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准 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2016-12-22 03:0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司法所工作 2016年11期
关键词:承办人桂林市法律援助

谢 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坚持标准 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专家组开展案件评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关系到受援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意义十分重大。只有抓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才能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迅速,办案数量大幅增长。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思考,桂林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及有益的尝试。

落实“三个到位”,确保案件质量管理有序开展

(一)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构,组织责任落实到位。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有序开展,一直是桂林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目标。针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涉及司法行政监督管理、行业监督指导及持续性的特点,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行业协作配合的责任机制,组建了案件质量管理的常设机构。一是成立了以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律援助工作和律师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律师协会会长、律师管理科科长、法律援助科科长为成员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律援助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案件质量督查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本单位案件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负总责。二是组建了由9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擅长办理刑事或民事诉讼业务的社会律师组成的案件质量评估刑事、民事专家组,实行行业化的案件质量同行检查评估。通过成立行政领导机构和行业评查机构,形成了局长挂帅、分管局长主抓、行业协会配合、办公室落实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可持续开展。

(二)规范工作流程,程序责任落实到位。程序是质量的保证,只有合理制定办案程序标准,落实办案责任,才能提高案件质量。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桂林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了涉及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和归档等10项工作制度,内容覆盖整个办案过程。办案工作流程既规范了法律援助行为的服务标准,又确保了为受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创新工作模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为逐步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规范化,从规范案件登记入手,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制作、统一文书格式,并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登记和案卷档案管理,实现了案件管理的模块化,提高了案件质量管理的效能。一是实行案件台账登记。全市使用统一的集案件受理信息、结案信息、季度统计表为一体的案件登记本。二是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对消除受援人与承办人之间的误解,提高受援人的满意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案卷规范化管理。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的范围,包括申请材料、审批指派材料、结案材料,对卷封内容、卷内材料及顺序等进行了细致规范。对档案卷宗封面、档案盒、档案目录、非诉讼案件调解书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做了统一的规定。

桂林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桂林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筹备会现场

严把“三个关口”, 紧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重点

为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始终注重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严格各个环节的标准要求,认真把好“三个关口”,实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

(一)严把审查指派关。首先,加强对案件的实质审查。在接受当事人申请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规不予受理,避免了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其次,对其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必须通过诉讼渠道维权。对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等援助方式予以化解,既减轻了诉累,又节约了诉讼资源。对确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援助申请,耐心做好劝说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案件风险,及时办理案件登记指派工作。同时,实行了“点援制”与“指派制”相结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受援人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自行选择律师为其维权。

(二)严把结案审查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及时按要求完成立卷工作,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中心工作人员按立卷归档要求,对案件材料是否按照档案目录收集齐全、卷宗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顺序装订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交法律援助中心保存。

(三)严把跟踪督查关。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承办人的工作进度、服务态度和承办结果进行跟踪问效。实行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通过庭审旁听、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等方式,掌握受援人和办案单位对承办律师的满意度情况。每年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同行“互帮互查、自查自纠”活动。建立了投诉事项调查和处理机制,通过公示投诉地址、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

坚持“三项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

(一)坚持以案定补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精神,结合桂林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制定了《桂林市法律援助案件分类管理和补贴办法(试行)》,按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地域和难易程度,将法律援助案件分为五类,按照案件类型领取办案补贴。《办法》规定了不同类型案件的补贴标准、结案立卷的必需材料、审核验收不合格的10种情形、补贴发放程序等。法律援助中心按《办法》的规定,审核验收承办人报送的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发放办案补贴;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承办人在修改、补齐材料后,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再申请审核验收。《办法》的执行,对防止不合格案件的产生,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坚持定期督查制度。针对桂林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督查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县(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对案件登记本和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进行一次检查讲评,并将检查情况向局长报告。二是市局法律援助科每半年对全市的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在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通报。认真学习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本市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在总结第三方“同行评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桂林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桂林市法律援助民事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桂林市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细化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操作流程。评估标准围绕会见当事人、阅卷、证据运用、庭审情况、结案、法律文书制作、服务态度、报告制度和效果等9个方面设定案件质量评估指标,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法,根据分值结果对办案质量作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四档评估。实行了“二负责三挂钩”(承办人负责、中心主任负责,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与绩效考评挂钩、与评先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心主任、承办人的责任感。

(三)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判讨论制度。对涉及群体性和事关社会稳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的主要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疑难复杂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备。组建了律师骨干队伍,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组成刑事、劳动争议、行政诉讼、人身损害、医疗赔偿、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维权等7个专业小组,对受理的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个案,由局分管领导、援助中心负责人、专业组律师会同案件承办人进行讨论,分析案件法律关系,理清办案思路和关键环节,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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