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新闻事件: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为加大违法成本,该草案二审稿提高罚款额度,规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罚款标准是“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过去对假劣疫苗的罚款额度就是参考这一规定。
现在,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最高处罚货值金额的三十倍,体现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立法宗旨。相比现行处罚标准,对于假劣疫苗的罚款,《疫苗管理法(草案)》的罰款额度上限提高了十倍。而且,该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假劣疫苗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论是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还是其他假劣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无不是为了私利。打假治劣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违法成本,让生产者与销售者不敢想、不敢做。《疫苗管理法(草案)》对假劣疫苗罚款额度“步步高”,充分体现了这一立法思路。
立法“步步严”是一种进步。这不仅说明立法者对假劣疫苗的社会危害认识更加深刻,也折射出这部法律的立法博弈不是很激烈,相反形成了一种共识——对假劣疫苗加大处罚力度。(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