史料及相关学术成果,多将日方要求限期撤退北平第37师这个普通军事通牒作为最后通牒,无意中忽略了更能证明日本侵略责任的政治通牒,这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且给日本右翼否定侵略责任提供了空间,实有纠正之必要。

一、问题的提出

1976年9月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辑出版的《卢沟桥事变史料》,收录了日华北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于1937年7月26日致第29军军长宋哲元的一个通牒,并给加了名称:“附录:日本华北驻屯军对我二十九军之最后通牒”(上册,189页)。这个通牒的核心内容是日方借廊坊事件为由,要求28日午前将第37师撤出北平。1991年9月中共党史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民国史大辞典》一书,列有词条《日本对冀察当局的最后通牒》(547页),也收录了以上通牒的主要内容。在一些历史当事人及研究者撰写的回忆文章及研究作品中,也常有类似的描述。问题是日军当日曾致出两个撤军内容的通牒,这个定义是否准确,必须结合当时的史实来看。

卢沟桥事件发生后,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不顾第29军要求和平解决的愿望,决定扩大事态,一面命令第20师团从天津以北地区向北平方向推进,一面向参谋本部要求使用兵力,得到第一部长石原莞尔的支持。7月25日晚10时许,日军在廊坊与张自忠第38师第226团发生冲突,是为廊坊事件。以此为标志,卢沟桥事变正式扩大到北平之外。26日15时40分,香月清司派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等人,送给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冀察绥靖公署主任兼第29军军长宋哲元一份通牒,将廊坊事件责任推给中方后,表示:“如果贵军仍抱有不扩大事态之意图,首先应速将部署在卢沟桥、八宝山方面的第三十七师,于明日中午前撤退到长辛店附近;又北平城内的第三十七师,由北平城内撤出,和驻西苑的三十七师部队一起,先经过平汉线以北地区,于本月二十八日中午前,转移到永定河以西地区,然后再陆续开始将上述部队送往保定方面。倘若不按上述方案执行,则认定贵军毫无诚意,抱歉的是,我军不得己只好采取单独行动。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贵军负责。”*《香月清司致宋哲元通告》(1937年7月26日),载《今井武夫回忆录》,47~4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

就是这个通牒,被史学界广泛认为是日方致宋哲元的“最后通牒”。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北平城内除第37师的部队外,还有前来接防的第132师独立第27旅,以及原驻北平的卫队旅2个营、第38师第225团1个营。因此,即便如期撤退了北平的第37师,也不等于实现了“以保安队维持北平治安”的条件。于是,日方决定制造新的事件,以逼退北平所有第29军的队伍。26日傍晚,在宋哲元同意下,日军第2联队广部大队500余人乘27辆汽车由丰台返回东交民巷日本使馆兵营,在通过广安门入城时,欲抢占城门制高点,与独立第27旅刘汝珍团发生冲突,是为广安门事件。借此事件,香月清司拟于27日午时开始向中国军队动武,但因无法及时集中北平的日本侨民而放弃。香月随即收回上次通牒,并送达新的通牒,内容是要求28日正午前撤退北平的所有第29军部队。关于此点,军政部北平潜伏参事严宽于27日晚致电何应钦:“秦(德纯)托电告如下:1.日致我通牒,限我廿九军俭(28日)午前撤退,我方已将通牒送回。2.和平已绝,宋及廿九军将领已决心与城共存亡。至城外各方面,俟布置完毕,即行应战,望转电何公,派大量飞机及军队来此。”*《严宽致何应钦7月感寅、感戊电》(1937年7月27日),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上),223、225页,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7月28日凌晨2时,松井太久郎致电宋哲元,指责宋“由于履行协定毫无诚意和不断地挑衅行为,我军早已不能忍受。特别是广安门的欺骗行为,对我军侮辱过甚,决不能宽恕。因此通知你,我军采取独自行动。再有,为使北平城内免遭战火,劝告你立即全部撤出城内军队”*《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20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对此,宋哲元不能接受,遂正式向蒋介石、何应钦报告:“廿六日日方向我提出通告,限于二十七日午十二时以前,将八宝山、卢沟桥等处之我军撤至长辛店以南,并限于二十八日午前我军撤至永定河以西。此种要求,实属无理之甚,均已严词拒绝矣。”*《宋哲元致蒋介石、何应钦俭电》(1937年7月28日),载《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上),225页。

