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晋芳 编辑/靖立坤
结售汇统计释疑
文/马晋芳 编辑/靖立坤
Q:境内某中资出口企业收到境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该企业持相关单据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后结汇,该笔结汇应如何统计?
A:出口押汇属于贸易融资,但其资金来源实质为货物贸易性质,因此该笔结汇应统计在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统计在“03中资机构”项下。
Q: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定期收取境外支付的经营性租金并结汇,应如何统计?
A:设备租赁应区分为最终设备所有权转移的国际金融租赁和所有权不转移的经营性租赁,前者结汇计入“140其他投资”,后者计入“126其他服务”。该笔外汇资金属于经营性租赁租金,应统计在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Q:境内某银行收到境外关联行支付的由其代缴的海外代付利息税并结汇,应如何统计?
A:代缴利息税应统计在其他经常转移项下。由于境外关联行为实际结汇主体,且为非居民机构,应统计为外资机构,故该笔结汇最终应统计在横栏“133其他经常转移”、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
Q: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境内某中资企业,现将转让价款购汇支出,应如何统计?
A:该笔业务属于直接投资撤资。对于此类业务,结售汇主体应确定为被撤资企业,为方便与结汇时的交易主体相对应,企业性质应按其被撤资前的身份确定。如果撤资前外方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5%,则被撤资企业被认定为外资企业,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22直接投资撤资”、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如果撤资前外方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则被认定为中资企业,购汇统计在横栏“422直接投资撤资”、纵栏“03中资机构”项下。
Q:境内某外资企业向境外关联公司借入500万美元,其结汇应如何统计?到期购汇还款时应如何统计?
A:境内公司收到境外关联公司的借款应当被认定为是境外关联公司对境内企业的投资追加,应统计在“直接投资”大项下。因该笔投资既不是投资资金本金,也不是直接投资撤资和房地产,故不再计入子项。该笔结汇最终应统计在横栏“220直接投资”、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当企业到期还款时,本金购汇同样统计在直接投资项下,具体为横栏“420直接投资”、纵栏“04外资机构”;利息购汇应统计在横栏“332投资收益”、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
Q:境内居民A将前期存放于外币账户的外汇资金结汇,应如何统计?
A: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此前,境内居民A购汇存款应统计在横栏“470其他”、纵栏“05居民个人”项目下;现在A要将这笔外汇资金结汇,相对应统计在横栏“270其他”、纵栏“05居民个人”项目下。
Q:境内某货币兑换公司向境内居民销售电子旅行支票用于境外支付使用。该电子旅行支票由香港某公司发行。现货币兑换公司在备付金账户开户行购汇向香港支付电子旅行支票款项,该笔购汇应如何统计?
A:按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12]27号),开户银行应将与特许机构间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交易(不同外币间的兑换交易除外)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其中交易主体为非居民个人,交易性质为旅游。故该笔业务应统计在横栏“3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项下。
Q:境内居民A的女儿B在美国读书,A购汇支付B的学费和生活费,其购汇报送应统计在哪个项下?如果B已经移民,其购汇应统计在哪个项下?
A:境内居民B出国留学,其母亲A购汇对外支付的学费属于境内居民B在境外的教育费用支出,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若B已经移民,则其已不属于境内居民,而是非居民,其母亲A购汇向境外支付的款项属于居民向非居民支付的赡家款,该笔购汇则应统计在横栏“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
Q: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购汇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应如何统计?
A:该笔交易的实际购汇主体是外籍员工,企业实为代理个人购汇。原则上此类代理结售汇交易要按照实际交易主体进行统计。因外籍员工属非居民个人,购汇应按人民币资金来源统计,该笔资金属于非居民境内劳务报酬,应统计在横栏“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6非居民个人”项下。
Q:境内某外资企业的员工将境外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部分卖出,现将所得外汇收入结汇应如何统计?
A:境内企业员工出售其获得的境外股权,应统计在横栏“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纵栏 05居民个人”项下。
作者单位: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