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优化分析

2016-12-17 11:17:52章胜勇时润哲于爱芝
关键词:批发市场供给交易

章胜勇, 时润哲, 于爱芝

(1.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2.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北京 100081)



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优化分析

章胜勇1, 时润哲1, 于爱芝2

(1.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2.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北京 100081)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及销售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保障农产品供应以及价格形成的基本功能。文章从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内涵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系出发,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出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集散和交易的基本功能,强化价格形成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核心功能,以及明确信息服务和公益性的衍生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在遵循农产品批发市场演进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多种交易方式,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以及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等政策建议。

农业供给侧改革; 农产品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功能; 价格形成; 交易成本; 公益性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仅是农产品集中大规模交易的场所,也是连接我国农户“小生产”和社会“大市场”的枢纽,发挥着农产品产销衔接、价格形成、保障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面临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农产品产供求结构不合理以及国外低价农产品进口大幅增长等诸多压力,部分农产品库存水平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党中央适时提出要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现有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和问题,以及中国与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对比等方面。依绍华(2014)[1]指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收费标准不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担较重、农产品缺乏生产者品牌和标准分级,以及冷链物流体系和流通加工等功能不健全的问题。周发明(2006)[2]通过对比分析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特征,提出应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曾寅初(2013)[3]分析了我国供销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优势,并提出了我国供销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战略取向和战略选择。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方面,一般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农产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职能(张浩等,2009)[4]。随着研究的深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被进一步拓展,刘雯、安玉发(2010)[5]从功能演进的角度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体系分为必备功能、派生功能和地域功能三个层次。其中,必备功能包括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以及信息传输;派生功能包括质量安全监管、交易结算、维护市场秩序和治安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地域功能包括维护城市环境、应急保障、培育农产品经纪人、促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以及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等。胡石天(2012)[6]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其中基本功能包括交易功能、商品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和交易结算功能;衍生功能则包括信息传导功能、食品安全控制功能、就业和经济增长功能、对农业发展的带动功能、供求调节功能以及综合服务功能。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农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出发,处于农产品流通体系核心地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在完善农产品集散和交易功能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价格形成、降低交易成本、信息服务和公益性功能,才能适应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

一、农业供给侧改革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也显著提高。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人口红利减弱、“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等新问题,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为了解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央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方针,强调通过供给侧改革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减少低端过剩供给,扩大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中高端有效供给,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也面临不小的改革压力。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产品供给短缺以及粮食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农产品供给数量,农业资源配置以及农业科研方向大多集中在提高农产品产量上。但随着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我国农产品的整体供求形势逐渐由供需紧张转为基本平衡,部分农产品供给甚至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过剩,加上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逐年上升,进口农产品所带来的外部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国内农产品的库存水平上升很快。在此背景下,中央开始对农业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针对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所提出的针对性、战略性举措(孔祥智,2016)[7]。2015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并指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以及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因此,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必须转变农业发展观念,从以往过多强调农产品产量增长转变为注重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通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以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适销对路农产品的供给,减少过剩农产品的产能,降低过剩农产品的库存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系

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我国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能够及时调整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从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在此过程中,作为农产品流通及销售主渠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准确信息,发挥重要的市场导向功能,有利于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变动及时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引导农业生产者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提高我国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通过完善其服务功能,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的交易费用和流通成本,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引导农产品合理有序流通,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和效益;第三,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可以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功能,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因此,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于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供给侧改革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推动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面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同时“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因此,在积极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保障供应和价格形成等核心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和公益性功能等衍生功能,是积极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功能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供给不足,因而政府对农产品流通实行统购统销的制度。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开始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逐渐放宽了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限制,并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提倡搞活农产品流通,这一政策调整也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依次经历了自发萌芽阶段(1978—1984年)、快速发展阶段(1985—1990年)、盲目发展阶段(1991—1995年)、规范发展阶段(1996—2001年)、质的提升阶段(2002—2008年)和集团化发展阶段(2009至今)六个发展阶段(马增俊,2014)[8],逐渐形成了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以粮油、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花卉等为代表的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涌现出一批以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代表的辐射能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来看,经过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从1986年的892个增长到2000年的4 532个,但在2001年首次出现负增长,减少至4 351个。此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13年达到4 476个。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保持稳定不同,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却不断扩大。2001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交易额约为3 423.1亿元,2013年增长到3.74亿元(马增俊,2014)[8]。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2015》的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交易额超过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共有1682个,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683个,粮油市场105个,肉禽蛋市场126个,水产品市场145个,蔬菜市场304个,干鲜果品市场136个,棉麻土畜烟叶市场21个,其他农产品市场16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几乎覆盖了我国所有的城市和农产品主产区,目前有80%以上的农产品商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流通(陈建青、任国良,2012)[9]。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全国范围内“大市场”的形成,而且带动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商品化发展。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及存在的问题

