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劲吹普法风 奏响“三秋”和谐曲

2016-12-22 03:12李决宾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 2016年11期
关键词:司法局普法法治

李决宾[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

乡村劲吹普法风 奏响“三秋”和谐曲

农村普法由于具有范围广、人员多、文化低、组织难的特点,历来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大难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实际,多措并举,为“三秋”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普法骨干进村居为群众宣讲法律法规

注重协同联动,强化政府责任

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法治字[2016]1号),着力构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变独角戏为大合唱。认真确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要求工商、土地、农业和司法行政等主体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将做好“三秋”普法纳入工作计划,围绕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执法行动,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发挥整体功能,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打铁先要自身硬”,积极做好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通过集中办班、举办法治讲座和征文比赛等方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注重突出重点,在普法对象和内容上抓关键

(一)在普法对象上抓骨干,突出重点对象的培训教育。要使普法收到实效,必须有一批普法骨干为先导。为此,区司法局重点抓了普法队伍建设。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农村“两委”干部和每户推荐的一名“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和宣讲能力为重点,推动“三秋”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积极邀请法律专家、执法单位业务骨干、知名律师对他们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普法考试等形式,不断充实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宣讲能力。在“三秋”生产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以散发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与群众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三秋”普法专题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成为村规民约的宣传使者、农民群众的私人法律顾问、农村基层普法的主力军。

(二)在普法内容上抓实际,突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找准定位,量需而行。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普法宣传骨干对农民群众通过提供调查问卷、上门走访等形式,面对面与他们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根据走访了解到的群众法律需求、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三秋”生产特点,重点加强了《宪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业法》《种子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同时,注重与地域文化相融合,聘请专家学者挖掘临淄这一齐国故都的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资源,依托丰厚的齐文化底蕴,利用齐国法治成语、法治故事、法治名言等为载体,赋予普法宣传浓郁的地方特色。

普法骨干(右一)走访了解群众法律需求

村“两委”干部(右一、右二、右三)深入农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群众参观“齐国法治文化”基地

注重形式创新,多渠道搭建农村普法宣传载体和平台

(一)抓好阵地建设。基础设施惠民生,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治的力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法建办字〔2016〕1号)等文件,在全区部署开展“个十百”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个”是指区建成1个高规格的区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十”是指12个镇办要结合各自实际,至少建成一条标准较高的法治文化街道或一面法治文化墙;“百”是指村居建设百家法治文化大院,实现区、镇、村三级法治文化基地全覆盖。各镇办、村居按照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建成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大院、法治宣传一条街等各类法治文化基地,运用法治橱窗、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书屋、法治人物雕塑、石刻、法治宣传LED屏、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图文并茂地反映古今中外法治典故、法治名人、法治格言及与农民“三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等内容,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健身的同时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右一)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单

(二)抓好媒体播法。出台《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实施意见》(临法治办字[2016]3号),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创新工作模式。坚持向传统主流媒体借力,借助电视受众面广的优势,联合区委政法委,在临淄电视台开辟每两周一期的《平安临淄》栏目,设立“以案释法”“公证说法”“法治临淄”等法治专题节目,请各执法机关为群众明法析理。依托《临淄新闻》栏目,定期推送最新法律法规宣传知识,播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农机作业等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普法公益广告。在临淄广播电台交通频道开通专栏,每期聘请3名律师做客栏目,每周二早上8点,准时为听众解答交通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同时,积极构建户外媒体普法宣传网。协调全区配置LED电子显示屏的村、社区,每天定期滚动播放专题法治宣传片、法治动漫、微电影、法治宣传谚语、口号,使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

(三)抓好专题讲法。临淄区目前已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在“三秋”生产普法活动中,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各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组织他们深入乡村专题讲法。各法律顾问坚持用身边事讲述身边法教育身边人,选取与农村生产生活贴近、在农民中影响大、典型性强的矛盾纠纷案件,如土地流转纠纷、婚姻继承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老人赡养、环境保护、房屋租赁等方面的法律案例,改变单一宣讲模式,采取以案说法、互动讨论等多种方式,在重点村居、人口聚集区等场所开展现场普法,以幽默睿智的语言引导群众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自觉学法守法。

(四)抓好寓教于乐。根据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的实际,区司法局聘请专业人士把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写成戏曲、小品、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反映老百姓的生活百态,实现普法宣传的艺术化。通过草根艺术家的表演,让群众看得清、听得懂、记得住,寓教于乐,欢声笑语间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潜移默化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据统计,全区共举办法治文艺进乡村演出20余场次,观看群众近5000人。由于演员均来自群众,节目内容和形式接地气,得到群众一致好评。另外,还举办法治书画摄影展10余次,2000多名群众观看了展览,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法律法规

注重“三个结合”,引导宣传方向,推进普治并举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不能只靠宣传说教,必须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在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中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

(一)将普法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实现人民调解促和谐。围绕“三秋”生产期间易发生的“争路、争地、争晒场、争机械、争水电”的现象和不断发生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纠纷问题,区司法局开展了针对“三秋”生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组织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积极排查秋收、秋种、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及蔬菜生产中的纠纷苗子,做到“早发现、早调处”,千方百计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调处过程之中。对纠纷当事人允许公开调解的案件,吸收群众参与旁听,进行全程录像播出,以公开促公正,提高调解案件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将普法与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相结合,实现安置帮教保和谐。区司法局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这“两类”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投资50余万元为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12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监控摄像头、摄像机、录音电话机和人脸指纹识别仪等设备,升级了GPS手机定位系统。对生活困难的特殊人群家庭落实帮扶措施。对排查出的思想不稳定、有消极情绪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提高他们接受矫正教育的积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积极向特殊人群宣传法治理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将普法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实现法律援助护和谐。针对“三秋”生产期间农村群众涉及借贷、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络点三级网格作用,采取被动咨询接案与主动宣传走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做好排查化解。同时,把法治宣传渗透于法律援助工作之中,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知识,让基层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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