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
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宁津县司法局局长郑念庆(中)安排部署工作
深入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是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从贯彻实施“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加快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平安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高瞻远瞩、总揽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谋规划、布篇章、行实践、搞创新,积极作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
宁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给社区服刑人员(右一)送去救助金
柴胡店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人民调解创新工作方案
规范化建设不仅是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措施,也是树立正确执法思想、培育先进执法理念的重要途径。
(一)做好执法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着力做好规章制度的整合完善工作。进一步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促进规章制度的规范、统一。二是研究制定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工作措施。在省厅统一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各级要明确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工作责任。特别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做到能够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倒查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三是要落实执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执法透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工作,特别是那些社会关注的执法热点,要通过媒体宣传、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执法工作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要大力推进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法涉诉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的监督落实到实处。
(二)抓好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执法质量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问题,全面建立政法干警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加强对执法者个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干警的执法状况。三是建立健全将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干部和干警的荣誉、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政策措施。
宁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在基地劳动
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转变发展理念,调整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布局。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资质、高水平服务机构和优秀人才,提升法律服务整体品质。大力发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与政务服务、综治维稳工作相结合,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走进社区;进一步抓好法律服务室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满足城乡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各领域延伸。一是搭建面向政府的服务平台。选派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改造、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律师陪同领导接访、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确保依法处置、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搭建面向企业的服务平台。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项目可行性论证、企业改制、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审查等,为企业转型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搭建面向基层的服务平台。深化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推行“所所结对”“联所驻村”等做法,丰富服务方式。四是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联系和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网上咨询、网上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壮大工作力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充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充分利用考核任命公证员政策,推广聘用公证员制度,解决县域公证员短缺问题;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扩大专职调解员队伍;广泛吸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在职和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教师、大学生村官等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二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优化公证员队伍年龄和文化结构,提高公证员队伍职业化程度。推进高端法律人才培训工程,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三是加强监管管理。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执业公示、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责任赔偿及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完善诚信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和投诉查处,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建设。落实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专项业务经费,明确量化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将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信访接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值班接待等列入采购目录;加强与法治、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论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价格、标准、程序,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准入退出、监督、评估和激励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法律服务基金。通过财政支持,行业协会会费划拨、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或其他社会团体捐助等途径募集资金,弥补法律服务经费缺口。三是建立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补偿机制。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在税收、社会保险和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表彰、奖励、培训等手段,建立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激励机制;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加大对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政府组成部门,也是重要的政法职能机关,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当标杆、走前列、冲在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忠、业务精、德廉清”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做到“忠”。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巩固和延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忠诚之师”。
(二)练就制胜本领,做到“精”。司法行政机关应统筹推进“三支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是锤炼一支敢于担当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核心引领作用;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完善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交流制度,树立注重实干的用人导向,使司法行政队伍成为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法治劲旅。二是培养一支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队伍,研究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明确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内容和保障激励措施,制定长期学习培训计划,实现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三是打造一支务实亲民的村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建立完善的队伍管理机制,制定长期培训计划,建立岗位评价体系,逐渐培养村司法行政队伍职业荣誉感。
(三)修炼德廉品质,做到“清”。司法行政机关要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警风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打牢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建立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机制。深化党规党纪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一支风清气正的“廉洁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