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及统一

2016-12-24 01:50戴志鹏马卫平
浙江体育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混用期刊论文学术

戴志鹏,马卫平

(1.湖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湖南 长沙 410081;2.湖南城市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群众体育学·

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及统一

戴志鹏1,2,马卫平1

(1.湖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湖南 长沙 410081;2.湖南城市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运用文献资料研究和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了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及统一问题。在我国,期刊论文类研究成果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表现为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和研究内容针对两个概念的选择性使用和交叉性使用;两个概念的混用能够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责任、文献引用和文献检索等环节引发诸多问题;相比于“老年体育”,“老年人体育”概念在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等层面更具支持性,建议后续相关研究在概念上统一使用“老年人体育”。

老年人体育;老年体育;混用;统一;期刊;作者;研究内容

0 前 言

在我国的全民健身领域,老年人是一个重要参与群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日渐加快,学界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人群的体育活动参与开始给予高度关注,并形成了较为丰厚的研究成果。然而,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是期刊论文类研究成果)也存在着“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问题。

在学术研究中,学术规范涉及到选题、内容和语言表达3个方面。其中,语言表达的专业性规范指向专业术语[1]。由此可见,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涉及到学术规范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在分析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现状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基础上,论证了“老年人体育”概念的相对规范性,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后续研究的概念使用问题。

1 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混用现状

在CNKI数据库(以下简称“中国知网”)运用一般检索功能,以“篇名”为检索条件,以“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为检索词分别检索到期刊论文437篇和434篇(不含增刊论文)。第一篇以“老年体育”为篇名的期刊论文是袁家、路健之、周立人和段莹莹等人在《体育科学》1982年第1期发表的《体育运动与免疫——老年体育运动参加者的免疫机能观察》;第一篇以“老年人体育”为篇名的期刊论文是项建初和钱耀庭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发表的《对上海市老年人体育锻炼情况的调查研究》。30余年来,我国学界的期刊论文一直存在着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凸显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实现“老有所乐”逐步成为了我国体育领域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2]。在学界逐步关注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体育活动参与过程中,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混用问题也更加明显(见图1)。

图1 中国知网分别以两个概念为“篇名”刊载的论文数量(1999-2015年)

从图1可以发现,自我国在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中国知网每年以“老年人体育”和“老年体育”为篇名刊载的期刊论文数量呈现出稳定增长态势,论文数量分别为367篇和285篇,占到了各自期刊论文总数的83.98%和65.67%;更为重要的

是,中国知网自2009年以来以“老年人体育”为篇名刊载的期刊论文在数量上全面超过了以“老年体育”为篇名的期刊论文,我国学界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选择开始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倾向性,这为本研究提供了思考空间。

从混用范围来看,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主要存在于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和研究内容三个方面;从混用内容来看,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主要针对两个概念的内涵而非外延;从混用形式来看,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包括选择性使用和交叉性使用两种基本形式。

1.1 学术期刊针对两个概念的混用

在我国的学术期刊等级评定和划分体系中,“北大核心类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大核心类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是两个重要评价体系。基于本研究的需要,以下将“北大核心类期刊”和“南大核心类期刊”统称为“核心类期刊”。一般来说,这些核心类期刊的相关数据能够体现学术期刊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混用的基本特征。

图2 核心类期刊分别以两个概念为“篇名”刊载的论文数量

从图2可以发现,核心类期刊针对“老年人体育”和“老年体育”的概念选择几乎呈现均衡特征。从刊载的期刊论文数量来看,核心类期刊以“老年人体育”和“老年体育”为篇名刊载的论文数量几乎没有差异(南大类核心期刊分别是31篇和32篇;北大类核心期刊分别是57篇和55篇);通过进一步分析相关文献的信息发现,对两个概念采取选择性使用和交叉性使用的核心类期刊数量均为12种。其中,分别选择使用“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核心类期刊分别有5种和7种,交叉性使用两个概念的核心类期刊则达到了12种。

表1 选择性使用“老年人体育”概念的核心类期刊及论文(1999-2015年)