作为农产品流通的核心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着促进农产品集散、保障城市供给以及农产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功能。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人口数量不断上升,城市农产品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城市郊区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城市农产品自给率不断下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布局已经由早期的以城市郊区生产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传统农区生产为主。随着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水平提高,农产品的跨区域、远距离流通成为一种常态。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周期性特征与农产品消费的日常性特点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积极作用,解决农产品供求不平衡的问题。在农产品集散的过程中,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仅是农产品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汇聚中心,而且也是各类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及时反映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从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适销对路农产品的生产,减少滞销农产品的生产。

然而,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的整体供求形势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方面,我国农产品整体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但农产品批发交易额持续增长,在农产品供给的品种结构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却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健康、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农产品供求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不断上升,国外廉价农产品进口显著增长,部分国内农产品的库存水平快速上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功能已经不能满足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方式较为单一,价格导向功能不强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仍然以面对面的对手交易为主(徐振宇、赵烨,2010)[10],农产品期货交易、信用交易、拍卖交易以及网上交易等交易方式相对较少采用。农产品现货价格往往只能反映当期农产品的供求形势,其价格导向功能较弱,无法为下一期农产品生产提供准确的信息指导,反而有可能误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农产品价格陷入暴涨暴跌的怪圈,加剧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从发达国家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来看,期货交易和拍卖交易均是农产品批发交易的重要形式(周发明,2006)[2]。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用交易、网上交易也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农产品交易方式。

2. 较高的交易成本不利于“去库存”和“降成本”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过程中,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对手交易方式明显存在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农产品信息搜寻成本较高,以及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所带来的度量或界定农产品质量的成本较高。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由政府投资不同,我国很多地区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多由社会资本投资,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模式运营,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摊位费、管理费、交易费、卫生费等各种乱收费的现象层出不穷,造成农产品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此外,农产品批发交易过程中的流通环节过多也是交易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李崇光等,2015)[11]。过高的交易成本不利于农产品“去库存”和“降成本”。

3.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单一

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水平已经大幅提高,客观上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分级整理、冷藏保鲜等配套设施和供求信息、检测检验、金融结算等配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国不同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除经济发达地区少数规模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外,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仅能提供农产品集中交易的场所和基本的仓储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也基本停留在出租摊位和交易场地的单一功能物业管理模式上,缺乏农产品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冷藏、配送等配套设施,包括农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安全监管、代理储运、委托购销、资金结算、商品保险、争议仲裁、信息发布等在内的服务功能不健全,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产品流通的需要。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交易秩序混乱

发达国家为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日本多次修订完善的《批发市场法》以及韩国的《农产品流通及价格安定法》等,对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由于缺乏统一规范,不少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有些地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名,低价获取土地,变相从事其他产业经营谋取利益;有些地区由于缺少退出机制,存在乱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有些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则存在乱收费、垄断经营、欺行霸市、操纵价格等诸多问题。

5.食品安全隐患抑制了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饮食结构不断优化,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然而,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而且与农业、工商、质检等多个管理部门密切相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不明确,加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规模较大,全面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的难度很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出现,无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三、农业供给侧改革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出新的要求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真正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提升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契合与匹配,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即完善农产品集散和交易的基本功能,强化农产品价格形成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核心功能,明确服务性和公益性的衍生功能。

