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佳丽 宋莉 编辑/白琳
管窥大宗商品信用证结算
文/梁佳丽 宋莉 编辑/白琳
大宗商品信用证下交单,要避免不符点下的盲目出单。任何的侥幸心理都可能使自己陷于被动。
1月28日,申请人通过A银行开立信用证,向受益人B公司进口大宗商品铁矿砂。2月15日,受益人通过C银行交单,交单行审核后发现单据中发票计算基础适用的铁含量与同套单据中分析证明中的铁含量不一样,并提示受益人。受益人认为虽然单据间内容不一致,但是发票的内容与合同规定一致,不会有问题,于是不做修改并指示C银行寄单。
2月25日,交单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拒付电,提出两个不符点,一是发票显示的铁含量与分析证不一致,二是因水份含量不一致导致发票显示的单价不符。第一个不符点,铁含量不符问题在出单前已提示受益人;而对于第二个不符点,信用证本身并未规定水份含量,开证行通过发票上的数据推导计算出水份含量,并认为与发票上计算公式中显示的水份含量不符。由于银行不负责细节计算,没有责任倒推计算水份含量来确认单据相符,故第二个不符点不成立。
交单行将拒付通知书通知给受益人,要求其确认是否需要改单。2月28日,即交单期最后一天,客户将改单交到交单行,经审核后单证相符。交单行在寄出单据同时发报告知开证行换单事宜。
2月29日,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电文,称其已做退单处理。同日,交单行发报给开证行,援引国际惯例反驳其拒付电文,重申改单后单据已相符,要求其放弃退单并承担付款责任。之后开证行一直不做正面回应。3月3日,交单行收到了开证行退回的原始交单和修改单据。
开证行无视交单行改单和指示,并执意退单的行为十分反常。交单行遂电话联系开证行了解不回复电文和退单的真实原因,并重申改单后交单已相符,开证行无权拒付或退单。开证行找种种理由搪塞,最后透露,因为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缘故,申请人不愿意付款赎单。
电话沟通无果之后,经受益人授权,交单行将相符单据重新寄往开证行,同时发报通知开证行,根据UCP600第七条A款,指定银行相符交单开证行即要承付。如开证行坚持无理拒付,交单行将向其总行和国际商会通报。
3月15日,交单行收到开证行付款。
信用证规定、单据制作与贸易实务的关系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信用证结算在各类结算方式中的占比远远大于欧美国家。但实际业务中,大多数信用证下交单的单据制作均不够精细,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符点,没有起到信用证保障收汇的作用。
本案例中,受益人在交单行提示不符点后仍不做修改,为后续拒付埋下了隐患。在受益人看来,虽然计算货物单价的公式中引用了有误的铁含量数值,但计算得出的单价和合同一致,双方贸易关系稳定的情况下,非实质问题可以无需修改。但市场瞬息万变,当货物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任何细小的不符点,都可能变成信用证下申请人拒付的工具或者压价的筹码。受益人在制单交单时多一点认真与不怕麻烦的精神,可以有效减少此类风险。
严格履行贸易合同是顺利收汇的基础,但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遵守信用证及其相关国际惯例规定的重要性并不低于对贸易合同的履行。一旦贸易合同要素发生了变化,信用证当事各方应及时修改信用证上相关条款,以保持信用证规定和贸易实务的统一。在本案例中,受益人合同修改后没有及时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导致最后交单时陷入两难选择。
大宗商品信用证结算有利有弊
大宗商品贸易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货物体积大,通常采用租船运输的方式;二是交易金额大,融资需求比较大。在租船运输模式下,提单对货物的控制能力要明显弱于班轮运输,尤其当租船合约对货物释放有特殊规定时。信用证结算有效平衡贸易双方风险有一个隐含前提:信用证下提交了全套“真正的”物权凭证。但受租约约束的租船提单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凭证,持有提单也并不意味着能够真实掌握货权,单据代表的价值很多时候要打折扣。