从表1可以发现,选择性使用“老年人体育”概念的体育核心类期刊达到了4种,先后刊载的相关论文数量达到了8篇,具体包括《上海体育学院学报》(3篇)、《体育学刊》(2篇)、《山东体育科技》(2篇)和《首都体育学院学报》(1篇);相比之下,选择性使用“老年人体育”概念的非体育核心类期刊只有《成人教育》1种,先后刊载的相关论文也只有1篇。由此可见,体育类核心期刊选择性使用“老年人体育”概念的倾向性相对明显。

表2 选择性使用“老年体育”概念的核心类期刊及论文(1999-2015年)

从表2可以发现,选择性使用“老年体育”概念的体育类核心期刊有2种,先后刊载的相关论文数量均为1篇,具体包括《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篇)和《中国运动医学杂志》(1篇);相比之下,选择性使用“老年体育”概念的非体育核心类期刊达到了5种,先后刊载相关论文的数量达到了7篇,具体包括《教育与职业》(1篇)、《农业考古》(1篇)、《商场现代化》(2篇)《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篇)以及《山东医药》(1篇)。由此可见,非体育类核心期刊选择性使用“老年体育”概念的倾向性相对明显。

图3 核心类期刊针对两个概念的交叉性使用(1999-2015年)

从图3可以发现,交叉性使用“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体育核心类期刊达到了11种,占到了相关核心类期刊总数的91.67%,也占到了体育核心类期刊总数(16种)的64.71%;相比之下,交叉性使用“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非体育核心类期刊只有《中国老年学杂志》1种。由此可见,体育核心类期刊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问题要比非体育核心类期刊突出,体育核心类期刊在制定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标准方面需要承担更多的学术责任。

1.2 论文作者针对两个概念的混用

在相关核心类期刊中,论文作者(仅针对第一作者)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同样可划分为选择性使用和交叉性使用。通过进一步分析相关核心类期刊论文的作者信息发现,选择性使用“老年人体育”概念的论文作者数量达到了50人,选择性使用“老年体育”概念的作者数量达到了53人。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选择性使用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相关论文作者针对两个概念的选择均为1次,概念使用具有鲜明的偶然性;二是相关论文作者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英文表述存在着(the)elderly,(the)aged,(old)elderly people等词汇的普遍混用,概念之间的差异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表3 作者针对两个概念的交叉性使用

从表3可以发现,4位论文作者先后在2篇及以上的相关核心类期刊论文中出现了“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交叉性使用,这种概念混用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概念的交叉性使用源自于对比性研究,反映了作者在相关概念的翻译过程中缺乏对外语(尤其是英语)语义的准确把握(周兰君;2009,2013,2015);第二种概念交叉性使用源自于作者基于不同研究内容的语言表达习惯,如汪文奇分别在“生活方式”与“产业”(2004,2007),肖焕禹在“生活方式”与“现状调查”(2011,1999),马宏斌在“锻炼动机”与“旅游市场”(2008,2013)等研究内容中先后使用了“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些论文作者在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选择方面的随意性。

1.3 研究内容针对两个概念的混用

在学术研究中,关键词可以揭示研究成果的总体内容特征、研究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学术研究的发展脉络与发展方向等[3]。在学术研究领域,概念是关键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期刊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概念之间具有密切关联。在我国学界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体育活动参与研究中,相关研究内容同样存在着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选择性使用和交叉性使用。

通过文献研究发现,目前已有的871篇期刊论文中,选择性使用“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期刊论文数量达到了850篇,所占比例达到了97.59%。由于研究内容分类的复杂性,目前难以通过统计手段来具体描述不同研究内容针对两个概念的选择性使用。

从表4可以发现,交叉性使用“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到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体育活动、体育消费和体育组织等四个领域。从研究类型来看,这些研究内容以实证研究为主,理论研究相对较少,针对两个概念的使用难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使用频次来看,这些研究内容对于“老年人体育”概念的使用频次超过了“老年体育”,体现了概念选择的倾向性。由此可见,相关研究内容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交叉性使用与这些成果的实证性研究特征有着一定关联。

表4 研究内容针对两个概念的交叉性使用

2 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混用引发的问题

在科学研究中,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组成判断的基本要素,是理解命题和推理的基础[4]。判断、命题和推理是期刊论文的基本组成部分,能够体现论文作者的基本学术能力、学术责任和学术规范。因此,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能够在这一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责任、文献引用以及文献检索等环节引发诸多问题。

