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于军三 王中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的任务是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四品一械”等违法行为,有些假劣产品通过外观或者协查可以定性,但绝大部分假劣产品只有经过检验机构的检验才能最终定性,因此抽验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抽验工作是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四品一械”质量,保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抽查检验分为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评价抽验的目的是掌握了解辖区药械质量的总体状况,监督抽验的目的是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确认可疑药械中的假劣产品。一般来说,国家抽验以评价抽验为主,省(区、市)抽验以监督抽验为主。本文主要探讨监督抽验和抽验中的问题。
药械抽验虽然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但比较容易操作,实际抽取几件产品之后,大多数人都会操作。但抽验可不是看起来的这么简单,那它有什么奥秘呢?
在实际抽验时,抽样人员抽取样品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是一看数量,二看价格,三看质量。
怀柔区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视察工作。
通常,抽样人员会选择片剂进行抽样,因为相对于其他剂型,片剂价格较低。按照《药品抽验量参考表》1倍全检量是40片,3个独立包装,片剂一般是50~100片/瓶,所以抽取3瓶就够了。对于其他剂型,工作人员一般较少抽取,甚至从来没抽取过。原因有二:一是样品量不够,以北京市怀柔区为例,被抽验单位大多为个体药店和卫生室,其进货特点是量少、次数多,每次购进同一批号药品大多是5个,最多10个,若进多了卖不出去易造成药品过期。二是其他剂型的抽样量太大,被抽验单位很难接受,抽样工作进展困难。比如抽取眼膏剂,按照《药品抽验量参考表》1倍全检量是30支,同批号的眼膏剂农村药店一次最多购进10支,连1倍量都达不到,所以抽检工作人员只能放弃抽取此剂型,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很普遍。
在考量质量因素时,抽样人员通常会尽量抽取“应该会合格”的产品,力求达到高合格率。最终导致抽验品种单一,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药械市场质量。药械抽验工作不应只是数字的叠加,仅完成数量远远不能达到抽验目的,且易造成高额抽验经费浪费。了解了抽验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药械抽验的奥秘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即抽什么样的药械和在哪里抽验。
在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过程中,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引起大家注意。
1. 药械抽验与日常监督检查脱节。多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药械抽验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没有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是重点,抽验是对监督检查的补充。如果不进行监督检查,只进行药品抽验就有失偏颇,失去了监督的本质意义。同时,抽样也要检查购进渠道和进货票据,导致重复检查,浪费了监管资源。
2. 过分强调抽验合格率,不能全面反映当地药械质量水平。合格率与不合格率是相对的,食药监管部门通过抽验发现不合格药械,采取相应措施,打击制售假劣产品行为,才能真正净化药械市场,确保群众药械安全。
3. 抽验范围覆盖面不广,部分偏远地区出现监管盲区。尽管在每年的抽样计划中,基层监管部门都能做到辖区内企业全覆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抽样单位多侧重于药品经营企业、县级医疗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而对个体诊所、农村卫生室和个体药店抽验力度不大。其原因是前者资金有保障,拥有的品种多、数量大;后者大多小本经营,相对品种少、数量小。尤其对药械质量产生怀疑时,却因样品不够抽验量而无法抽样,不能对药械质量进行全面监测。
4. 抽验品种单一,比例不均匀。目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采取的是有偿取样,药械是无偿取样。相比之下,药械抽验阻力较大,尤其是对价格昂贵的药械抽验异常困难。药品抽验的剂型有24种,但大都抽便宜的片剂,其他如粉针剂、大输液、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口服液、糖浆剂等剂型,由于价格高、抽验量大,抽验人员往往望而却步。正是上述原因,导致所抽验品种局限,货值低,重复率高,有时不得不抽取同一厂家、不同批号的同一产品,这样长此以往难以保证抽验品种均衡性。
5. 抽样任务机动性差,为完成数量而抽。无论是国家级、省级计划抽验任务,还是日常监督抽验任务都由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成为基层一项繁重的工作。日常监督抽验应当是随机的,在发现质量可疑产品时抽查检验。下达硬性指标,基层药品抽验人员只能疲于应付,每月“为完成数量”而导致大量药械被抽验,既浪费了行政成本和技术监督资源,还不能达到通过抽验监管药品质量的目的。
抽验工作要发挥实际功效,确保高效、全面地发挥其技术监督作用,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理顺机制。
1. 日常监督和抽验工作相结合。抽验是药械监管的重要手段,应渗透到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与业务科室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一种手段,避免两者脱节。
2. 关于“抽哪里”,应科学、合理制定抽验计划,突出监管重点,确保抽验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局应树立科学抽验理念,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抽样计划,根据被抽样单位的性质划分抽验比例,比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1∶4∶4比例抽取,每年按照比例均匀抽验,几年做到辖区所有企业全覆盖,避免有的单位每年都被抽验、有的单位从未被抽验的现象,确保抽验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抽验也要突出重点。个体诊所、农村卫生室和个体药店,发展不均衡,缺乏药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应将他们作为监管重点,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切断假劣药品的来源。
3. 关于“抽什么”,实行买样制和合格产品退还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考虑被抽验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建议加大抽验资金支持,实行买样制度,使抽验贵重药械成为可能;同时建立剩余合格药械退还机制,避免资源浪费,这样才能丰富抽验品种,为科学、客观评价辖区药械质量提供条件。
4. 关于“抽多少”,药品抽验任务数应有机动性。在国家和省级抽验任务的基础上,市局下达月抽验任务数不应作硬性要求,可制定抽验基数,允许基层局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上下调整实际抽验量,从而避免出现为完成数量而抽样的现象。
5. 取消抽验合格率排名,建立抽验综合考核制度。抽验合格率排名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辖区药械质量总体状况。应将日常抽验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从被抽验单位覆盖面、抽验品种多样性、重点监管企业被抽验情况、不合格抽验跟踪、抽验不合格案件办理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抽验工作,对在抽验工作中思路创新、针对性强、不合格药品检出率高的给予表彰和鼓励。
6. 监督性抽验和针对性抽验相结合,提高抽验靶向性。应将两种抽验方式结合起来灵活使用,监督性抽验注重覆盖面和抽验品种,针对性抽验注重不合格率,强调靶向性,这样对市场的评价才更客观、更全面。针对辖区内多次被责令整改的单位、质量公告中涉及的品种、夸大宣传和投诉举报较多的药械、外阜供货企业提供的药械以及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验,加大对销售量大、价格高、使用频率高、新特药品等抽验力度,全面提高抽验靶向命中率。
7. 发挥技术监督作用,药品抽验与药品基础测试相补充,形成联合抽验机制。农村地区的卫生室、药店和个体诊所,药械数量少、品种单一,在抽样过程中,往往不能满足3倍全检量,基础测试成为鉴别真假药品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推广快检车的使用,提高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对可疑品种现场快速检测,提高药品抽验阳性检出率,为科学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怀柔区局工作人员到基层卫生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