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延军+石东余
【摘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关键形式,体现了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主要工作职能,对于保障司法完备、维护社会和谐、强化检察监督,表现出重要作用。对于如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民行检察;检察监督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树立和强化服务民生意识,不断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努力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景象。
一、巩固业务知识,提升水平
民行检察业务涵盖了民诉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等许多法律范畴,同时,法院审判分工也逐渐细化,加重了检察部门对法院的监督力度。首先,民行检察部门要把工作和学习两手抓,两者都要兼顾,并相互促进,以此提高工作和学习质量;其次,采取定期集中讨论学习、统一购买相关专业学习资料、培训业务骨干、开展岗位练兵、组建民行办案小组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民行科室全体干警的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
二、探索一体化办案,提高效率
在本院控申窗口抽调民行业务骨干接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的当面告知,当场说清讲透,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2、主动利用上级交办的方式,使案件线索合理分配。上级院可以将本院受理的案件线索,交给案源较少下级院和下级院中办案能力比较好的干警;通过上级院指令审理的案件,下级院在办理完毕之后要将案件审查结果交上级院。这种办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上级院人手不够,下级院案源枯竭这一的问题。3、强化同级检察院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协作。对于有意义的案件线索,县级院之间可以相互交换法律意见,也可以提前向上级院进行汇报,当然,上级院也可以提前介入,派办案人员对下级院进行指导办案。
三、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
民行检察监督能否顺利实现,人民法院的协调合作显得至关重要。
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是发现违法情形、纠正错误,还有利于防止案件出错、有利于解决涉诉信访,同时保障公正司法,平息老百姓的怨气,维护社会的和谐。检察监督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支持,要让法院理解民行检察监督的这一效果,从而达成共鸣,主动欢迎检察机关加强监督。2、积极协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不完备,两院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相关的法律适用标准、程序、结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出入。针对这些问题,检察院要积极协作,加强与法院内设的立案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等部门的沟通,研究民行监督过程中法律的理解、适用和操作等问题,日渐达成共鸣,为以后双方的工作奠定基础。
四、拓宽工作思路,进行重点监督
1、加大抗诉力度
(1)抗诉书以增强说理为核心,提高抗诉书、再审建议书、提抗报告等文书的制作水平。
(2)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中的管理制度和办案责任制度,杜绝影响质量和公正的人情案。
(3)积极主动同上级院交流案件,确保案件能够保质保量。
2、在开展执行监督过程中,要把握好监督的界限
首先,我们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开辟监督新渠道。其次,适当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这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时常用的一种方式,其监督效力上和执行力上均强于检察建议。再次,充分发挥现场监督的效果。现场监督直接面对执行活动,更具有监督的及时性和直观性。最后,多种举措广辟案源。
(1)立足群众,从案件当事人身上下功夫;(2)多方了解,采取多种方法核查,针对执行案件进行逐件电话核实;(3)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检、法两家之间配合。
3、对行政诉讼的监督,是民行部门承担的两大任务之一
要加大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研究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的特点和规律。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检察监督也将越来越重要。行政检察职能的充分履行,将极大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政水平。要围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行政检察的研究,探索检察机关促进依法行政的方式,进而完善行政检察制度。
4、积极开展公益诉讼,革新民行检察监督方式
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试点检察院均开始了对公益诉讼的研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反响。公益诉讼的法律化给民行工作开拓新领域提供了具体条款,作为非试点地区检察院,我们可以采用支持、督促有关单位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支持公益诉讼制度的开展。
五、加强宣传,提升民行名气
基层检察院要加紧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尤其是让老百姓了解新民诉法和新行诉法中关于民行检察监督的运用。1、做好经常性的普及民行检察知识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社区、村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橱窗、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渠道,宣传介绍民行检察工作范围、受理案件类型、条件及申诉要求,让更多的公民、法人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同时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2、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改判效果好的抗诉案件进行宣传,扩张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名气。
六、结语
近年来以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同时我们意识到,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以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为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关心、支持民行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简介】
彭延军,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石东余,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