(一)完善农产品集散和交易的基本功能

农业供给侧改革重视农产品的产销衔接,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集散和交易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为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区域布局以及为农产品批发交易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上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尤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区域布局方面缺乏前瞻性,存在布局不合理和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无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还是交易规模,东部地区都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虽然东部地区人口密度高于中西部地区,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较大,但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均衡还是会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区域布局,制定统一的科学规划,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序发展。

在农产品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大多具有鲜活易腐烂的特点,保存时间较短,农产品在批发交易过程中损耗率较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加强农产品仓储、物流、冷链、保鲜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具备完善的农产品分类、分级、加工、包装、储运、装卸以及金融结算服务功能,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交易效率。

(二)强化价格形成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核心功能

农业供给侧改革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功能,提倡利用准确的价格信息为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科学依据。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周期性,而传统的农产品即期现货交易形成的价格存在滞后性,只能反映当前农产品供求形势,无法体现未来农产品供给状况及价格走势,在引导农产品生产方面的作用有限。农产品期货交易通过发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的功能,能够有效对冲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明确的价格信号。此外,农产品拍卖交易、仓单交易、远程合约交易、信用交易以及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在农产品批发交易过程中的运用也越来越普遍,多种交易形式相互配合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农产品价格体系,能够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价格信息,从而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导向作用。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之一是“降成本”,除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交易费用和流通成本也是农产品产销过程中的重要成本。国际经验表明,农产品拍卖交易通过分级、竞价的方式集中交易,不仅能在短时间内形成权威的价格信息,而且价格形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能够有效降低包括信息搜寻成本和议价成本在内的农产品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农产品现货交易存在商流与物流不分离的特征,随着农产品流通距离的延长和农产品交易规模的扩大,农产品在不同所有者之间多次转手,流通成本不断上升。通过探索农产品信用交易、仓单交易、网络交易、远期交易及远程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实现农产品商流和物流分离,也能够有效节约农产品流通成本。

此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秩序,减少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恶性竞争、垄断经营以及各种乱收费现象也是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

(三)明确信息服务和公益性的衍生功能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市场导向作用,从而优化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以及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仅能够为参与农产品交易的各方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包括有关农产品供给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流向、库存水平以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动特征等供求信息,而且需要建立权威的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解决农产品供求信息分散、准确性不高的问题,减少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

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农产品供求及价格稳定关系到农民收益和消费者福利,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饮食结构不断优化,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征,即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益功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解决农产品“卖难”与消费者“买贵”并存的问题,同时,满足消费者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具备较为完善的公益性特征,如韩国建立了公营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日本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则将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社会福利事业来建设。今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可以重点从农产品批发交易的税收减免和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两方面强化其公益性特征。

四、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的政策建议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遵循农产品批发市场演进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多种交易方式

积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变革和创新,改变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广泛采用的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的传统交易方式,积极推进农产品期货交易、拍卖交易、信用交易、远程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与传统的对手交易相结合,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但在推进多种交易方式的同时,并不能简单复制国外经验,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遵循农产品批发市场演进的规律(徐振宇、赵烨,2010)[10]。可以考虑在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批发交易过程中逐步推广期货交易、拍卖交易和网上交易。同时,加强与农产品多种交易方式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以及标准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快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包括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拍卖大厅、电子报价系统、电子结算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分级制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为农产品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网上交易奠定基础。

(二)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

可以由政府牵头建立权威、开放的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准确的农产品供求及市场价格信息,有效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服务和价格导向功能。一方面,扩大农产品信息采集范围,全面收集农产品供求的品种、数量、库存状况、市场价格等信息,包括农产品主产区的品种、面积、产量、气候条件以及农产品消费需求的特征和偏好等,并组织专家对所收集的农产品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开展中长期农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预测,引导农户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建立权威的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准确的农产品市场信息(郝爱民,2013)[12],并保证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以完善的信息服务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和效益。