2.1 学术规范问题

学术规范是科研创新的前提和条件[5]。期刊不仅是记录学术信息的重要载体,而且是传播学术成果和知识的重要工具,更承担着学术评价和专业认可的职责[6];有研究者甚至提出,期刊应该成为“权威专家评议中心”,使作者、读者能及时获得专业意见、修正自己的科研盲点[7]。正因如此,期刊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破坏了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并容易引发两个具体问题:一是淡化了期刊论文作者的概念规范意识。由于期刊没有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提出一个明确的学术标准,很多作者在论文撰写和投稿过程中容易忽视对两个概念的斟酌,概念规范意识趋于淡薄;二是不利于期刊质量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国际化是学术期刊提升质量和扩大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但语言交流障碍是影响我国体育学术期刊国际化的问题之一[8],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体育学术期刊英文摘要写作存在的大量语言应用不当[9]。由于期刊在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选择方面一直处于混用状态,必然难以明晰两个概念的英语表述,对于期刊的国际化必然产生不利影响。

2.2 学术责任问题

美国学者唐纳德·肯尼迪认为,学术责任与学术自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10]。期刊论文作者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在表面上似乎体现了一种学术自由,但实际上也存在着违背学术责任的危险,并且容易引发两个具体问题:一是淡化了论文作者的学术责任意识。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的科研工作者存在着“急功近利,思而不学甚至不思又不学,找不着题目胡乱对付,在名词术语上打主意、兜圈子,而不是在实质问题上下功夫[11]”。从现实情况来看,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交叉性使用确实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二是违背了科研工作者的学术精神。约翰·布鲁贝克认为,学者献身于自己学科领域的学术精神应该具有“理智上的彻底性和精细的正确性[12]”,对自己学科领域知识的责任是学术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期刊论文作者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选择中,基于汉语语言表达习惯做出的选择需要体现概念使用的一致性,基于概念的差异性做出的选择需要相应的理论或事实依据作为支撑。从现实情况来看,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的选择性使用均缺乏相应的依据。

2.3 文献引用问题

的引用质量包括

2.4 文献检索问题

在学术研究中,文献检索不仅是一种信息获取和利用活动,其本身也是一种很重要的理论研究[14]。对于大多数科研工作者来说,期刊是文献检索的重要选择,运用“篇名”进行检索是相对精准的文献检索方法。研究内容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引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容易导致文献漏检问题。正如前文已述,以“篇名”为检索条件,分别以“老年人体育”和“老年体育”为检索词能够在中国知网检索到完全不同的期刊论文,这显然不利于我们全面、系统地检索这一研究领域的相关文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相关研究领域的理论传承和发展。

3 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统一及相关依据

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理论指导,我国日渐加快的人口老龄化社会赋予了学界更多的使命。概念的规范性使用对于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沟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相比于“老年体育”,“老年人体育”在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等层面更具说服力,应该成为两个概念统一的最好选择。

3.1 理论依据

理论是指人们关于事物知识的理解和论述。正如恩格斯所言,“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体育理论体系中,明确体育外延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对体育进行划分。分类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以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作为划分根据的划分,“老年人体育”便是体育分类的一个重要结果。

从词义角度来看,“老年”,意指“六七十岁以上的年纪[15]”。由此来看,“老年”仅仅是一个宽泛的年龄阶段,缺乏相应的量化标准;相比之下,“老年人”不仅具有相对量化的界定标准,而且能够体现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如美国的“老年人”指向66岁及以上人群,英国的“老年人”指向65岁(男性)和60岁(女性)及以上人群,挪威的“老年人”指向70岁及以上人群,我国的“老年人”指向60岁及以上人群[16]。由此可见,“老年人体育”概念具有相对具体量化的界定标准和实践的可操作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日本学界一直把大众体育划分为少儿体育、妇女体育、老年人体育和伤残人体育等基本类型,并把少儿体育、妇女体育与健康、老年人体育与健康、伤残人体育与健康、运动医疗等作为体育科研为大众体育服务的热门研究领域[17]。在荷兰,学界把65岁及以上的人群的体育称之为“More Exercise for Seniors[18]”。在美国,《老年人法案》明确提出要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使其通过有规律的身体活动和锻炼保持身心健康[19]。由此可见,很多国家从理论认识层面都重视了“老年人”在体育活动参与中的弱势群体特征,突出了 “老年人体育”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特殊性,“老年人体育”也成为了一个相对规范的概念。