从严宽、宋哲元以上电报看,广安门事件后,日方确实又有新通牒送达,时间是26日深夜,内容是要求28日正午前撤退北平第29军的所有部队。至此,已足证将廊坊事件后日方通牒为最后通牒之错误。

尽管如此,撤退北平的第29军是否就是日方致宋哲元真正的最后通牒呢?这个问题关乎日本的全面侵略责任,实有考证之必要。

二、通牒的源头

军事为政治服务,日方挑起卢沟桥事件并扩大为事变,其最后通牒亦当为一个非份的政治要求,这可从日本对华政策及发动事变的目的等方面探明日方提出政治性通牒的源头。

日本对华政策从属于其争霸世界的野心,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仅介绍1932年3月之后的对华政策,以利于对七七事变日方最后通牒的认识。

1932年3月12日,日本通过《对满蒙问题处理纲要》,决定把长城以北的中国满蒙地区视为日本的殖民空间,对长城以南的中国本部,只采取经济渗透的方针。按日本的侵略方向,占领东北三省后,下步应是中国北部的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但中国国内分裂的现状,导致日本的侵略方向有所调整。1932年8月,斋藤实首相在《从国际关系着眼处理外交方针》中,以附件甲形式确定了《对中国本部政策》,对中央及各地方政权均有说明,并强调:“最近中国本部的地方政权分立倾向日益显著,我方应注意上述政权的动向,采取比较稳健的态度,对政权应尽量表示尊重其立场及面目,并进而表示出好意的态度,引导和促成对我方有利。”*《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18页。这是日本分治中国本部政策的开始。按日本人的设想,在华北和西南建立反蒋政权,使南北夹击国民政府,如此中国人便不能实现统一,日本既稳固地保持对满蒙地区的占领,又可放心地应对苏联。

在此政策指导下,日本关东军于1933年2月发动侵略热河的战争,并同时下达在长城以南建立反蒋缓冲政权的计划。《塘沽协定》签订后,国民政府仅同意在北平建立了华北政务整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松散的行政机构,同时伴有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的存在。由于政整会委员长黄郛与日本及蒋介石的关系都很深,军分会代委员长何应钦又是日本士官学校毕业的中国高级军事将领,日本人一时未急于分治中国,而是实施以共同防共、经济提携、日“满”华“三国共荣”的所谓“广田三原则”。1934年12月7日,日本内阁正式出台了《关于对华政策》,决定使中国成为以日本为中心,日“满”华“三国”友好合作、确保东亚和平的帝国方针的追随者。这是因为,日本对苏联实力的增加充满忌惮,失去单独战胜苏联的信心,要强拉中国作为其防共反苏的“尾巴国”。为此,日本开始逼国民政府进行“国交调整”谈判,强迫蒋介石接受三分中国本部的现实。日方在对南京政权方策中表示:“南京政权的存亡,决定于其有无打开中日关系的诚意,如无诚意,即将其赶进不能存在的最后境地。”对华北和西南方策中表示:“对于华北地方,希望其形成不同于南京政权的形势,可促其逐步实现之。”“西南派各地方政权与南京政府对立或持有不即不离之态度,可继续使之维持此种状态。”*《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23~24页。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开始拉拢地方实力派并对反蒋的两广实力派陈济棠、李宗仁进行了大力的军事援助,初现三分中国本土的端倪。

分治华北五省,是日本对中国的所谓“国策”之一。这个政策,从属于日本对华政策及争夺世界霸权的需要。随着中国国内形势的变化,日本的对华政策虽不断调整,但对华北的政策却大致保持稳定。