(三)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

要适应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改变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较为薄弱的局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公平交易法》和《反垄断法》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行。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区域布局、运营及管理模式、准入及退出机制、交易规则、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农产品批发交易过程中的投机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质,为政府管理和调控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法律依据(徐柏园,2011)[13]。

(四)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形式,政府在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时需采取灵活而有针对性的适当投资方式(古川,2015)[14]。各级政府应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尤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划拨、信息化建设、农药残留检测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对农产品批发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采取一定的减免优惠措施,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虽然在现有条件下将我国4 0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公益性范畴,完全由政府经营是不现实的,但中央和地方可以设立“市场建设专项基金”,并以此作为引导性投资(徐柏园,2011)[13],逐步推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的模式,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体系,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功能。

[1]依绍华.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6-21.

[2]周发明. 中外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比较研究[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5):116-120.

[3]曾寅初. 供销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战略选择[J].中国流通经济,2013(12):81-88.

[4]张浩,孙庆莉,安玉发. 中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效率评价[J].中国农村经济,2009(10):51-57.

[5]刘雯,安玉发. 基于功能分解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性质评价研究[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0):83-88.

[6] 胡石天.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需求与三维发展模式分析[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9):612-616.

[7]孔祥智.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政策建议[J].改革,2016(2):104-115.

[8]马増俊.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及热点问题[J]. 中国流通经济,2014(9):8-12.

[9]陈建青,任国良.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演进:集聚、扩散与瓦解——兼论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发展阶段[J]. 经济学家,2012(12):74-84.

[10]徐振宇,赵烨. 我国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演进趋势——以北京为例[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7-21.

[11]李崇光,肖小勇,张有望. 蔬菜流通不同模式及其价格形成的比较——山东寿光至北京的蔬菜流通跟踪考察[J]. 中国农村经济,2015(8):53-66.

[12]郝爱民.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外溢效应和溢出渠道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6):51-59.

[13]徐柏园.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正本清源[J]. 中国流通经济,2011(5):92-97.

[14]古川. 农产品公益性批发市场和民营批发市场的机制比较研究[J]. 农业技术经济,2015(3):99-107.

(本文责编 邓 艳)

Analysis of Function Optimization for 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under Agricultural Supply-side Reform

ZHANG Shengyong1, SHI Runzhe1& YU Aizhi2

(1.CollegeofEconomics&Management,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Wuhan,Hubei430070,China; 2.SchoolofEconomics,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0081,China)

The 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the main channel for the circulation and sal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and it has a basic function of ensuring the suppl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price formation. 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connotation of agricultural supply-side reform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agricultural supply-side reform, and i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func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wholesale marke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It points out that the agricultural supply-side reform requires the wholesale market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improve the basic functions of distribution and tra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trengthen the core functions of price formation and reduce the transaction cost and clarify the derivative functions of information service and public welfare. On that ba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that China should promote various transaction modes according to the evolution rules of the wholesale marke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strengthen the informatio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wholesale marke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perfe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normalize the operation of the wholesale market, and improve the wholesale market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as a public welfare.

agricultural supply-side reform; agricultural product wholesale market; wholesale market function; price formation; transaction cost; feature of public welfare

10.16299/j.1009-6116.2016.06.002

2016--07--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鲜活农产品价格形成、波动机制与调控政策研究”(12&ZD04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动态CGE模型情景模拟的蔬菜价格波动与价格传导机制研究”(712731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鲜活农产品价格波动:非对称传递,福利效应与政策选择”(71473282)。

章胜勇(1976—),男,湖北宜昌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农产品贸易; 时润哲(1991—),男,河北石家庄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产品贸易; 于爱芝(1974—),女,河北唐山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F713

A

1009--6116(2016)06--0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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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带你读懂供给侧改革
一图读懂供给侧改革
群众(2016年10期)2016-10-14 10:49:58
长征途中的供给保障
也谈供给与需求问题
当代经济(2016年26期)2016-06-15 20:27:17
交易流转应有新规
上海国资(2015年8期)2015-12-23 01:47:28
大宗交易