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某种子公司张董事长问:公司经营的西瓜种子销路不错,地市和县的种子经营户希望经销,但有的经营户现金较为紧张,希望赊销,我也想扩大销路,但赊销可能出现资金回笼困难的局面。有的经营户提出用房产证原件抵押在我这里,我也愿意。但听朋友讲,房产抵押要办手续,而且手续麻烦,还要收费,我想咨询的是,抵押担保时房产证原件在我手上是否有必要办理登记,谢谢。
“在线律师”:
张董事长好,用房产作抵押,以解决资金一时困难是经营活动中可用的办法。种子经营时用房产抵押,以此获得种子供应在全国各地常有,而且确实有些是没有办理或没有及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在发生种子买卖纠纷如质量、价格、价款纠纷时,尽管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持有房产证原件的一方,往往以此为筹码,要求对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或己方的意愿行事,而且确实也有达到目的的事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成功不能复制,这种成功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成功一点都不可靠,其实这种成功是建立在对方不懂法或自己不守法基础上的偶然所获。依法办事有必要,很重要,而且最可靠。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性规定,用房产设定抵押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
下面我就担保、房产设定抵押、抵押登记等问题向您作简要介绍:
一、我国法律对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
1、《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合同若被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等。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房产设定抵押
以建筑物如房产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人未依照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
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三、房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违约责任等。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于抵押权人受偿。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杨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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