从国内现状来看,“老年人体育”也是我国理论界对体育进行分类的重要结果之一。对于体育分类来说,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出现不同的分类结果。依据姚颂平等人的观点,社会体育可以按照目的、项目、人群、组织和场所进行相关分类。在人群分类中,按年龄阶段的分类标准则可以划分出“婴幼儿体育、儿童青少年体育和老年人体育[20]”。因此,“老年人体育”在我国同样是一个具备相应理论支持的概念。

3.2 法律依据

法律属于人为之法范畴,广义的法律是人类用来对社会进行控制、调整、规范、指导的手段[21],其重要任务是“调整社会的公益关系[22]”,其中就包括公民的体育权益。在我国,涉及老年人体育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体育事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老龄事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文化事业领域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在体育事业领域,《体育法》第16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体育法》第46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全民健身条例》第8条规定,“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在老龄事业领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条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在文化事业领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1条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公民体育权益保障始终突出了“老年人”这个关键词。这种权益保障思路强调了“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特征,突出了“老年人体育”作为弱势群体的体育所具备的社会公益性特征,为“老年人体育”概念的规范性提供了法理依据。

3.3 政策依据

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政策是管理部门为了使社会或社会中某一区域向正确方向发展而提出的措施、计划、方案、规划或项目等[23]。在我国,体育事业和老龄事业领域的政府部门针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相关表述从操作层面为“老年人体育”概念的规范性提供了现实依据。

20余年来,我国老龄事业领域的相关发展规划均涉及到了“老年人体育”概念。如《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在“任务目标”中明确提出,“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健身活动以减少疾病,增强体质,延缓衰老”。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在“医疗保健”的任务目标环节提出“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50%”。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在“养老服务业”中明确提出,“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在“老年人生活环境”的任务环节明确提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任务环节明确提出,“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由此可见,“老年人”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现老年人体育利益的关键词。

10余年以来,我国体育事业领域的相关发展规划也涉及到了“老年人体育”概念。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在“关注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的任务环节明确提出,“倡导老年人经常参加锻炼,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展示和交流活动。”。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在“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体育活动开展的组织与领导”的任务环节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如《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在“保障特殊群体基本体育权利”的任务环节明确提出,“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体育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也明确提出,“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由此可见,“老年人”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实现老年人体育利益的关键词。

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专门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人群体育工作的相关部署更是明确提出了“老年人体育”概念。1999年10月28日,由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老年人体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方面”。2015年9月30日,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等十二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老年人体育工作是我国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老年人体育”已经成为我国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领域的一个规范性概念。

4 结 语

在整个21世纪,我国都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理论指导,这赋予了学界更多的学术使命和学术责任,概念的规范性使用对于提升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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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ion and Unification of Two Concepts in Physical Activity Participation of Elderly People

DAI Zhi-peng1,2, MA Wei-ping1

(1.The Post-doctoral Study Center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China;2.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of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413000,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confusion and unification between elderly people’s physical activity and aged physical activity with the methods of documentary and analysis. The confusion between two concepts means the selective usage and mixed usage from journal, essay author and research contents, which causes some problems in academic principles, academic duty, reference citations and information retrieval for related research field. Compared to the concept of aged physical activity, the concept of elderly people’s physical activity has more support in theory, laws and policy field, which means it is more reasonable to use the concept of elderly people’s physical activity in future academic.

elderly people’s physical activity; aged physical activity; confusion; unification; journal; author; research contents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YJE890001),2015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5YBA068)部分研究成果

2016-08-27

戴志鹏(1974-),男,湖南常德人,讲师,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社会体育发展理论研究.

马卫平

G806

A

1004-3624(2016)06-0013-08

、引用内容和引证作用3个基本要素。其中,参考文献引用质量的实质是引证作用,指参考文献的引用内容在论文中对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所起的具体学术论证和阐述作用[13]。期刊和作者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的概念混用均容易导致引证作用方面的问题。对于期刊来说,纵使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可以出现选择性使用,但论文与相关参考文献需要保持概念的一致性,否则将影响到这些期刊的学术权威性;对作者来说,针对老年人体育与老年体育概念同样可以出现选择性使用,但论文与相关参考文献同样需要保持概念的一致性,否则将影响到这些论文自身的学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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