日本占领东北后,对列强间的均势造成严重影响,受到国际主流社会的谴责及列强的牵制。为掩人耳目,日本在分治华北方面一如在满蒙地区,开始物色、使用傀儡。为了给地方实力派创造机会,并将国民党中央势力驱离华北,1934年8月起,日本政府开始逼国民政府“国交调整”,要求落实《塘沽协定》背后的条款,将东北军调离华北。9月上旬,日方利用汉奸制造了河北玉田事件,并以此为借口逼河北省政府由天津迁往保定,使天津成为与北平同等意义的“地盘”城市,以诱地方实力派动心。这一图谋,虽受到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的抵制,但终在12月4日得以实现。此时,日本人对黄郛、何应钦的利用基本完成,对阎锡山的拉拢也不顺利,于是,决定另寻傀儡,遂把争取的目标定在察哈尔省政府主席兼第29军军长宋哲元的身上。

宋哲元麾下有7万正规军和地方暂编及保安部队,是一支不可小觑的武装力量,而其本人又具特殊的复杂性。宋既有在北伐战争后以国民军代总司令之身领衔倒蒋的历史,也有率部与日军激战于长城和滦河一线的战绩;长城抗战后期,为进入北平,宋曾与板垣征四郎的特务机关有过来往,在日本人眼中是一个可塑性很强的人物。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制定了一个谋略,即将第29军引向平津地区,逼迫东北军和国民党中央势力离开华北。日方在华北事变中,通过《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实现了这一目标,支持第29军控制了冀察两省和平津两市。1936年1月,日本内阁出台了《(第一次)处理华北纲要》,确定“自治的区域,以华北五省为目标,不能为扩大地区而操之过急。根据第二项以下要点,先求逐步完成冀察两省及平津两市的自治,进而使其他三省自然地与之合流。对冀察政务委员会的指导,目前通过宋哲元来进行,并使其容纳态度公正,行动稳当的民众自治运动,确立华北五省自治运动的基础。”*《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1~19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日本通过半年多的努力,进一步恶化了宋哲元与蒋介石的关系,于1936年8月再一次出台《对华政策》及《(第二次)处理华北纲要》,要求“调整国交”。通过谈判,成功地于10月逼宋哲元签订了《中日经济开发协定》及《华北中日航空协定》,并通过阻止冀察国大代表选举,加深了蒋宋矛盾,使宋哲元更为骑虎难下。

1937年6月21日,蒋介石在庐山召开中日国交及华北时局会议,否决了《中日经济开发协定》。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决定制造事端,即挑起了七七卢沟桥事变。

三、通牒的提出

(一)平津谈判。1937年7月7日晚卢沟桥事件发生后,冀察绥靖代主任秦德纯(其时宋哲元请长假居于山东乐陵原籍)、代军长张自忠和助理军长冯治安与日方在北平进行了交涉。日方利用第29军将领希望和平解决事件的心理,11日午时提议将责任界定为“蓝衣社、共产党及一切抗日团体的策动”,获得成功,这是《卢沟桥事件协定》之第三项。当日下午,日本内阁即宣布将事件提升为“举国一致应对”的事变,并抢在协定签字前发出《向华北派兵的声明》,决定增兵10万来华。

日方拒绝国民政府的介入,而与冀察政权单独谈判,企图在不引发中日全面战争的前提下“现地解决”(即所谓“不扩大”方针),暴露出扶植宋哲元脱离国民政府的野心。蒋介石很快判明日方发动事变的企图,要求宋哲元从乐陵原籍到保定坐镇,但宋却径自去了天津,与日方谈判。日本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乘机提出七条新的要求,内容如下:“1.彻底镇压共产党人之策动;2.罢免排日要人;3.排日的中央系各机关撤离冀察;4.排日团体蓝衣社、CC等撤离冀察;5.取缔排日言论及宣传机关、学生、民众之排日策动;6.取缔军队、学校中之排日教育;7.北平之警备将由公安队担当,城内不得驻扎军队。如不答应以上要求,驻屯军即认为冀察政务委员会没有诚意,要求解散冀察政务委员会和第二十九军撤出冀察。”*《七月十三日的中国驻屯军情况判断》,引自《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162页。以上内容,史称“香月细目”,名称是“关于保证将来(合作)之详细事项”,是落实《卢沟桥事件协定》第三项的具体要求。这七条要求的核心,是要精确地推卸日方责任,掌握冀察政权军政要员的人事大权,消灭他们的抗日意志,变该政权为日本傀儡。

