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梳理了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两部,发现法规“打架”的现象并非个例,例如:每周工作40小时还是44小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但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最长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10月19日《法制日报》)
@狼来啦:法律的逻辑理性,要求法律必须具有一致性。尤其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法律法规越统一规范,越能有效制衡用人单位的话语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类似“每周工作几小时”的答案,不应成为一道选择题。
@公平秤:清理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打架”现象需要各方参与。凡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问题谁清理”。而对于法律不完善导致的“打架”现象,应通过完善立法解决,这需要立法机关逐一审视“打架”所暴露的法律问题。
@新瓶装旧酒:40小时和44小时,看似差别不大,实则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现实中,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都每周工作40小时,而企业基于用工成本的考量,往往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多出来的4个小时,可以名正言顺地不发加班费。
@带着小猫跳舞:劳动关系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首先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增加了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适用法律的难度。同样的案件做出完全不同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悖于司法的公平公正。其次,容易造成用人单位的“选择性守法”,引发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