在实务中,大宗商品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非常常见。在货物市场价格上升或稳定时期,大宗商品是一种比较好的质押品,且涉及的资金量大,客户的融资需求强烈,银行也愿意做这样的“大单”。然而,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及其趋势并非一成不变。当一笔交易做了贸易融资,且货物价格下跌达到一定幅度后,买方有可能选择“弃货”,想方设法通过拒付等手段不予付款,信用证很可能脱离结算的本质,成为不付款的有力工具。此时,相符交单对受益人顺利收汇的重要性凸显。
大宗商品信用证交单的拒付争议
大宗商品信用证,特别是矿产类商品信用证的条款,通常会规定复杂的成分含量并涉及大量价格调整的细节计算。对于受益人和指定银行来说,面对复杂的计算公式,偶尔发生细小的计算错误在所难免,且根据国际惯例,银行不负责审核单据的细节计算。但当申请人不愿意付款赎单,而单据又无其他不符点时,以计算瑕疵为不符点进行拒付是开证行的常见做法。一旦开证行坚持不符点成立且不属于细节计算,受益人和指定银行通常也奈何不得。
大宗商品信用证受益人交单注意事项
根据以上分析,大宗商品信用证下交单要避免不符点下盲目出单。如本案在铁矿石价格下调的大背景下,交单行提示不符点后,受益人应该有警醒意识,不能想当然认为申请人不会拒付。任何的侥幸心理都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
如大宗商品信用证交单存在不符点,建议受益人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其一,改单到单证相符。假设本案例中,来单行提示不符点后,受益人以信用证为基础,改单到单证相符,就能避免被拒付和退单。尽可能地将交单置于银行信用的保障之下, 不轻易接受纯商业信用,是实现以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得到付款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其二,电提不符点。即要求交单行将不符点电提给开证行,直接在信用证内寻求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电提不符点被接受,开证行也就丧失了依此不符点拒付的权利。
其三,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如本案情形,交单虽然与信用证不符,但与基础合同规定一致。如果受益人对申请人付款有很大的信心,则可以通过及时联系交易对手付款赎单,免除修改单据的麻烦。但一旦申请人不想要这批货物或者大力压价,受益人难免会受到损失。这种做法虽然比直接不符点出单相对谨慎,但仍有风险。
银行处理大宗商品信用证交涉的注意事项
一是审核单据要认真细致。在本案例中,交单行能够通过交涉成功帮助受益人顺利收汇离不开一个大前提:认真细致审核单据。在审核交单和改单时,交单行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审单,保证了改单后单证相符。如果没有相符交单作为前提,任何有技巧的反驳终将沦为狡辩,难以得到开证行的认同和付款。
二是争议交涉要知己知彼、有理有据。本案例中,开证行拒付后,在效期内不接受改单,试图避免独立付款责任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惯例的规定与标准银行操作实践,而交单行始终站在正确立场,与开证行开展层层递进的沟通,表明立场:
首先,沟通了解发生拒付的真实原因,做到知己知彼。在被开证行告知退单时,交单行意识到该笔业务可能基础贸易出问题了,故建议受益人与客户联系了解基础贸易情况,探知拒付原因,结果被告知由于铁矿砂价格大幅下降,申请人欲拒收货物。
其次,援引国际惯例发报反驳。找到相关国际惯例据理力争,要求开证行放弃退单并按时承付,重申改单后单据已相符,要求其履行独立付款责任。
再次,合理利用商会资源适当施加压力。正常交涉无果后,交单行发报告知开证行,如其不履行UCP600下对相符交单的承付责任,交单行将向其总行和国际商会通报。
交单行通过层层递进的做法,给开证行履行独立付款责任施加压力,最终顺利收汇。
三是服务客户要专业、耐心。在与客户沟通环节,交单行以专业知识为支撑,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并提供正确建议,维护客户利益。
本案中,在开证行坚持不履行付款责任的前提下,客户曾想交原先金额较小的不符发票以争取申请人买单付款。但从国际惯例的角度出发,交单行认为,提交相符单据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受益人的权利。因为如果对相符交单不予承付,公然违背国际银行操作实践,将对开证行的声誉产生不好的影响。故尽管受益人多次表示想以错误单据继续交单,交单行仍耐心为其解释风险。最后受益人听取了交单行建议。而这也是本案能顺利收汇的关键。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国际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