其实,日本陆军省军务局早已拟定了事变处理办法,供陆军省和参谋本部参考。双方研究后,由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石原莞尔于17日晨复电驻屯军及驻南京武官:“一、规定以七月十九日为履行期限,最低限度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宋哲元正式道歉;(二)处罚责任者包括罢免冯治安;(三)撤退八宝山附近的部队;(四)在七月十一日提出的解决条件上,改为由宋哲元签字。二、中国方面在上述期限内对我方要求事项不予履行时,我军即停止现地交涉,讨伐第廿九军。”*《日参谋本部致华北驻屯军电令》(1937年7月17日),载《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179~180页。同日,日陆相杉山元重新起草了一个《对华政策处理案》,主要内容:“(一)在平津地区,禁止中国方面驻军;(二)实现华北‘特殊化’;(三)就实现广田三原则等基本事项与南京交涉。”*日本陆军省《对华政策处理案》(1937年7月17日),载《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226页。此足证明日本人挑起事变的目的,是在分治华北的同时,仍变中国为防共反苏的“尾巴国”。

7月19日,蒋介石为事变解决确定了四项最低原则:“(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之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的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在地区,不能受任何约束。”*《蒋委员长对于卢沟桥事件之严正表示》(1937年7月17日),载《卢沟桥事变史料》,上册,台北,中华印刷厂,1976。同日,香月清司向冀察方发出威胁:如不能按期答应日方条件,日军将于二十日起自由行动。当晚11时,双方经谈判,达成如下协议:“(一)彻底镇压共产党的策动;(二)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职员,由冀察方面主动予以罢免;(三)在冀察范围内由其他各方面设置的机关中有排日色彩的职员予以取缔;(四)撤去在冀察的蓝衣社、CC团等排日团体;(五)取缔排日的言论及排日的机关,以及学生的排日运动;(六)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的排日教育及排日运动。……撤去北平的三十七师,由冀察主动实行之。”*《停战协定第三项誓文》(1937年7月19日),载《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184页。以上内容,称为《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第三项誓文》。20日,双方议定,由赵登禹第132师接替冯治安第37师北平一带的防务。21日,独立第27旅进驻北平,第37师第111旅除1个团更换保安队服装继续留在城内,其余均开往西苑。

日方谈判的目的,在于掩护增兵,不到最后关头,不会提出最后条件。宋哲元深明此点,他的底限,即便华北“特殊化”或“联省自保”,也须国民政府同意,于是23日召见外交部特派员孙丹林、杨开甲说:“卢案和平已有七成希望,今后交涉中心,端在中日两政府。”*《中日外交史料汇编》(4),201页,载李云汉著:《宋哲元与七七抗战》,194页。但此后相继发生了廊坊事件和广安门事件,日方提出限期撤退北平第29军的军事通牒。此外,日方另有政治通牒致宋。据时在北平的第29军第143师师长兼察哈尔省主席刘汝明后来透露:“到了七月下旬,秦绍文(德纯)和日本人的交涉,虽然舌蔽唇焦,但日方不可理喻,丝毫不肯让步,坚持要宋先生一是脱离中央,一是离开北平。”*《刘汝明回忆录》,185~186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

“一是脱离中央,一是离开北平”,即是七七事变中日军致宋的最后通牒。至于限期撤退北平的第37师或第29军全部,仅是逼宋接受政治通牒的军事手段。尽管如此,七七事变日方的最后通牒,仍未完全体现。

(二)平津之战。宋哲元自然不肯轻易接受这样的政治通牒,拒绝了日方的要求,并于27日通电全国,声称要“尽力防卫守土,听命中央解决”*《宋哲元致全国通电》(1937年7月27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223页。。28日晨,南苑之战爆发,第38师等部进行了全力抵抗。蒋介石恐宋屈服,令他到保定坐镇,以隔断他与日方的接触。但宋对和平仍抱幻想,使秦德纯与日方达成协议,同意以保安队维持北平治安条件,以便保持日方支持。宋令张自忠代理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冀察绥靖公署主任和北平市长,潘毓桂代理北平警察局长,自率秦德纯、张维藩、陈继淹等离平赴保。

宋哲元尚未到达保定,天津保安队和第38师一部,即于29日凌晨2时向日驻屯军总部、海光寺兵营、东局子机场等地发动猛烈进攻,给日方以沉重打击;冀东伪保安队张庆余、张砚田两部也同时反正,向冀东伪组织总部及日特务机关发动进攻,俘虏殷汝耕并杀死日军及武装侨民60余人。13时,宋哲元下令停战。

宋哲元见蒋介石并不宣布应战,他也不肯再战,即电全国军政要员,声称本人奉命赴保,所有北平军政事宜,统交张自忠负责。天津停战后,日方要求张自忠宣布反蒋独立,为张所拒,遂将北苑的独立第39旅缴械,北平的独立第27旅闻讯突围,平津战事结束。张自忠以改组冀察政务委员会方式与日方周旋10天,辞职后设计逃出北平。8月7日,日方扶植北洋遗老江朝宗以北平维持会名义接管了市政。次日,5000日军进入北平,千年古都正式沦陷。

(三)通牒之定谳。寻常认为,南苑之战和天津之战的爆发,标志着七七卢沟桥事变的结束,这实际是一个认识性错误。事实上,七七事变的进程并未结束,以上战斗,只是事变中的两场战斗而已。宋哲元的离平及张自忠的辞职,给日寇“现地解决”的图谋以毁灭性打击。此后,日方不得不转而寻求与国民政府进行两国政府层面的解决谈判。当然,真正体现日本侵略企图的,也正是此后日方与国民政府进行的交涉。

8月3日至6日,日陆海外三省举行联席会议,对各种解决方案进行了逐一逐条的讨论。6日晚,作出《日华邦交全面调整纲要》;次日,确定《日华停战条件》。日方的“停战条件”,把中国不能驻军的区域,由冀东扩大到察哈尔省至河北北部的永定河甚至独流减河地区,当然包括了平津两市及广大的外围地区。此外,参谋本部于8月10日单独制定了《处理华北事变纲要》,陆军省12日制定了《华北政务指导纲要》。仅从标题上,即可看出他们要借七七事变分治华北的企图,即要国民政府承认华北“特殊化”,控制华北经济资源并充当日本防共反苏的“尾巴国”。这两个文件,即是日本政府层面致国民政府的最后通牒,与现地日军致宋哲元的最后通牒一样,侵略罪证确凿,构成七七事变日方最重要的侵略证据。

国民政府不想把事变扩大,曾于7月下旬派前外交部长张群与日本代理驻华大使高信六郎晤谈,欲承认7月11日的《卢沟桥现地协定》。在宋哲元以“尽力防卫守土,听命中央解决”通电试探中央态度时,也且仅令宋固守宛平、北平等地稳打三日。即便南苑之战和天津之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仍未准备与日方在华北全面开战,仅派西北军旧部孙连仲、庞炳勋部北上,并任命主张忍耐的前山西省主席、现任军委办公厅主任徐永昌为石家庄行营主任,准备以更换地方大员和地方驻军的方式,和平解决卢沟桥事变。8月7日,召开最高国防会议研究和战大计,决定认真进行抗战准备,但也不拒绝中央层面的和平努力。直到日本人以上几个条件传来,仍要实现所谓华北“特殊化”并扩大中国不驻军范围,方忍无可忍,决定以武力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卢沟桥事件的责任、卢沟桥事变的责任,乃至中日全面战争的责任,均在日本军国主义分子。

8月14日,国民政府发表《抗战自卫声明》,宣布应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挑战。至此,七七事变的处置结束,全面抗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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